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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讀到錯亂了
用毒氣的是納粹
霧社事件
1930年的霧社
霧社事件(賽德克語:Mkuni Paran [mukuni ˈpaɾan] 、日語:霧社事件/むしゃじけん musha jiken)是臺灣在日治時期1930年(昭和5年)發生的原住民武裝反日事件,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事件起因是賽德克族原住民不滿日本統治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由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德克達雅群各部落[1][2]聯合起事,襲擊由日方建立的樣板聚落霧社,趁霧社公學校舉行運動會時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日方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而起事的賽德克族人雖在襲擊成功後即回撤備戰,但仍不敵日方的強大武力,身為起事領袖的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的各部落幾遭滅族,數百位族人在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則被日方強制遷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西北端的清流部落)集中居住與管理 。該事件爆發震驚日本政府與國際社會,除了使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遭到重大挑戰,並造成時任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高層官員引咎去職。
霧社事件是臺灣人在日治時代最後一次武裝反日行動(漢人在西來庵事件後已放棄武力鬥爭,改採社會運動模式)。雖然在1896年日本血腥佔據至1920年間,臺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反日行動,但仍以日後發生的霧社事件最為慘烈[3]。後世有不少作品紀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龍的漫畫《霧社事件》、鄧相揚的小說《風中緋櫻》以及魏德聖執導的電影《賽德克·巴萊》。
爭議
日軍使用毒氣彈
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禁止使用毒氣,日本是簽字國但沒有批准,因此公約對日本沒有法律約束力。學術界大多認為日軍使用了毒氣。[61][62]日軍官方記錄宣稱使用了催淚彈性質的彈頭,而在經歷日軍特殊炮彈攻擊的原住民之記憶中,稱炮彈產生之煙霧令人「皮膚發爛、頭疼、非常痛苦、僅想一死了之[63]」。有些描述顯示日軍使用的是2-氯苯乙酮,但從有些原住民被毒死在茅屋中來看,也可能是毒性更強的毒氣。[61]
霧社事件發生後,11月3日台灣軍司令官發給陸軍大臣的電報「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55]但是,陸軍省在回覆台灣軍上述要求的電報中指示,「糜爛性彈藥的使用不予討論,將來關於瓦斯彈的事項,以暗號表示之。」(「糜爛性彈藥ノ使用ハ對外的其他ノ關繫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彈ニ關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湾軍参謀長宛 副官発)[34][35][64]。陸軍省駁回糜爛性彈藥的使用,指示台灣軍關於將來瓦斯彈的事項,以代號進行連絡。事件倖存者高永清的回憶錄,也被日本人用來否定使用了毒氣。[25]
2003 風中緋櫻:霧社事件是陳水扁任內拍的
(似乎看起來命運之神開始又眷顧抗日原住民之際,日軍卻已悄悄的運送腐蝕性毒氣彈到霧社,並利用陸航隊飛機掛載投擲於馬赫坡及塔羅灣一帶抗日原住民經常出沒的溪谷與森林之中。
日軍全然不顧海牙公約的規範,在鎮壓行動中使用了殺傷極大的糜爛性路易斯毒氣,雖然有效的大量消滅了抗日原住民戰士,卻也同時使得許多抗日各社非戰鬥員的老弱婦孺受到波及死亡。而日軍卻對外謊稱使用的只是無毒的催淚瓦斯。
日軍的糜爛性毒氣除了腐蝕了抗日原住民的皮膚及肺臟,這時也腐蝕掉了莫那·魯道繼續與日軍對抗的信心。看著自己的族人無論躲在哪裡都可能因為風向的關係而受到路易斯毒氣的殺害,不但死前受到極大的痛苦,就連死後屍體也被毒氣腐蝕得面目全非。在無奈大勢已去的情況下,莫那·魯道只能先後以步槍打死妻子、媳婦及幾個孫子後,自己一個人在馬赫坡岩窟自盡。 而長子塔達歐·莫那則是繼續帶著僅存少數不願投降的年輕族人繼續在山區森林中打游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