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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把馮京當馬涼?彭主播們又鬧笑話了——所謂「英國法院判決」

BigMac4Diet wrote:
找了一堆連自己都看不懂的資料亂掰鬼扯而已。他的英文一知半解沒有他老兄自己想像的好,賣弄英文鬼扯不臉紅而已。

這倒是真的,他自己也知道,所以很小心,不太貼出他所寫的英文來。

但這種東西不需要多,就他貼出有限的英文來看,程度不能說差,但離好還是有一段距離。
fkang2 wrote:
這倒是真的,他自己也(恕刪)


英文?

都是他在翻譯!

不是很好笑?

她把住在美國當教授的英文,踩到地上!

其心可議啊
meaning55 wrote:
英文?
都是他在翻譯!
不是很好笑?
她把住在美國當教授的英文,踩到地上!


並不完全是翻譯的問題,而是英文程度的問題,他對一些基本用法都不清楚。

之前跟他有些對話,是關於他所提供的 LSE 回信內容的理解。

以下是他的回文,一些文不對題的怪話我就省略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195884&p=39
turtlins wrote:
如果LSE真的是「絕對不會補發第二次」,
不管我設定什麼狀況,
他們都只要回我一句 No, you couldn't. 就行了啊,
怎麼還會回覆我you could ...呢?
這麼簡單的常識,

只有短短的五個英文字,你就可以知道他連基本的英文用法和對方想要表達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我在我接下的回文(393樓)有解釋為何我這麼認定: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195884&p=40

我對蔡女士到底有沒有博士,還沒定論,就看那些資料出不出的來。

不過這位先生說的東西,看看就好。
turtlins wrote:
早在前年九月就公布啦,

LSE都認證那就是蔡英文的學位論文,

收進圖書館館藏、編了本校學位論文專用的書碼、歸入本校學位論文專用的類別,

還上傳到LSE論文網...............


所以........LSE確認那個就是當年繳交的論文?一個字母不多,一個字母不少?標點符號都一樣?能這樣確認除非他們內部自己還有一份吧,不然怎麼知道就是呢?
那閣下能證明不是嗎??

還是用懷疑的??

最簡單的方式是請 LSE 撤銷 蔡英文的博士學位,

如果不能, 不管論文寫的如何, 她的學位都是有效的.

人家提的證據都視而不見, 只會一再的反覆質疑, 卻又拿不出證據反駁, 只會說人家是網軍,

只要是真實的文件, 就算是網軍好了, 不就是事實嗎?

事實的真象不就是看證據嗎??



jiunyiu wrote:
所以........LSE確認那個就是當年繳交的論文?一個字母不多,一個字母不少?標點符號都一樣?能這樣確認除非他們內部自己還有一份吧,不然怎麼知道就是呢?
fkang2 wrote:
這倒是真的,他自己也(恕刪)



我也發現他的英文程度沒有很好
卻對自己的英文深信不疑

好像也從沒更正自己錯誤的地方

雖然那麼努力在辯護


其實有些都看不下去跳過去了

真希望論文案趕快結束


最好的方法
蔡英文出來親自說明
針對大家有疑異之處回答

但想也知不可能
我比較相信彭文正等幾位博士講的話,畢竟他們是一直在追進度,查案的幾個人,若他們誤解法官的意思,到時上庭就會被法官洗臉,這種國際官司曠日費時,也很花錢,相信他們不會自找麻煩。
jiunyiu wrote:
所以........LSE確認那個就是當年繳交的論文?一個字母不多,一個字母不少?標點符號都一樣?能這樣確認除非他們內部自己還有一份吧,不然怎麼知道就是呢?

就看你怎麼看。

一方面,LSE 是收下來了。

另一方面,LSE 收下那本論文不可能是 83 年那本(版),因為在標題(封面)後,菜女士又加了一頁在 2019 寫的感言。

你要把那感言加到標題(封面)之前比較沒問題,但你偏要加在標題(封面)之後,那算什麼?我也不知道。。。。

如果有原版的話,這本應該算是再版吧???


這事情就是這樣,真相如何先不說,菜女士那方面在處理事情上蠻粗糙的,讓大家有很多想像空間。

反正有人在追,大家就慢慢等,看以後的發展。
hotonpone wrote:
哈哈君又來啦叭了先射(恕刪)


大哥您好,

請問我想找您所提供的這份法律文件要到哪裡找?
方便給網址嗎?

我在這幾天利用公餘時間,沒在網路上找到您的這份法律文件。
在不耽誤您的寶貴的時間下,可不可以惠賜本人這份法律文件的來源網址。
( 應該有網址以後,就可以下載到您所提供的文本了吧? )

謝謝您的協助

叨擾之處,請多包涵

DandelionJack 1965 敬上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BigMac4Diet wrote:
找了一堆連自己都看不(恕刪)


所以這種逕為判決是不需要公開「判決」電子檔的嗎?
所以這個判決跟造謠仔說的「必須」公開口委名單是一樣的意思嗎?

想請教這位很懂英文的有去看過 ICO 針對這個申訴的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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