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跟R1688有親戚關係嗎?剛開始裝得中立,一直強調自己是普通老百姓,討論沒幾句馬上就綠雲罩頂了。承認自己有政治立場很難嗎?真正沒有政治立場的人,根本不會討論政治話題,更不要說特地開樓護航了。像你這種例子,01已經出現過N個了,每個都馬上打回原形,無一倖免。
k6573 wrote:去看香港國安法 第二十一條罷捷 這一夥 就是拿這一條 當成理由香港的事情 也是國民黨敗選的一個原因硬拗是2-1 很難看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民國國安法第 2-1 條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哪個畜生在硬凹 大家應該很清楚~~
男人40一隻嘴 wrote:樓主跟R1688有親(恕刪) 綠雲罩頂?R1688又是什麼鬼啊,別亂扣人帽子我的政治立場一開始就很明確的,個人判斷罷捷理由正當性不足,應該不會過的,結果明天就會知道哎,這裏有閱讀理解障礙的人真的很多
k6573 wrote:去看香港國安法 第二(恕刪) 這是第21條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1 條會成立,前提是要有單到第20條的規定希望你繼續抹黑!加油!
Ken3410 wrote:雙標?1450?呵呵(恕刪) 看來你不關注高雄很久了,我列舉的災難可不全都是陳菊的事喔!邁邁做得那麼爛,空污嚴重,工安事故不斷,你有看到黃捷對他翻白眼或大聲講話嗎?光是監督雙標,只為個人政治利益,只顧撐香港,卻不顧高雄市民健康和安全,就足以成為罷免她的最佳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