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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罷捷

鳳山人罷捷投票
明天又投罷免票
經驗值又+1
加油!加油!!

鳳字到底好不好寫?
樓主跟R1688有親戚關係嗎?

剛開始裝得中立,
一直強調自己是普通老百姓,
討論沒幾句馬上就綠雲罩頂了。

承認自己有政治立場很難嗎?

真正沒有政治立場的人,
根本不會討論政治話題,
更不要說特地開樓護航了。

像你這種例子,01已經出現過N個了,每個都馬上打回原形,無一倖免。
男人40一隻嘴 wrote:
樓主跟R1688有親...(恕刪)


+1
罷捷主要是為了避免吃萊豬
k6573 wrote:
去看香港國安法 第二十一條
罷捷 這一夥 就是拿這一條 當成理由

香港的事情 也是國民黨敗選的一個原因


硬拗是2-1 很難看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民國國安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哪個畜生在硬凹 大家應該很清楚~~
Allen Yeh
男人40一隻嘴 wrote:
樓主跟R1688有親(恕刪)

綠雲罩頂?
R1688又是什麼鬼啊,別亂扣人帽子
我的政治立場一開始就很明確的,個人判斷罷捷理由正當性不足,
應該不會過的,結果明天就會知道
哎,這裏有閱讀理解障礙的人真的很多
套句目前很熱的用語……“我主觀認定“罷捷就是正義伸張!反罷免的人不是我,無法體會我每天活在那噁心的記憶裡有多痛苦,我只是要求黃小姐跟我道歉……新聞看太多也學起來了
k6573 wrote:
去看香港國安法 第二(恕刪)


這是第21條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1 條會成立,前提是要有單到第20條的規定

希望你繼續抹黑!加油!
Ken3410 wrote:
雙標?1450?呵呵(恕刪)

看來你不關注高雄很久了,我列舉的災難可不全都是陳菊的事喔!
邁邁做得那麼爛,空污嚴重,工安事故不斷,你有看到黃捷對他翻白眼或大聲講話嗎?光是監督雙標,只為個人政治利益,只顧撐香港,卻不顧高雄市民健康和安全,就足以成為罷免她的最佳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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