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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卷公然違法 消基會:問題出在這一千元

crazydiamondc wrote:
事實是啊 這麼爛 你(恕刪)

振興劵爛跟要不要領是兩碼子事情,都是我們納稅白花花的錢為什麼嫌爛就不能去領,東西爛都不能嫌的嗎?政府又沒有多重方案讓你選擇。這個振興劵是要多花1000元買,使用上跟之前發的消費卷有何不同,只是換個名子叫振興劵然後多收你1000,然後又帶頭違法訂個日期,這樣都不能批評政府政策有問題嗎?
我突然發現平常民主法治喊得最勤的那幾個人...

在這時候又覺得人家律師在吹毛求疵!

我深刻體會到~你們平常所謂的民主自由 就是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toxin0702 wrote:
..........(恕刪)


應該是你沒看懂我說的........
首先,3倍券的面額似非單張3000元之紙券,
而為面額200元及500元之紙券,
依照消基會的說法,
花錢買到的券,都不能限制使用期限,

如果政府方面說,
3000元中,
有1000元部分是民眾購買(有償取得),
其餘2000元部分則是政府無償贈與,
那無論是消保處或消基會二方,
都只說對了一部分而已...........................

於法律上,
是否容許對禮券設下期限,
端看消費者取得為有償或無償,

以980元購買1000元的禮券,
其中20元的差價為無償取得,
如果大賣場是提供面額為980元及20元的二紙禮券,
980元部分不能設限,但20元部分可以,
這樣清楚嗎?
JasonQ wrote:
某個爛人搶了你的皮包,裡面有1000元現金+2000元你花錢買來的禮券

你會因為對方很爛,就放棄拿回這些錢?



這也不能算搶吧

應該是說 你錢包有一千塊錢 你自己拿去給爛人 那爛人拿了你一千塊錢丟了三千塊禮卷給你
你哀哀叫回去跟你媽哭
你媽問你 為什你要拿皮包給爛人? 你回他 奇怪 我的皮包要給誰是我的自由你管我給誰 三千禮卷我也會去花 不過我還是要罵翻那爛人~~
lovejerry999 wrote:
如果詳細看完領取3倍(恕刪)

重點在紓困振興條例找不到人民為什麼要自己花錢來振興,政府是不是因該把為何人民要出這1000的原因講出來,那收來的1000事後是要運用在哪裡?
說不定過兩天就傳出要修改消保法
馬上就變成合乎規定的三振卷

不過!不過!政府想要振興經濟
卻還是要坑老百姓的錢
三振卷要多花印卷的錢,還要防偽、還要特殊紙張,還要自掏1000,這是老百姓的錢
領卷要排隊領,還要特定地點,大概又要花時間排,時間就是金錢,官員的眼中老百姓的時間不是時間
店家要把三振卷換回金錢,搞不好也要排隊處理,生意已經難做了,持卷太多說不定還被懷疑從中套利,被告被調查又要損失時間、金錢

什麼都是錢,只有這些天才官員不用花錢
我自己出1000,然後你給我2000,結果跟我說這個叫3倍券??笑死
lovejerry999 wrote:
應該是你沒看懂我說的(恕刪)


不好意思我還真的沒看懂.....

現實的禮券有分有償部分無償部分?
花980買的大賣場券印象中可組成如100的10張
好像沒有單獨20的

那如果是這樣3000裡面是不是其中1000不能寫期限?

現在消保處是說有其特殊法源所以不是禮券

我的重點是法源................
沒有法源或是法源比較低的話
是不是帶頭違法?
是不是行政命令比法律高?


剛去查了一下
您指的無償部分應該是
根據96年4月施行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等事項。但以上事項並不包括「無償」發行的商品券、抵用券、折扣(價)券,也就是百貨公司「免費」贈送的「券」。

不用錢領到的券吧
而不是花錢買到的券中優惠的部分 如1000-980(實際花費)=20(無償)
KANIZAM wrote:
振興劵爛跟要不要領是兩碼子事情,都是我們納稅白花花的錢為什麼嫌爛就不能去領,東西爛都不能嫌的嗎?政府又沒有多重方案讓你選擇。這個振興劵是要多花1000元買,使用上跟之前發的消費卷有何不同,只是換個名子叫振興劵然後多收你1000,然後又帶頭違法訂個日期,這樣都不能批評政府政策有問題嗎?



你說到振興卷是你納稅的錢 沒錯~~ 就跟之前消費卷一樣 你也是去領了用了
你稅是怎樣都要繳的 繳出去就是政府的 這沒什好凹的
之前領3600 是不是從你繳出去的稅 借出來給你 債由你子孫去還
現在為什要繳1000 就是政府不用 拿3000出來給你 你自己花一千 他借你兩千讓你去消費 債還是由你子孫去還
兩個有什不同 一個是你兒子欠政府3600 這個是 你兒子欠政府2000
如果是舉債 你兒子欠政府多還少好?
當然你如果不婚沒小孩 那你就爽了 反正花一花 死了就死了 債也不會到你身上~~
blood0819 wrote:
但我也堅持這是消費行為
行政院應該要開發票
我好想拿到行政院的發票喔
支持行政院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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