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
視國家法律 如無物
這種貨色 應該直接槍斃
...(恕刪)
綠共果然比紅共厲害
妖精狩獵者 wrote:
其實我一直認為,屋主知道有掛號信這事。
但他誤以為就是來要錢,不與理會才造成這結果。
郵局公文未寄達會貼通知(四年內共8次),難道全家也會不知道?
rexjian wrote:
先說我認為當事人違規(恕刪)
妖精狩獵者 wrote:
其實我一直認為,屋主知道有掛號信這事。
但他誤以為就是來要錢,不與理會才造成這結果。
郵局公文未寄達會貼通知(四年內共8次),難道全家也會不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