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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同意 觀光局駐桃園機場旅服中心,案269的聲明!!!!!!!

algerno2 wrote:
可以討論阿...但不(恕刪)

重點 就是 制度
誰派任 香港案?
269案 先前我已多次說明 不再討論。
soziwow wrote:
沒偏!他適任的話 我(恕刪)



千錯萬錯都是下屬笨????
長官怎麼會錯呢????
愛子之心人皆有之啊?????

北風轉東風轉西風......
風好大喔.....
soziwow wrote:
看不下去了,I am...(恕刪)

有什麼事?
長官問題比較嚴重不檢討長官?
意思是長官命令可以不從?
還是叫他辭職不幹?
他是雇員,拿的可不是鐵飯碗
你要養他全家的話,這種發言我沒意見
不然就別說風涼話

不要講別人的時候都講得要多有種
說不定輪到自己的時候,還不是一樣只會乖乖聽話
soziwow wrote: 

我的看法,向進步國家學習進步的制度!

呵呵呵
美國羅斯福號航母的艦長剛被拔官

原來美國不是進步的國家
blood0819 wrote:
有什麼事?長官問題比...(恕刪)

感謝你的發文参与!
雖然異見未必同意!
主官自然要付最大責任,
無庸置疑!
但案主發聲明了,我也有不同意見。如同你我不必須意見一致一樣。

就像援外口罩,國内民眾看法兩極化,但我是支持政府作法

我非貪生怕死,也不會裝聾作啞,去過市警局刑警隊直接報案破販毒網。早年半夜也幫女大學生免被強暴,當時歹徒已入侵她家中房間,要用膠帶把她口封住,半夜發出淒厲求救聲,沒人敢出手去搭救!還有…………。就不在此贅述。
soziwow wrote:
不能對長官在防疫緊張時候 提供適當的建議 接機喝咖啡。(恕刪)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八七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即曾認為,如公務員關於其職務之執行,有遵守法律,服從長官所發命令之義務,除長官所發命令顯然違背法令或超出其監督範圍外,下屬公務員縱有不服,亦僅得向該長官陳述意見,要無援引訴願法提起訴願之餘地

主任要求他接待跟後面喝咖啡的行為是不是接待的一部份,我個人認為都是
如果是,而接待又是他的工作職務,接待對象本身是否符合資格也不是他能決定
那主任指示他執行工作,又沒有明顯超出監督範圍內所為
他做為下屬,新聞也沒有提到他有沒有給建議,很難去猜測
但政府並沒有禁止疫區台人入關
所以就算他提了,如果主任堅持,那就只能照做,
至於後面有什麼不當,那該負責任的就是主任
舉例來說在政府指示只要填了健康聲明書說自己沒問題就可以入關時,
海關依規定放人,然後海關不擋結果有好幾個在機場沒事回去確診的
如主秘兒子,一樣傳染給其他人,那你也要怪這些海關人員嗎
因為他們沒有直接對上面說我覺得某某某來自嚴重疫區,
所以雖然政府指示是填個聲明書就可以入關,回家去檢疫
但我覺得他們有高風險,所以他們不去檢疫,我建議不要讓他們進來
建議後主管不接受,你覺得他們能夠堅持說不放就不放嗎
我想沒有公務員能這樣做的吧
mourningtw wrote: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恕刪)

感謝大大理性誠意分享!
只有對你敬重更多!
emeryville wrote:
呵呵呵美國羅斯福號航...(恕刪)

感謝参與發文。
前陣子川普自彈劾案安全下莊,說明二件事
1.總統權力再大也是可以弹劾的
2.通過與否by law 法律制度。
美國核艦長寫给海軍部長的通信是加密再加密,最高等级。
外洩媒體,這才是更要深究。
不能說美國就是最完美國家,但學習好的部分,把不好的去掉,·個人,國家才會進步。
我自己也在美國東岸居住多年,我發現绝大多数的美國人,愛國,見義勇為,有話直說的。
日本人講究折衝話術要再三推敲,看安培首相在國會問答就知。

我記得我以前的老闆常常告訴我們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員工
"Call me, I just a phone call away!''
和你分享!
soziwow wrote:
headquarter, 總公司的意思。...(恕刪)
咦?在總公司吃飯要付錢?
都沒有員工餐廳嗎?
福利好差喔😆
stoak wrote:
咦?在總公司吃飯要付...(恕刪)

去外面吃好一點,如烏節路希爾頓自助餐,我買單。
政府規定要幫員工買醫療保險,
美商 Prudential, 當然我也有。
要在當地醫院先做好健檢後才可以保。
保險經理請我吃了一客大餐,也是希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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