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說了這麼多,前面幾樓有去挺韓嗎? 講到這個就讓人覺得火大...要罷免就他們自己去搞,憑什麼要挺韓的人也跑這一趟?挺韓的人當初選他當市長就是支持票,為什麼還要再投一次?這個規定我覺得不太對,應該直接規定譬如,去罷免投票的人數大於當初他當選時票數的譬如 2/3 通過,這樣比較合理。最好簽連署書的都給我出來投票。到時候如果罷免票不到 20 萬我就要開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