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是所有人的權利..要告誰其實不必告知..公然宣示要告表示要你警戒用字遣詞要斟酌而已..告的成告不成檢察官會跟你說..可受公評之事本來就可以討論..雖然在蔡政府執政下漸漸限縮言論自由跟公民公投權利.下台換人後就應該會好了..以前老馬時代照三餐修理老馬..老馬風度挺好的..哪像現在執政黨?拿網路警察捉人的速度來調查香菸走私案.應該1周就結案了吧?陳菊為總統府祕書長大總管.就職務上該負啥責任其實清清楚楚..他不願意表態那就一直追吧.派車單文件調出來看看.有蓋章的就是表示知道這件事.文件一看就知道了.所有文件調一調.跑都跑不了...
warrenwang111 wrote:陳菊為總統府祕書長大總管.就職務上該負啥責任其實清清楚楚..他不願意表態那就一直追吧.派車單文件調出來看看.有蓋章的就是表示知道這件事.文件一看就知道了.所有文件調一調.跑都跑不了... 有簽名蓋章的就是知道這一件事情了?所以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是算是走私香菸共犯? 也有參與? 這樣就是 司法責任(違法)了總統府侍衛長 不只要下台負責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記過) 還有 司法責任(違法)因為也是走私共犯了如果有違法(司法責任)通通抓起來關!那扁朝 馬朝的 總統府祕書長 也應該都算是走私香菸共犯 有司法責任(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