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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是打算一輩子躲下去嗎?(再次更新 那個人-->陳菊)

凡之夢田 wrote:
她是誰? 地租了嗎?...(恕刪)


頂上去

Paradise2015 wrote:
頂上去...(恕刪)


公告更新主題

將那個人正名為陳菊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公告更新主題將那個人...(恕刪)

繼續頂,頂到府院黨何時“放棄大菊”
頂+1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公告更新主題將那個...(恕刪)
1450這麼愛洗版 那就大家一起洗阿 比手速是吧
出現了,出現了,終於出現了!!😎
唉…………,又快閃不見了!!😂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私菸案關她甚麼事情?
...(恕刪)


這是北一女論述的水準嗎??

有辱北一女的的盛名!!

告是所有人的權利..要告誰其實不必告知..公然宣示要告表示要你警戒用字遣詞要斟酌而已..告的成告不成檢察官會跟你說..

可受公評之事本來就可以討論..雖然在蔡政府執政下漸漸限縮言論自由跟公民公投權利.下台換人後就應該會好了..以前老馬時代照三餐修理老馬..老馬風度挺好的..哪像現在執政黨?

拿網路警察捉人的速度來調查香菸走私案.應該1周就結案了吧?

陳菊為總統府祕書長大總管.就職務上該負啥責任其實清清楚楚..他不願意表態那就一直追吧.派車單文件調出來看看.有蓋章的就是表示知道這件事.文件一看就知道了.所有文件調一調.跑都跑不了...

warrenwang111 wrote:
陳菊為總統府祕書長大總管.就職務上該負啥責任其實清清楚楚..他不願意表態那就一直追吧.派車單文件調出來看看.有蓋章的就是表示知道這件事.文件一看就知道了.所有文件調一調.跑都跑不了...


有簽名蓋章的就是知道這一件事情了?

所以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是算是走私香菸共犯? 也有參與? 這樣就是 司法責任(違法)了
總統府侍衛長 不只要下台負責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記過) 還有 司法責任(違法)因為也是走私共犯了
如果有違法(司法責任)通通抓起來關!


那扁朝 馬朝的 總統府祕書長 也應該都算是走私香菸共犯 有司法責任(違法)了

全部抓起來

關在一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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