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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公投案過關 司法院:不能牴觸748號解釋


網友 wrote:
誰可以解釋一下,為甚麼這些公投案會成案 ? ...(恕刪)

因為中選會 對於是否違憲 只能做 文字上的審查
所謂 文字審查 就是 只要文字中 沒明白寫出,就不應逕自解釋

總共8條公投案 從文字上面都無違憲
當然都可以成案
★小哆啦醬☆ wrote:
那公民投票由誰制衡?

大法官具有民意基礎(總統提名),又有專業知識,用以制衡多數決,這是其能凌駕公投之處。

恕刪)

公投是新民意,總統是舊民意。談大法官的民意基礎,是個笑話。
無所用心 wrote:
大法官的民意基礎...(恕刪)


這是今天看到最大的笑話了....
台灣的大法官 連法律相關科系的要求都不用了
更不用講 某些人還曾犯法....

大法官有民意
p...我相信妓女也是有處女膜的(只要總統同意...Orz)
dgame wrote:
為何不能以公投案的時限為準?

以公投時間加兩年強制生效,
兩年後再搞個公投,
豈非沒完沒了???

應當是,
釋憲後兩年完成相關修法,
不立專法,就修民法原始條文,
若此時公投反對直接修民法,
就必需在兩年(比方)內將民法改回,同時立專法,
釋憲兩年期限到,若尚未完成立專法,民法對同婚的限制自動失效,
直到公投修法期限前完成專法修訂.

dgame wrote:
另一個 同志在意的是 性平教育
但是 公投說的是 性平教育是否應放於"國民義務"教育
現階段來說 就是 國小 國中


公投沒有反對"性平教育"放入"國民義務"教育
而只有反對"性平教育"中的"同志教育"放入國民義務教育

性平教育內含同志教育並未備規範在性平教育法中
而是在施行細則中
因此只要修改施行細則後送立院備查就可以了

dgame wrote:
這個在解釋文 應該...(恕刪)


該大法官講個話,眼皮眨個不停
在學妙禪seafood啊
根本在硬凹,講話虛心
無所用心 wrote:
公投是新民意,總統是...(恕刪)

每年重新總統大選一次好不好

沒記錯的話,748是大法官11:4懸殊比例通過的喔
針對違憲條款設定落日條款不對嗎?
那如果立法院死不悔改
還需要大法官釋憲嗎?
釋個屁啊!

現在問題就是
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人權
且如果兩年內無法立法保障同婚
就應當適用於民法相關條款

公投結果認為保障同婚應訂定專法

這有衝突嗎?
其實沒有
立法院基於釋憲或公投結果都應儘速完成立法
公投結果不構成立法院怠惰之理由
至於司法院說“牴觸”個人不予置評

cckm wrote:
公投民意想要推翻大法官釋憲,
就是得要修憲,或是再行釋憲,
如果憲法中加上一條同性戀禁止結婚,
大法官也沒輒..........(恕刪)

這就是很大的問題了...
如果釋憲本身摻雜了個人的政治傾向
會不會影響結果

舉日、韓為例,難道他們的憲法裡有禁止同性戀結婚嗎?
cckm wrote:
釋憲兩年期限到,若尚未完成立專法,民法對同婚的限制自動失效,
直到公投修法期限前完成專法修訂....(恕刪)

矛盾了,到時同婚的婚姻計無法受民法婚姻篇保障
民法繼承篇也無法得到應有的權利
自動失效就變成失聲大笑了...

督促立院,快把專法草案擬好吧
不然以你這樣的說法
同性戀結婚官司還有繼承官司恐怕會讓地方法院缺法官了

而且反對修改民法的公投案
實際上並沒有違憲
公投議題是反對修改民法婚姻所屬內容
跟同性戀一點關係都沒有

反倒是該督促立院盡速立法完成同性戀婚姻平權等的法律條文吧
大法官這時候跳出來說牴觸
怎麼公投前不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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