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wrote:誰可以解釋一下,為甚麼這些公投案會成案 ? ...(恕刪) 因為中選會 對於是否違憲 只能做 文字上的審查所謂 文字審查 就是 只要文字中 沒明白寫出,就不應逕自解釋總共8條公投案 從文字上面都無違憲當然都可以成案
無所用心 wrote:大法官的民意基礎...(恕刪) 這是今天看到最大的笑話了....台灣的大法官 連法律相關科系的要求都不用了更不用講 某些人還曾犯法....大法官有民意p...我相信妓女也是有處女膜的(只要總統同意...Orz)
dgame wrote:為何不能以公投案的時限為準? 以公投時間加兩年強制生效,兩年後再搞個公投,豈非沒完沒了???應當是,釋憲後兩年完成相關修法,不立專法,就修民法原始條文,若此時公投反對直接修民法,就必需在兩年(比方)內將民法改回,同時立專法,釋憲兩年期限到,若尚未完成立專法,民法對同婚的限制自動失效,直到公投修法期限前完成專法修訂.
dgame wrote:另一個 同志在意的是 性平教育但是 公投說的是 性平教育是否應放於"國民義務"教育現階段來說 就是 國小 國中 公投沒有反對"性平教育"放入"國民義務"教育而只有反對"性平教育"中的"同志教育"放入國民義務教育性平教育內含同志教育並未備規範在性平教育法中而是在施行細則中因此只要修改施行細則後送立院備查就可以了
針對違憲條款設定落日條款不對嗎?那如果立法院死不悔改還需要大法官釋憲嗎?釋個屁啊!現在問題就是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人權且如果兩年內無法立法保障同婚就應當適用於民法相關條款而公投結果認為保障同婚應訂定專法這有衝突嗎?其實沒有立法院基於釋憲或公投結果都應儘速完成立法公投結果不構成立法院怠惰之理由至於司法院說“牴觸”個人不予置評
cckm wrote:公投民意想要推翻大法官釋憲,就是得要修憲,或是再行釋憲,如果憲法中加上一條同性戀禁止結婚,大法官也沒輒..........(恕刪) 這就是很大的問題了...如果釋憲本身摻雜了個人的政治傾向會不會影響結果舉日、韓為例,難道他們的憲法裡有禁止同性戀結婚嗎?
cckm wrote:釋憲兩年期限到,若尚未完成立專法,民法對同婚的限制自動失效,直到公投修法期限前完成專法修訂....(恕刪) 矛盾了,到時同婚的婚姻計無法受民法婚姻篇保障民法繼承篇也無法得到應有的權利自動失效就變成失聲大笑了...督促立院,快把專法草案擬好吧不然以你這樣的說法同性戀結婚官司還有繼承官司恐怕會讓地方法院缺法官了而且反對修改民法的公投案實際上並沒有違憲公投議題是反對修改民法婚姻所屬內容跟同性戀一點關係都沒有反倒是該督促立院盡速立法完成同性戀婚姻平權等的法律條文吧大法官這時候跳出來說牴觸怎麼公投前不跳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