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執政囉, 法律隨你們解釋囉,
但是能不能解釋一下, 同一條法律, 陽明大學的校長可以當, 台大的不行??
那麼守法的你, 要不要解釋一下為何不去督陽明??
不要拿教育部那一套來搪塞,
請立即開一棟樓督陽明我就相信你守法了!!
petersonli wrote:
誰說了都不算,法律...(恕刪)
wiessen.tw wrote:
1. 現在各候選人們都知道了,怎麼還沒有候選人跳出來說有問題,要求解除遴選委員的資格?
都已經選完了跳出來有用嗎?又還沒開始第二次遴選。事實上遴選不公也是台大老師開記者會提出的,怎能能算沒提呢?
2. 被解除的是遴選委員的資格,不是被遴選人的資格。管獨董還是能繼續參與遴選過程,這樣有疑問?
失格的是兼職違法的問題,不是因為未利益迴避,先撇開兼職問題不談(這個還有得吵),該次遴選會本身就因利益為迴避程序不正義有瑕疵,應該重選。
3. 獨董跟董事的厲害關係是有多厲害?可以請金管會主委明天答覆你。
民進黨會讓自己沒台階下嗎?就問你自己吧,假設你是班長候選人,發現底下可投票的與另一個候選人是同家公司獨董跟董事的關係,你覺得無所謂嗎?
petersonli wrote:
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教育部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