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陳小春2525 wrote:
我可以跟你講一個目前在法院裡普遍的現象,法官是依自由心證挑選證據,想要的證據才會出現在判決書裡,與法官認定事實不同的證據不會出現在判決書裡,必須在卷宗裡才看的到。...(恕刪)


我們不能阻止法官裡有這樣的人
所以才有允許上訴的權利
你所謂的自由心證
是基於法官與你的思考模式並不相同
和你的想法不同
你認為是證據的東西
力道強嗎
可信度夠嗎
與案子相關度高嗎
這都是考慮的重點
所以才不是什麼都會出現在卷宗裡


Deoxyribose wrote:
.."有法理的人"
所以你確實是跟我不同世界的沒錯(恕刪)


說到底還是85%的人錯,對吧?
這85%的人真的與15%的人生活在不同世界。
Deoxyribose wrote:
..所以才不是什麼都會出現在卷宗裡(恕刪)


錯誤!
卷宗裡才會全部證據都出現,判決書多數只有部份證據。
而檢察官起訴移送法院時有些也會吃掉某些證據。
會出現這種情形就是被告承認但法院不想承認,原因就是『這是屬於法院的自由心證,事實是由法院所認定』。

Deoxyribose wrote:我們不能阻止法官裡有這樣的人
所以才有允許上訴的權利(恕刪)


有些法官確實會直接跟當事人說:『我判你輸,你再去上訴就好』,然後就瞪他。
當然判決書也不會出現對這個被法官所看不順眼的當事人的有利證據,當然也就沒有理由。
就是法官做不好
才會有這種意見提出
既然要有這樣國民法官
那是不是可以減少法官的數量?

嘖嘖嘖
saredira wrote:
現今許多法官兢兢業業辦案、依法判決??
一般民法我不知道
但刑法我覺得都是在和人民開玩笑
覺得廢掉法官直接改人工智慧AI審案
會更公正且更省錢...(恕刪)


舉雙手雙腳外加兩個頭贊成AI審判。

另外國民法官要抽籤,不是每天都有案子可以審,如果2300萬人中,1000萬有資格,扣除無法擔任的,剩800萬,再扣除無意願的,剩100萬人,假設一天有500件案子要審,每次需要六個人,所以每天需要3000個國民法官,被選中機率是0.3%。一個月22天上班日,所以國民法官還是不能當正常的工作來賺錢。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感覺有夠擾民的
上班族就算了 可能還有賺
開店的一天不營業的損失可能都不只3000
無故不能不到 怎樣算有故 總要有個定義吧
人往往只看好處,壞處自動略過,
例如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序、時間,
參審員也會有偏見、法律適用能力不足等問題,

以指標性的美國來說,多在庭外解決,
刑事多以認罪協商方式處理,
In 1997, according to federal courts data nationwide, 3,200 of 63,000 federal defendants were convicted in jury trials; in 2015, there were only 1,650 jury convictions, out of 81,000 defendants.
(https://www.nytimes.com/2016/08/08/nyregion/jury-trials-vanish-and-justice-is-served-behind-closed-doors.html)
民事多以庭外和解收場。
According to the most recently-available statistics, about 95 percent of pending lawsuits end in a pre-trial settlement.
(https://thelawdictionary.org/article/what-percentage-of-lawsuits-settle-before-trial-what-are-some-statistics-on-personal-injury-settlements/)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
那是不是就可以取消法官的終身職了??

一個工作,員工做的好,除了基本的薪水之外(法官薪水),老闆可以多給你特別獎金(終身職)。
但是,當你工作表現平平時,沒達到老板的要求,甚至還要多派人來幫你工作時(人民審判),老板也可取消你的特別獎金。

要知道,法官的終身職,不是因為法官神聖,不是上天賜予法官的天賦人權,而是人民賦予的。
而人民之所以保障法官終身職,是因為要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公正、客觀,不因人情或權勢而影響判案。

但在台灣,目前人民普遍的認知是法官並未做到此點
(所以人民才要參與審判啊,法官既然也認同人民參審,表示法官對自己人的審判品質也沒信心)
也就是說:「公正、客觀,不因人情或權勢而影響判案」與「終身職」是相關連的。
既然法官做不到「公正、客觀,不因人情或權勢而影響判案」,甚至連負擔審判的責任都免了,那就不配享有「終身職」的福利。

既然所為的基層法官都樂於讓人民來幫法官審判了,那就乾脆取消法官終身職吧!


argo12 wrote:
..人往往只看好處,壞處自動略過,
例如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序、時間,
參審員也會有偏見、法律適用能力不足等問題,(恕刪)


打官司本來就耗時耗錢耗力,尤其是律師以及鑑定費用,一場官司下來得到的賠償扣掉付出的費用說不定還會倒貼。
美國人對素行不良的人種確實存在偏見。
54dancewolf wrote:
.既然所為的基層法官都樂於讓人民來幫法官審判了,那就乾脆取消法官終身職吧!.(恕刪)


法官本來就不該終身職,讓一個恣意妄為的法官終身在這個位置上,倒楣的可是全體人民。
過時的憲法早該修正了,全世界哪有法律以及憲法一成不變的國家?
  • 4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