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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

miamivice wrote:
要賭當然可以這是自由
但敢做不敢當
就不是法律問題是先自己做實個人道德有問題了
不過有些人本來就打算混在人群中
難看丟臉誰又知道誰是誰人格高與低呢?...(恕刪)

說得好。

多數人都知道那句話是甚麼意思,只有當事人和少數相挺的人要硬拗。
說錯話連道歉的智慧都沒有。就算不上法庭,也早就在01上讓人瞧矮了。
happywork01 wrote:

說得好。

多數人...(恕刪)


其實我覺得p大跟我年紀相近而已⋯⋯
其他比我有能力的我都叫大哥


快樂大
真的拗到底
怎麼有的人法學概念那麽薄弱

我在想很多人為什麼
對法律觀念那麼薄弱⋯⋯
我也不是苛薄的人
我已經給對方時間道歉
要挑戰,覺得罵罵人,去法院用
我又沒說賣什麼,賣水果賣檳榔
賣什麼都是賣


這種硬拗的語言
我實在聽不下去


在版上看久了,我的個性沒有那些大哥沈穩
我是P大跟復仇大的綜合體
我不小心高攀了不要罵我啊⋯⋯


miamivice wrote:
原則上沒錯但那只是...(恕刪)


類似樓主截圖及小春大舉例(我看你老師)的文,有些是故意以模稜雙關的方式要對方不爽,但沒有侮辱的意思

有些是要侮辱人,但避免被告成,以模稜雙關的方式表示,結果少了客觀行為

樓主狀況,我認為全文是酸樓主不是有錢人,是賣房的代銷或仲介,因為年輕有姿色才會有五間房在賣等等,故意以模稜雙關的方式酸樓主,要樓主不爽,不是侮辱

樓主擷取片段認為被侮辱是賣那個,應該是雙方酸來酸去,酸到後來不爽了,認為不是酸,是侮辱

所以我認為公然侮辱告不成,改告民事還有機會
happywork01 wrote:
說得好。

多數人都知道那句話是甚麼意思,只有當事人和少數相挺的人要硬拗。
說錯話連道歉的智慧都沒有。就算不上法庭,也早就在01上讓人瞧矮了。...(恕刪)


本篇裡樓主先說被侮辱賣那個,之後才附上截圖全文,你有些先入為主了,不夠理性客觀

至於被瞧矮,按某些鄉民的酸邏輯、酸道德,在01發文沒人關注,沒有粉絲,積分又少,早就被瞧矮了
finepupil wrote:
類似樓主截圖及小春大舉例(我看你老師)的文,有些是故意以模稜雙關的方式要對方不爽,但沒有侮辱的意思
有些是要侮辱人,但避免被告成,以模稜雙關的方式表示,結果少了客觀行為
樓主狀況,我認為全文是酸樓主不是有錢人,是賣房的代銷或仲介,因為年輕有姿色才會有五間房在賣等等,故意以模稜雙關的方式酸樓主,要樓主不爽,不是侮辱
樓主擷取片段認為被侮辱是賣那個,應該是雙方酸來酸去,酸到後來不爽了,認為不是酸,是侮辱
所以我認為公然侮辱告不成,改告民事還有機會



言者的方式就算自認沒有侮辱本意與動機
但一方因他人言行感覺到"被汙辱"
對受者來說此主觀污辱行為就已成立不然不會提告此罪名
若承如前言有經過數次溝通
那就可先排除非一時氣憤或心直口快單純失常用語
這是故意行為
至於客觀方面此故意行為是否有此意味與動機
則要由法官就現況做定奪

不過個人不解你的"不爽"跟"侮辱"是用什麼做分別?
侮辱別人貶低其人格等等可由多種方式為之
讓人不爽就事論事嘴砲打發時間這全都是常見的動機
可如你所言
若只採當事人之"動機"卻不問其"行為"足以產生之"結果"來論
這世上的哪有人能洞察旁人原始動機為何?
又有何科技的客觀標準能加以確定辨別?
這只有神跟當事者自己才知道的事
因此
"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以此解釋當成成立與否之條件會比較適當
也就是言者動機只是綜觀因素之一並不是唯一
讓人不爽之動機也會用汙辱方式行為達成
兩者非相對互斥與不能併存

最後當然民事比較容易
只是人家錢多時間多要維護自身權益
要藉由刑事才足以滿足其情感這沒有什麼不對不正確
制度不就藉人民不斷測試才會產生吻合時代脈絡的集體共識?
挑戰自由言論極限挑戰法律保護人民底線?
有些事是要做了才夠結果反不是他的重點
就跟有人要說了才爽被告又不會怎樣相同
都是個人自由意志下的合法正當行為
要自由這權力就要相對承受其責任
提告方願意付出相對金錢心力承受這未知結果
被告方已然享受其自由自然沒道理不承擔可能的責任
也說不定不用承擔呢~
網路世代太多人不負責了一點都不用擔心
finepupil wrote:
她有說你賣什麼嗎?...(恕刪)


我一個朋友在網路上吵架被罵告網友,應是水軍吧,出庭兩次不到發通緝,最後不起訴⋯⋯
我朋友有錢有時間玩到底,不用律師自己出庭,法官說對方年紀小還被通緝也得了教訓,就算了吧,如果要再上訴也可以,我朋友想想也好.....

網路上只出一張嘴,惹到什麼人都不知道,我朋友藉由上法院知道他姓名與地址,那個網友沒刪帳號,不過乖多了~

有錢人可以跟你玩假扣押,像郭董對付臧性記者一樣,讓你生活都受影響⋯⋯
健人就是腳勤
其實講話真的需要負責任

不是躲在後面出來羞辱人就沒事

我剛好是那種有時間,剛好有點法律知識的人而且我也非苛薄之人

我有給時間道歉,既然連道歉都不要

只好交給司法處理


勿以為講話做事不用負責任
yugi63 wrote:
對一些天生就是垃圾又...(恕刪)

哈哈!
其實你如果再加碼有針對性地對別人


可能也有風險喔

Tokyo 胡 wrote:
如題,大家多多少少...(恕刪)


發嘍一下這篇

希望之後更新一下後續

給網路酸民一個警惕
deapblue wrote:



發嘍一下這篇
...(恕刪)

希望大家在網路上講話還是要保持應有的分寸


網路上,你罵十個,只要遇到一個要追究


真的光跑法院就夠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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