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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根本不是商業行為吧 ?

波卡3219 wrote:
站內面交不管是不是商業性質,都是偷錢行為,偷我們這些有出站繳錢人的錢....(恕刪)

偷錢屬於違法。
無商業性質的當面交付=偷錢=違法?
你別嚇唬我阿..

大馬1251 wrote:
當面交付=偷錢=違法?.(恕刪)


這世界上就老是有這種人喜歡斷章取義

這個事件裡面的當面交付,重點是有人坐車不付錢

運輸工具本身是需要維護的,維護的費用是所有使用者來支付的

今天有使用者不付錢,不就是偷其他使用者的錢?
EX:北捷的單位距離維護費一定比高捷高很多,使用者的數量,當然會影響損耗

當然,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很難定這種罪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提高進出時間差的收費標準

至於這樣,是影響到那些人.....其實,關我屁事,我又沒用到北捷

所以,那些護航店家的,到底有多少人是有在使用北捷咧....
skypeorff wrote:
如果面交不收錢當然不算商業行為囉


你這樣說就被那些無理取鬧愛佔便宜的衝撞體制者搞混了

商業行為,當然包括:下定、付款、取貨及保固!
(每個階段又有很多不同形式)

至於那個甚麼幫媽媽取貨的"孝順青年"~
PS:孝順青年常會上社會版,請多加小心

你是以賣方的代表或受雇者身分幫忙傳遞貨物?

如果不是,在賣方交貨給你的當下,取貨這個商業行為就已經結束了

至於你是要幫買方運送、還是要暗槓、還是要拿去丟掉
那是你跟你媽媽之間的問題,跟賣方無關~請不要無理取鬧
傲笑憐 wrote:
這世界上就老是有這種人喜歡斷章取義
這個事件裡面的當面交付,重點是有人坐車不付錢...(恕刪)

這世界上就老是有這種人喜歡無限上綱
這個事件裡面的當面交付,重點是有人涉及商業行為

你說說看..
無涉商業行為的當面交付違反哪一條法?




真的不用扯那麼多了,定義來定義去

要同站進出,佔這種小便宜送貨、送東西或送什麼隨便

你「送」(爽)就好

但誇張到被勸導、甚至被人家開罰的時候

請不要在那邊囉哩八唆,因為人家規定在那邊


如果不爽,可以不要坐

或是想辦法進捷運局改規定

不用在那邊扯東扯西,扯一堆狀況提出來模糊焦點


跟以前買月台票貪小便宜

從台北坐到高雄只想要補一站票

被抓了才在那邊扯東扯西的人有什麼兩樣?!




好好的人不當,偏要當耗子鑽洞就低調點

耗子就別大搖大擺過街,當然人人喊打,懂不?!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恕刪)

......
其實你搞不清楚"運送"跟"交付"的差別吧?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的...(恕刪)

民法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大馬1251 wrote:
你說說看..
無涉商業行為的當面交付違反哪一條法?.(恕刪)


這種曲解法律的行為,你有機會再去法院慢慢灰

到底有沒有鑽漏洞坐車不給錢?你知我知全天下都知道

至於有沒有違法?關我屁事啊,抓到又沒人給我獎金~

貪財怕死愛做官的台灣人哪~再鑽阿、再護航阿,很光榮是吧

deapblue wrote:
真的不用扯那麼多了,.被抓了才在那邊扯東扯西的人有什麼兩樣?!
好好的人不當,偏要當耗子鑽洞就低調點..(恕刪)


-----------------------------

阿?你是大馬不是台灣人?對不起讓你看笑話了....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恕刪)


如果你覺得內射了還不算是有發生性行為,那面交就不是商業行為.

呵呵呵
katokikyo wrote:
照樓主的講法,先網路...(恕刪)

我只記得豹子頭說不給錢就不算賣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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