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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之我見


tinwind2003 wrote:
勞保45800,就事實來看,勞工不只繳納3成的900,雇主繳的6成約1800也是算在勞工自己付出的,因為這才是總成本,勞工領到的薪水可非總成本!...(恕刪)


勞保投保45800
勞工繳納2成962元
雇主繳納7成3367元
政府繳納1成481元
合計4810元

7等年功6學校組長全薪60822
公務員退撫基金繳納3.5成3284元
雇主政府繳納6.5成6098元
合計9382元
tinwind2003 wrote:
勞保45800,就事...(恕刪)

其實怎麼改都可以,問題是已經過去的歲月回不來。
關鍵在於,政府幫忙繳,最後政府還給錢…這些都是稅金給的!!!這有像父母幫兒女買儲蓄險,期間父母繳錢,時限到了,所有都是兒女領…用在親情ok,但用在社會,這不是太誇張了嗎?即使年金改革後,這些公教人員依然不會離職阿,為什麼?因為還是吸血吸飽飽,公教人員如果對改革這麼有意見,覺得不值得,虧本了,那就離職不做,沒人拿刀架著。現實說明,沒人離開阿,這代表改革不夠力,以資本主義來說,還有cost down的空間xd,要再砍下去,直到有人離開,如果人不夠,薪資福利就會漲回來去取得一個供需平衡,總結一句,無能政府會害台灣衰亡
paroing wrote:
勞保投保45800...(恕刪)
重複發文,自刪
重複發文,自刪
重複發文,自刪
tinwind2003 wrote:
關鍵在於,政府幫忙繳...(恕刪)

公職人員和政府是勞資契約關係,公職付出勞務領取政府承諾的報酬,何錯之有?

所有公共建設營造我們賴以維生的環境,這些公共建設也都來自稅金,不繳稅的人都可以共用這些稅金的成果,為什麼公職人員付出勞務後領取薪資就罪大惡極?

雇主毀約,還要員工自己離職,這個論點還蠻有趣的。很多老闆應該很高興可以這樣。

mich3591 wrote:
為什麼公職人員付出勞務後領取薪資就罪大惡極?

到底是減少薪資還是退休金?
現在回頭談各行各業辛苦,沒有意義,翻舊帳,更是沒完沒了。

勞資雙方依職前定之契約,行使權力與義務。

薪資是法律議題,一切遵循法律解決,保障雙方權益。
tinwind2003 wrote:
關鍵在於,政府幫忙...(恕刪)


其實公教也算勞工,只是雇主是政府而已

不如公保、退輔年資全併入勞保、勞基法,一體適用

跟勞工一樣
公教繳納2成勞保費率,8成雇主負擔也就是政府負擔
若公教年資30年薪水高於45800,退休就是勞保年金領25556元(線上試算)
勞退的話算勞基法舊制,給付45個月全薪

新進公教就新制勞退
但勞退提撥6%太少了
強迫企業跟政府一律提撥12%
勞工自行提撥強制至少8%(但無上限,勞工想自行提撥30%也行)



dino0525 wrote:
這就是家庭教育層面...(恕刪)


這跟家庭教育沒啥問題.......

這只跟錢有關係......

軍公教還知道要出來抗議..

反觀勞工階層的.......被人賣了都還替人家數鈔票勒..

還在高興的嘲諷那些抗議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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