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純粹導正一下觀念,...(恕刪)
這種在台灣要先醫生認定無替代方案才行,另外單身也不行。
SUGARME wrote:
你很久沒更新了吼
這種傳到爛的謠言你也相信
同婚法案從來都沒有要修改身份證好嗎
害我翻了一個巴洛克式的華麗白眼(恕刪)

SUGARME wrote:
許律師後面還有說:
另外我必須要說,我們草案的版本從來沒有意圖要取消文化裡面「父」跟「母」的稱謂,包括戶政上你要繼續稱父或母、祖父母,這些都是OK的,民法法律用語跟戶政行政實務上的稱謂這是兩件事,我認為不應該混為一談,在國外也有很多的例子,事實上你要保留這些有性別分化的稱謂在技術上也不是做不到。
謠言止於智者...(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