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ting wrote:"表示美國麻州通過同性婚姻後,各級學校大量充斥同性戀書籍,5年內自認為同性戀的學生比例暴漲50%。一旦台灣同婚通過,同性戀在法律上被認可,將從「不禁止的事」變成「被鼓勵的事」。"記者有查證?...(恕刪) 我記得之前有回一篇, 又來一篇, 你告訴我, 基數是多少? 百分之五十很誇張呢! 麻州有一半人都是同性戀嗎?
目前看來反同比較激烈的多為宗教人士。我的看法:沒必要反對 → 你管不著!除非 → 對方他是你們宗教的信徒。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沒有天主教或基督教的人士出來絕食抗議?感覺,這個同婚的大法官解釋,也許反而是執政黨的燙手山芋?我佛慈悲...同即是異,異即是同,放下一切執著,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