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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其實我有疑問的是,
假如過去阿伯曾經有闖紅燈被開單的紀錄(監理所應該會有紀錄吧),
那他的家人是否也應該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假如要路上開車或騎車的人注意三寶,
那三寶的家人明知道有這種違規紀錄,是否更應該注意呢?
畢竟假如是這種闖紅燈的慣犯,今天不是你被撞死,要不然就是你撞死別人,那家人明知道是慣犯的話,是否也應該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呢?

絕代蝴蝶 wrote:
如果一秒內看不到黃...(恕刪)


依據紀錄是在一秒內 不是超過一秒 你連文字都看不懂...?

自己辦不到 就不要去說別人有責任...

這才是法官讓人非議的地方
Deoxyribose wrote:
時速50km, 一...(恕刪)


跟速度有何關係?

就算你今天開的是飛機 只要是人開的 對於突發狀況都需要反應時間

難道今天飛機可以一秒飛50公尺 我就可以說你50公尺內都要有反應嗎?

當人是機器嗎?

有興趣去看看哈德遜奇蹟 那機長當初差點被這理論搞死

結果模擬後根本是笑話....
這個法官是不是恐龍不知道
但是在路上應該是三寶

stoak wrote:
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恕刪)


這項關鍵是一審法官盡其能所能找出要沒受傷的受害者賠受傷肇事者的依據,就算無法令人信服也要蠻幹下去。
House
絕代蝴蝶 wrote:
如果一秒內看不到黃...(恕刪)

假如將黃燈燈號當緊急煞車燈號看
時速50公里一秒前進14m
一般正常人看到需緊急狀況,從看到到踩下煞車需0.5~0.75秒 (此時汽車已經前進至少七公尺),加上時速五十公里緊急煞車到停止距離10米多
共前進17米多
假如變黃燈時車主沒有距離停止線一段距離,此時車主可能剛好會停在路中央等車撞


防疫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戴口罩,勤洗手,不碰眼口鼻,大家加油

dennis10 wrote:
跟速度有何關係?
就算你今天開的是飛機 只要是人開的 對於突發狀況都需要反應時間
難道今天飛機可以一秒飛50公尺 我就可以說你50公尺內都要有反應嗎?
當人是機器嗎?笑
有興趣去看看哈德遜奇蹟 那機長當初差點被這理論搞死
結果模擬後根本是笑話....笑...(恕刪)


就是知道會來不及反應
所以法規才會要求駕駛人行經路口時要減速並注意路況
雖然才一秒
但速度已經足夠讓你在這一秒從停止線前跑到十字路口中央
這也可以適用在街巷中沒有號誌的叉路口
不減速
就是會有遇到三寶出事的風險
不是你死就是他亡
一個三寶拍不響
兩個三寶就出事
那位女駕駛因此落得如此下場
換做是你
早知道會如此
讓你再選擇一次
你會選擇減速停紅燈
還是相信自己的技術衝過去?


Deoxyribose wrote:
還是相信自己的技術衝過去?
..(恕刪)


當然馬是衝過去,我有路權我最大~

而且,這樣做不過扣13分,為啥不行?

jimmywu97 wrote:
如果這是對的裁委會的磚茄就可以回家了,除非有重大瑕疵,裁委會的判定應是最接近合理的verdict


車禍鑑定報告在法院中只是做為證物之一,
並非唯一。
畢竟有沒有過失跟有沒有肇責是兩回事。
肇責只是過失的其中一種形式。
而非唯一。
所以無過失則無肇責成立不表示無肇責就無過失也成立。
簡單的說,有肇責就一定有過失,但是無肇責卻不一定無過失。
這件被告最後被判的罪名是過失傷害,
(這也一併回答前面有網友問的老伯身故跟車禍無關的問題,否則就是判過失致死了)
所以肇責就只是其中一個參考依據而已。
因此,
就算被告無肇責,也不一定無過失。
實際在法庭上,法官除了看鑑定報告,最主要還是要參考雙方的證詞。
當然,我沒有說一審法官的判決一定合理,
只是就目前我能看到的資料看來,還屬於公說公有理的階段,
後面上訴二審的重點應該就是我前面說的如何讓法官相信那段時間內被告是無從做出反應的。


jimmywu97 wrote:
"原因是裁委會並沒有看過監視錄影畫面。" 這就奇怪了,原告不會去看監視錄影畫面提出質疑?


我覺得這可能就是被告決定上訴的理由之一了。
應該也會是之後二審的重點。

傲笑憐 wrote:
當然馬是衝過去,我有路權我最大~
而且,這樣做不過扣13分,為啥不行?...(恕刪)


是啊
那位女駕駛和你一樣
結果現在被判賠一百多萬
然後找記者上新聞哭
為了上訴
之後還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金錢時間跑法院
當然
如果你覺得這些對你而言都是小菜一碟
我是相信你的技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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