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跟速度有何關係?
就算你今天開的是飛機 只要是人開的 對於突發狀況都需要反應時間
難道今天飛機可以一秒飛50公尺 我就可以說你50公尺內都要有反應嗎?
當人是機器嗎?笑
有興趣去看看哈德遜奇蹟 那機長當初差點被這理論搞死
結果模擬後根本是笑話....笑...(恕刪)
就是知道會來不及反應
所以法規才會要求駕駛人行經路口時要減速並注意路況
雖然才一秒
但速度已經足夠讓你在這一秒從停止線前跑到十字路口中央
這也可以適用在街巷中沒有號誌的叉路口
不減速
就是會有遇到三寶出事的風險
不是你死就是他亡
一個三寶拍不響
兩個三寶就出事
那位女駕駛因此落得如此下場
換做是你
早知道會如此
讓你再選擇一次
你會選擇減速停紅燈
還是相信自己的技術衝過去?
jimmywu97 wrote:
如果這是對的裁委會的磚茄就可以回家了,除非有重大瑕疵,裁委會的判定應是最接近合理的verdict
車禍鑑定報告在法院中只是做為證物之一,
並非唯一。
畢竟有沒有過失跟有沒有肇責是兩回事。
肇責只是過失的其中一種形式。
而非唯一。
所以無過失則無肇責成立不表示無肇責就無過失也成立。
簡單的說,有肇責就一定有過失,但是無肇責卻不一定無過失。
這件被告最後被判的罪名是過失傷害,
(這也一併回答前面有網友問的老伯身故跟車禍無關的問題,否則就是判過失致死了)
所以肇責就只是其中一個參考依據而已。
因此,
就算被告無肇責,也不一定無過失。
實際在法庭上,法官除了看鑑定報告,最主要還是要參考雙方的證詞。
當然,我沒有說一審法官的判決一定合理,
只是就目前我能看到的資料看來,還屬於公說公有理的階段,
後面上訴二審的重點應該就是我前面說的如何讓法官相信那段時間內被告是無從做出反應的。
jimmywu97 wrote:
"原因是裁委會並沒有看過監視錄影畫面。" 這就奇怪了,原告不會去看監視錄影畫面提出質疑?
我覺得這可能就是被告決定上訴的理由之一了。
應該也會是之後二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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