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者上鉤 wrote:我的老天鵝啊......(恕刪) 大大分析的很精確,台鐵休假員工就是依據勞基法去走。但從這邊可以看出人民的法律素養真的很糟糕,尤其是南部人更嚴重。每次都是道聽途說,然後就信以為真。只能說,民進黨真的是草根起家,完全懂得文盲的想法思維。
長官說了,有...社會責任...其實...好像沒有另立..特別法..去規範公共運輸的"社會責任"?即使立了....違反勞基法,又抵觸?有效無效???~~~~解決問題:修改勞基法~~~以後不管休假?例假?國定假日....都要依法請假????
說句公道話..政府管理的運輸服務業..本來就是要輪休制..不然全部休假..誰來開火車..其實做每件事都要心甘情願...能夠選擇的工作..無意願就不要去做...建議鐵路局..以後任用人員..要給員工選擇權..就是工作性質要輪班的..要簽同意書....那就有證據了...不簽的.就不要任職此工作....給可以輪班的人做....那這樣大家都滿意.不是嗎..管理者.用點腦筋吧..
MING510 wrote:說句公道話..政府...(恕刪) 不懂別亂講!我公司門市也是 24 小時全年無休,員工可全部遵守一例一休,第六天工作的少之又少,絕無第七天也工作的。因為例假日跟休假日,不一定要排在星期六跟星期日,輪休跟是不是遵守勞基法,一點關係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