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借問一下~"同性婚姻可以減少性伴侶"這是什麼意思?原來專一是用婚姻才可以做到的喔?同性戀要結婚有婚約法律才會專一,而不是愛一個人,想跟她在一起,所以認定對方是自己的唯一,承諾努力守護彼此與愛情喔?TH2004 wrote:同性婚姻可以減少性...(恕刪)
衛福部:去年97%愛滋感染者為男性https://udn.com/news/story/6/2236236衛福部今天表示,依據疾管署統計,截至去(2016)年底,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累計通報33,428人,去年新增通報2,400人,以男性為主(97%),年齡中位數為28歲,與近四年相同。衛福部說,醫療進步使愛滋感染者如慢性病患一樣正常生活,可透過服用抗病毒藥物控制疾病、避免併發症及大幅降低傳染力,疾管署亦於去年推動「診斷即刻服藥」政策,並與國際同步,引進副作用低、每日服藥1次、每次1顆之三合一複方新藥,作為第一線推薦處方。其次,分析所有本國籍存活感染者,在105年1至9月間就醫率為90%、服藥率81%,服藥後測不到病毒率為89%,較104年全年之就醫率(91%)、服藥率(78%)、服藥後測不到病毒率(85%),後兩者已有所提升。就醫方便及可近性為影響愛滋感染者就醫及服藥意願之關鍵因素,在疾管署及縣市政府衛生局的努力下,今年再新增七家指定醫院及3家指定藥局,全國共計69家愛滋指定醫院及四家指定藥局提供服務。疾管署表示,今年新增的七家愛滋指定醫院,分別為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雲林長庚紀念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高雄市立民生醫院、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以及3家愛滋指定藥局,分別為新竹市倫洋藥局、雲林縣新生松藥局及屏東縣家安藥師藥局;其中愛滋指定藥局為去年首度設立,今年再增加服務家數,以方便感染者慢性處方箋領藥。-----------------------------------------------------說真的~沒有罰則直接開放男同志捐血,對用血人健康是一大威脅,還不如不要開放!
沒屁用也比不做好吧?至少讓政府看到也有反對的聲音,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通不通過沒差?就算再難的事,不踏出第一步,還是在原點啊;相反的嘗試做,做一點是一點,總會有成功的一天。不然提罷免立委,讓席次不過半您會想去做嗎?如果會,記得來這找我連署喔!nifan wrote:聯署有啥屁用,現在...(恕刪)
TH2004 wrote:同性婚姻可以減少...(恕刪) 真的非常討厭這樣不負責任及消極的說法,婚姻豈是兒戲?婚姻豈是用來使人不外遇亂打砲?婚姻重在守約,因它是個約定,進入婚姻之前不談「守貞」何來「守約」,同性戀不是聖人,異性戀會發生的婚外情、外遇照樣會發生,2013年法國同婚合法之後,你知道同性戀婚姻離婚之快速?比例之高?根本把婚姻當兒戲!先看完這個論述,再來說你認識婚姻為何物!http://www.crts.tv/index.php/blog/others/204-on-anti-same-sex-marriage-legal-system-by-immanuel-ke
謝謝大家連署,已達門檻。衛福部回應如下: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e212b71-f268-437d-bbd4-0987fdee136b--------------------------------------------------------------------研商辦理情形一、 經蒐集國際間對於男男間性行為之捐血規定,其中英國、澳洲、美國、法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已修改為「12個月內有男男間性行為暫緩捐血」,而德國、愛爾蘭、丹麥、挪威、新加坡、香港等則仍為「永久限制捐血」,相關資料已於106年1月20日公布上網。二、 有關國內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議題,業於105年12月28日提送至本部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5條規定成立之「衛生福利部愛滋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以下簡稱「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三、 上開會議與會委員認為,根據國外研究顯示,修改捐血限制,可讓男男間性行為者增加其在捐血面談時坦承檢視自身是否有捐血限制的行為,有助於降低血品傳播愛滋病的風險。加上現行愛滋檢驗技術更為提升,全面施行核酸擴大檢驗,將檢驗空窗期從21天縮短為11天,但權衡用血安全仍為首要考量,因此決議:採逐步放寬方式辦理,將原男男間性行為者之捐血限制由「永久不得捐血」,修正為「5年內無男男間性行為者可捐血」。另應持續監測捐血者陽性率,避免國人利用捐血篩檢愛滋病 。參採情形針對提案者(Water)提議內容「男男間性行為之捐血限制」議題業經「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衛福部對提案人之建議及「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委員之意見,將一併納入審慎研議、評估之範圍。---------------------------------------------------------------------看完有一個小問題,開不開放捐血怎麼會由"衛生福利部愛滋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之任務如下:(一)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之諮詢。(二)全民與各職場愛滋病防治宣導方案之規劃及推動。(三)高危險行為者衛教及行為改變策略之諮詢。(四)愛滋病防治民間團體整合與國際合作之諮詢。(五)愛滋病研究發展方案規劃之諮詢。(六)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之整合、規劃、諮詢及推動。(七)感染者權益侵害事件之受理及協調。(八)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與侵害協調處理機制之訂定及修正。(九)其他防治政策、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之諮詢。近3/4的委員都不具備醫療背景(勉強把其他醫學護理領域的算進來),是怎麼樣的立場決議開放?第三屆委員(任期 105/1/1-106/12/31)部會代表名單序號 職稱 單位 姓名1 委員 內政部 邱委員昌嶽2 委員 外交部 李委員澄然3 委員 國防部 許委員培山4 委員 教育部 蔡委員清華5 委員 法務部 張委員斗輝6 委員 經濟部 沈委員榮津7 委員 交通部 祈委員文中8 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張委員天欽9 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陳委員吉仲10 委員 勞動部 林委員三貴11 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鍾委員興華12 委員 衛生福利部 何委員啟功 (衛福部政務次長 專長-職業及環境醫學科)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名單No 職稱 單位 姓名1 委員 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 吳宜蓁 (美國南伊利諾大學新聞學博士)2 委員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秘書長)3 委員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柯乃熒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博士(護理))4 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 莊苹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兼護理科負責人)5 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 張麗淑 (律師)6 委員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徐美苓 (美國密西根大學安娜堡校區傳播博士)7 委員 國立陽明大學 楊秀儀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8 委員 詠美身心診所 蕭美君 (婦女身心特別門診資深主治醫師)9 委員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蘇逸玲 (台北榮總大德安寧療護發展基金會顧問、台灣第一個出國接受愛滋照護專業訓練的護士)10 委員 台北榮民總醫院 王永衛 (臺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感染科主治醫師)11 委員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方啟泰 (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12 委員 台灣愛滋病學會 林錫勳 (義守大學健康管理學系教授 義大醫院內科部部長)13 委員 杏陵醫學基金會 晏涵文 (從事有關衛生教育及性教育之教學與研究)14 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徐森杰 (社會工作研究所兼任教授)15 委員 非凡電視台 張聖銘 (瓢蟲 張聖銘 帶原者代言人?)16 委員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彭懷真 (台灣社會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