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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讓領固定薪的人=變相減薪


alazif wrote:
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明

一例一休前加班1小時要給「多」給0.33,也就是時薪100的話加班一小時拿到100+33=133

一例一休前加班1小時要給「多」給1.33,也就是時薪100的話加班一小時拿到100+133=233

所以企業當然不願意讓員工加班,一旦不加班就少掉33的收入,自然就變成變相減薪

然而這跟一例一休完全沒有關係,為什麼一例一休會夾帶增加加班費,啊知


是阿
當初綠色擋藍色周休2日也沒指出這問題

後來通過一例一休 才發現怎會有這問題

您還沒提到

超過4小時以8小時加班算
超過8小時以12小時加班算

真是瘋了

技術性米蟲 wrote:
在工時40小時的情況下
正常上班是1週上5天
可惜就是有公司鑽漏洞
讓勞工一天上不滿8小時
導致一天要上6天班
所以才要修法讓一週有2天完整的假
但是又不想照勞工團體提出的2例假(因為例假不能加班)
所以勞動部才發明可以加班的假叫休假日
這就是現在的一例一休
這個論點蠻好笑的,各行各業工作性質不同,怎麼規定起一天一定要滿8小時了?

前面提到我客戶是中盤商,每天就是要接上游發的貨,包裝整理好交給物流出貨給下游,物流車來時才有工作,物流車收完貨就沒事做了,物流車進出的時間都固定,你是要叫沒貨整理的時間老闆花錢請員工打蚊子嗎?

如果我客戶星期六不出貨實質週休二日,你叫下游的零售業星期日沒貨賣嗎?

依據客戶需要調配工作時間,怎麼叫鑽漏洞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HONDA 服務廠營業時間變更通知:因應一例一休實施 1/8起週一至週六8:30~18:00週日及國定假日暫停營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彰化廠敬上

剛收到的簡訊
一例一休真沒影響勞方或你我
這態勢會越來越大

但物質能量不滅定律!誰造成的,應該找誰負責…哈
絕代蝴蝶 wrote:
首先,在之前單週40小時的時代,企業如果保持單週40小時以下出勤,何來惡搞之說?
我有個客戶一天只要上班六小時,他們公司上班性質是必須配合物流業者上下班,10:00上班17:00下班,10:30物流車會送貨到公司,16:30物流車會來收貨,單日工時扣掉中午休息一小時等於六小時,一週上班六天等於36小時。
物流車沒送貨他們沒事做,物流車把貨收走了他們也沒事做,物流業者週六有上班所以他們也必須要出勤,面試時也都和應徵者告知,你能告訴我這家公司的老闆惡搞什麼了嗎?


事實上即便面試時告知隔週休二日,
等到公司認為有需要時變成週休一日也是合法的,
因為一例一休前的勞基法第36條白紙黑字寫著週休一日,
你認為這不是惡搞,難道是資方給勞方的福利?
它不但是惡搞,而且還是合法的惡搞,
勞方除了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外毫無還手之力。

台灣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法律經常給資方留下一個巧門惡搞勞方,
不只是休假部分如此,
加班費部分的計算也是如此,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
一例一休修法前勞基法規定週休一日,
資方要求領月薪的勞方於第6天加班時只屬於延長工時,
只要多付0.33、0.66的薪資即屬合法。
早年還有另一個大巧門就是退休金部分,
只要勞工自己離職退休金就完全泡湯,
很多資方就在勞方屆退前開始惡搞勞方,
要不然就是惡性倒閉,
修法把這些漏洞補起來真是人民之福。
技術性米蟲 wrote:
例假的部分沒改啊不...(恕刪)
eclose wrote:
.我朋友因為周六不能再加班,薪水每個月大概少了五千多,

他說,沒辦法,就省點錢過日子了!.(恕刪)




我罵係

不過有人會說。是你沒競爭力才要靠勞力賺取金錢。生活好難。
政府做任何決策應該都有他想達成的目標,只是不知附帶的影響是否也考慮了,不讓勞工過勞、被壓榨,立意良善,但立法一例一休,甚或是勞團要的兩例,是否真能達標? 個人覺得這是供與需之間的平衡,有財務需求的人願意加班為甚麼要剝奪他加班賺錢的機會?真要休息的人,沒假也能休,像夜市或類似有做有收入的行業,工作或休息不就是自己決定嗎? 對於一般上班族,公司獲利才有福利,政府應該是要提供一個好的條件,讓正派公司經營起來不比鑽漏洞的公司難度高太多,那麼不壓榨勞工的公司多了,勞方不是更能正確的自行決定要休息或工作?從正式加入職場以來的超時工作我從沒領過加班費,但我也從不覺得我所處的那幾家公司有虧待我,還是那句話,要賺錢&有競爭力,當然也要願意給 (正派經營)的公司才行。台灣現在的競爭力真的是令人擔憂,政府肯定有順位更高的事可做,請做正確的事,不要辜負了大家當初的換當家的能更好的期望。
ncvt wrote:
事實上即便面試時告知隔週休二日,
等到公司認為有需要時變成週休一日也是合法的,
因為一例一休前的勞基法第36條白紙黑字寫著週休一日,
你認為這不是惡搞,難道是資方給勞方的福利?
它不但是惡搞,而且還是合法的惡搞,
勞方除了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外毫無還手之力。
這是你認定的事實,單週不超過40小時單日不超過8小時,一有超過就給加班費,因為工作性質所以必需要這樣的上班時間,哪裡叫惡搞?

不然你要老闆每天叫員工多上一小時打蚊子,告訴客戶星期六我們沒出貨,因為要配合政府的德政,讓你們星期日沒貨賣,要出貨請多付錢才叫合情合理?

聰明如你請告訴大家,這樣的工作性質要如何配合一例一休?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dontfeedwilddog wrote:
第 24 條
僱主延...(恕刪)



啊,你真的有認真看我的文章嗎?

開頭都講「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明」

連這都看不懂,還看的懂法律條文嗎


tgdlyg wrote:
是多給0.33,
一共是1.33,
哪有可能是1+1.33=2.33,


我有列出一例一休「前後」的狀況,
若是你公司在 一例一休「後」只給你133,你可以去檢舉

tgdlyg wrote:
"企業當然不願意讓員工加班,一旦不加班就少掉33的收入,自然就變成變相減薪",
這說法蠻奇怪的,
加班是會過勞的,
要不是案子趕,
不得不加班,
雖然薪水高,
大部分的人還是希望正常上下班就好.
守法的公司以前就不會鼓勵加班的.



首先,會加班跟守不守法沒關係,加班只是應付客人需求。

再者加班的理由百百種,只論勞工的話,有人可能迫於經濟壓力,有人認為趁年輕多賺點,也有人覺得放假閒閒沒事多賺也是好事。

不過現在政府一句話就讓大家很公平地沒班可加,這算是好還是壞呢



maco0304 wrote:
您還沒提到
超過4小時以8小時加班算
超過8小時以12小時加班算
真是瘋了


光這一點我們就已經超英趕美了
maco0304 wrote:
我的天阿您覺得這樣...(恕刪)


這不是我覺得比較好還是比較差,你應該去問通過新制度的立法委員和執政團隊!


一例一休不是我訂的!


補充一下!

我不知道你看完以下這段字,還會認為我認同一例一休是對的?

"坦白說,全面週休二日並降低每週工時的目標是對的。畢竟以台灣的薪資水準本來就很難繼續支持大量勞力密集的產業,相關產業也早就轉移到海外生產基地。

只是,現行的一例一休並不是完善的制度。因為趕著通過以解決7日國定假日問題,反而造成更多執行上的問題。

政府提出的一休希望給勞工有賺假日加班費的機會,卻又訂出只為了在文字上討好勞團的加班薪資計算方法,也因此逼得企業找其他的制度漏洞以降低新制度的衝擊。


當政府官員與民代坐擁高薪的福利時,是不是能拿出符合薪資水準的表現?

不應該陷勞工與資方彼此對立的局面,還在媒體面前事不關己的說出"物價上漲是必然的趨勢"!!

政府應該對推行的政策負責,協助勞工與資方在新制度中找到適合的因應對策,不是嗎?"

------------第二次補充--------------------------

看著相關新聞,感觸真的很深!

首先: 資料來源

"賴正鎰今天解釋,三輸是指資方須多聘人,成本增加;勞工無法加班,薪水漸少;全民承受物價上漲壓力最後強調,「的確是三方都輸了」。"

"賴正鎰下午出席「商總啟動BIT暨商業4.0創新服務平台聯盟簽約儀式」記者會時解釋說,一例一休實施後,原先三班制變成四班制,資方增加成本,雖然增加就業機會,但原本的勞工週六無法加班,收入減少。賴正鎰強調,一例一休還造成全民都要承擔物價上漲壓力,「的確是三方都輸了」。
賴正鎰以休息日加班需給員工2.66倍加班費為例,認為應調整為原先協議的2倍,他強調「那個薪水3倍誰付得起,沒有人受得了」。"


這一段話跟我所提出的觀點一致:

a. 企業要多聘員工因應輪替的需求
b. 錯誤的政策導致企業挑便宜的方法解決勞力問題 - 增聘員工取代原本員工的加班模式,結果原有的加班薪資消失

其次,再看看第二則新聞: 新聞來源

其中幾段:
"並非所有企業的人事成本都會大幅增加,新法是要讓過去只有每週一例假的少數企業勞工,能透過一例一休達成週休二日的目標,對於65%左右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企業而言,雇主根本不會因為新制而增加加班費,這些擔憂是嚴重誤解。"

"在新制上路後,因為製造業採行週休二日的比例接近7成,因此,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少,整體薪資增加約1.5%,新增勞動成本佔總營運成本僅0.1%,應有能力可以調適、吸納一例一休帶來的影響。"

"在內需型服務業方面,因為勞動成本佔比較製造業高,因此,較容易受到休息日加班費的影響,整體薪資約增加2.1%,新增的勞動成本約佔總營運成本0.22%,而根據2011年統計,服務業整體利潤率為8.07%,遠高於新增的勞動成本。"

"但部分勞力密集服務業、客運業受到衝擊比較大"



這些,明顯跟林全所謂的漲價是必然的結果有衝突! 行政院今天的記者會內容提到的漲價幅度明明只有勞力密集型的服務業會受到比較大的衝擊,記者會也不斷強調成本增加幅度有限,林全卻在一片混亂的時政中率先合理化企業不合理的漲價制度!!?

也因此,我的觀念如前面紅色字體一樣,"政府應該對推行的政策負責,協助勞工與資方在新制度中找到適合的因應對策,不是嗎?"

政府在1/1政策施行之前為何不能將今天記者會的內容率先公布!!?

為何在勞方與資方對新制仍充滿疑慮的時候堅持在短短30天內送交總統公告施行!!?

為何在趁機漲價的企業對外宣示"因為一例一休增加成本以後"才來打臉這些企業!!?

政府不知道自己的所有作為對平民百姓的影響有多大嗎!!?

立委諸公在立法院立法時為何不能等到所有狀況都確認清楚以後再通過三讀嗎!!?

莫名其妙加入的特休福利有沒有想過實際回到勞工手上有幾成!!?


tgdlyg wrote:
是多給0.33,一...(恕刪)


"大部分的人還是希望正常上下班就好.
守法的公司以前就不會鼓勵加班的."


這是對的!

老闆開公司結果用聘請比較少的員工但是做比較多的事,然後用所謂的"員工想要賺加班費"來合理化自己經營公司的不合理之處....

這樣跟當初華航空服員吵著休息時間不夠有啥兩樣? 如果何煖軒當初用上面那句話反駁抗議的空服員,今天華航飛機會不會在天空上飛還不知道勒 ~


不過,確實有慣老闆是這樣的想法,這討論區不就有一個開公司前兼三份工作的人是這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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