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toT wrote:
台灣是自由社會,誰愛怎麼打扮誰管的著,又不是室內入場活動,是開放遊行。
將難聽一點,台灣民主和平示威,都會出現雞蛋、石塊、棍棒起飛的場面。主辦單位怎麼管不住?
有心人想搞,難防喔~.(恕刪)
所以說,有這種觀念的人,台灣的民主活動才永遠不會進步!....
民主和平示威,是人民的權利!所以,主辦單位就必須要有負"全責"的義務!
民主的基本觀念,權利 = 義務,是對等的!
你負不起這個"義務"就代表你沒有資格享受這項"權利"!
主辦單位如果沒有能力負責主辦遊行活動的管制與秩序,就沒有資格辦理這項遊行!...
什麼"管不住"?"有心人混入鬧場"....這種推託之詞,講出來只是讓人"笑話"而已!...
真的,"同性戀者"的民主素養程度就是如此而已,怎麼能怪別人會"鄙視"他們呢?
再者,那天遊行的畫面,八成都是穿成那種"服裝"的隊伍,沒脫衣服的才是"混"進去鬧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