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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案,我比較同情兇手


黃先生1053 wrote:
如題1.要是我連被...(恕刪)


這幾天新聞一直爆後續 你要不要了解一下再來發言啊~

他雖然在那天被連開6張發單~

可是在那之前 在同個地方他已經被開過2次了~

所以他已經知道那邊不能停車 而且警察會取締~

他還是照停~

請問這要怪誰??

黃先生1053 wrote:
不同意也就罷了,鬼.肚量大些,包容多一些,對你人生有幫助的...(恕刪)
這句話你要自己吞下去,還是要人幫你塞下去?
是在同一個地點連開6張?

還是不同地點連開6張?

如果是同一地點警方是不是該試著連絡車主,而不是狂開單




一天被開的違停罰單 ,繳隔壁停車場月費兩個月都還有找...


黃先生1053 wrote:
警察執法時能不能多些同理心

『執法』本來就不能有任何「心」,就是因為台灣三天兩頭只會講究「同理心」,所以台灣社會才會亂成一團。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養成台灣人不守法的習慣,總是喜歡鑽法律漏洞,遊走法律邊緣。 也因如此,台灣的立法雖嚴,但是執法能力嚴重低落。

這位司機明明知道那邊會開罰單,卻貪小便宜,偏偏喜歡跑去「賭運氣」,然後賭輸賴帳,還拿刀砍人。 這種人居然會有網友要求「同理心」? 這是什麼樣的社會?



而你貼的連結,也非常諷刺。

有請這位司機去跟那位警察廢話,看看那位警察會不會有「同理心」而不開他罰單。
答案是,可憐你歸可憐你,但是罰單照開。

有請這位司機去砍那位警察,你看看這位司機還能不能活著照顧他的家人。
答案是,警察合法自衛,司機死有於辜。



不要犯法,就沒有罰單,就這麼簡單。

你要自己額外增加任何解釋你的違法行為之理由,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還是要負起「犯法」的責任。


看到兇手因為被開罰單砍殺警察的新聞,覺得很驚訝
然後又看到樓主的發言,突然覺得這起事件很正常了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明明自己犯法了,被糾正不反省
反而心生怨份,怪政府搶錢...怪政府欺負老百姓
無言........

黃先生1053 wrote:
如題1.要是我連被...(恕刪)
佔立法院,破壞公務,都無罪~~~~

砍警察算什麼~~~


sinonbull56 wrote:
是在同一個地點連開6...(恕刪)


您別忘了還有民眾檢舉

當警局收到民眾檢舉,請問警察敢不過去開單嗎??

免得又被說警察吃案不處理


依法行政啦

黃先生1053 wrote:
如題1.要是我連被...(恕刪)

胡扯
自己亂停不是檢討自己先
是檢討開單的警察
真有你的
自己該停哪邊還不知道啊??你幾歲?
被開單就砍警察
被拖吊是不是砍拖吊大隊?
不會檢討自己的人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只會覺得全天下都對不起他
都該砍
這種人有什麼好同情的
根本也不用關
直接他砍警察幾刀
警察還他幾刀
痛在自己身上才知道有多恐怖多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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