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
但台北市政府幾個月前...(恕刪)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倘欲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則應經服務機關許可。至機關首長則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照這樣來看,100%是小弟太過簡化的說法,小弟抱歉。
台北市的統計我goole不到,能麻煩您貼一下連結,小弟參考一下,先行謝過。
有雇主且簽訂勞動契約就會限制兼職嗎?難道是定型化契約?
至少我家兩個保勞保的人,勞動契約裡都沒有這一項。
mich3591 wrote: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恕刪)
saya wrote:
http://udn...(恕刪)
wd71687168 wrote:
新制(勞保年金)
每月可領:「投保期間最高六個月平均薪資」×「年資」×「所得替代率一點五五%」
wd71687168 wrote:
公退
1.提撥金額一個月要付:2136元 (25435×2 ×12%×35%)
2.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為月均薪資85% (75%+2%×5,公式2)
3.月領退撫金(每月領):33066元
4.每月退休所得(每月領): 37727元(44385×85%)
33066(月退撫金給付25435×50%+25435×2×40%)+4661(優惠存款利息)=37727元
wd71687168 wrote:
勞退
1.提撥金額一個月要付:0元
(勞工也可每月自願提撥6%,得享2倍退休年薪)
2.新制年金(每月約領)7902元
(因為投資利率等收益考慮及勞工退撫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的保障)
(43900×6%×12×30)×【1+(30+20)×4%÷2】÷12÷20=7902
3.退休所得替代率約(20414+7902)÷43900=64.5%
4.若勞工每月自願提撥6%
○!月領年金15804元 (每月領7902×2)
○2每月退休所得20414+15804=36218元
○3所得替代率約為:36218÷43900=82.5%
wd71687168 wrote:
退休給付分析:
1.含新舊制年資
舊制:前15年每年5%,第16年起每年1% 。
新制:本俸×2,每年2% 。
2.全新制年資
本俸×2
每年2%,第36年起每年增給1%,最高給至75%(相當40年)
3.退休金替代率:年資25退為本俸×2的75%,第26年起每年增給2%,最高給至95%。
4.若月領退撫金未達該年資的替代率%數,則由84年以前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金回存(台銀)部分額度(優惠存款),以18%利息來補足
5.額度(優惠存款)由下公式計算後選較低者:
公式1 (月退撫金+公保優惠利息)/本俸×2 ≦95%
公式2 (月退撫金+公保優惠利息)/月薪資≦90%
PS:月薪資包括本俸、工作補助費、主管加給、1/12年終工作獎金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