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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人民神聖的警政資源,就這樣一次次使用在抓猴的鬧劇裡(恕刪)


這年頭還有人稱警方為人民神聖的警政資源
簡直就是警界之友呀
能讓警察可以專注在其他業務上我也不反對
只是沒有公權力的話現場搜證的正當性是個問題
在法庭上的認證效果是個問題
雙方情緒激烈時產生肢體衝突是個問題
即使在刑法上除罪化
僅提供line、通勤記錄等證據
無法證明有肉體出軌在現行民法的攻防也是個問題
讓警方退出其實還是一樣要有配套措施
你可以看看這棟樓很多人提出顧慮不是為了反對
甚至贊成比例還比一般民調高
只是在提醒要更周全地發展配套措施而已

另外你覺得是鬧劇
可是對一個家庭來說是會影響一輩子的大事
原本可以互相照顧一輩子的伴侶就此分離
子女可能在他的成長過程都看不到父/母親
婚姻外遇不是電視上的爛戲碼
現實生活中對家庭成員是一輩子的傷害

看你一直要幫通姦除罪化說話
卻一直都沒有講到重點
真覺得你是來反串的
有點看不下去
我就幫你補充一下
不用謝我了
通姦刑罪化的負面影響是:
1.刑法化有違反比例原則之疑,實際上多能易科罰金,使得該刑法只對沒錢的人有懲罰效果。
2.通姦罪難以證實,卻有可能被反告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罪。
3.在實施上出軌女性較出軌男性被徹告的比例較低,女生第三者較出軌男性被徹告的比例較低,反而造成通姦罪多在懲罰女性,無助於性別平等化。
4.通姦罪常淪為情感報復的工具,反而阻礙了婚姻與家庭關係的修復。
這是比較實質上的影響
至於其他道德與法治的衝突、哲學主義、社會學、政治學等方面的辯駁
會流於形而上的爭論就不提了

通姦除罪化早就吵很久了
只談刑罪化的弊端和除罪化的好處一般人是聽不進去的
因為反對的人也有相當理由
結果是各說各話
有心要除罪的人建議先從推動相關配套做起
例如放寬離婚的原因、保障無責配偶的行使子女親權、放寬贍養費請求規定、提高通姦及離婚之損害賠償金額、放寬以及提高子女扶養費的給付、推動婚姻保險制度、婚姻諮商普及化等
在民情及相關法律未改之前推動除罪化
只會像廢死一樣愈推動反彈聲浪愈大
所以重點不在刑法
在刑事訴訟法對嗎?
看以前那些有錢的怎麼被配偶抓的

那能不廢除的嗎?

kantinger wrote:
如果刑事破門警方能用刑事現行犯送辦

如果只民事那闖入民宅或妨礙秘密呢?


其實在實務上 我們是先叫苦主冷靜 可以罵 但不能動手打人
因為動手了 有理也變無理
至於 妨礙秘密 和強制等等 法律是看犯意 如果無故侵害當然起訴
如果外遇爬牆在先 只要不傷害對方 和破壞對方財產
蒐證必要行為 通常檢察官那會緩起訴苦主
就算起訴 只要態度和誠實以對 初犯 法官通常是緩刑

就算打了 也有法官輕判的
但這不是我們的 CASE 但聽說被打的小王蠻慘的
抓姦不是不能抓 是要抓的合理

人夫棒打通姦男挨告 法官同情:奪妻之辱...誰能忍?

2013年11月18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ciao.jobmarket.tw/bbs/showthread.php?t=6188




ccafju wrote:
其實通姦刑法有沒有除罪 對於外遇爬牆的人數不會有影響 想偷吃的 還是一堆
我們遇到的實務上影響在於 刑法 具有強制力 無故不到庭 有機會成為通姦罪通緝犯
以及被告寄開庭通知時被親友知道的壓力...(恕刪)

你遇到的實務?
如果連個像樣的證據都沒有,案子到檢察官就裁定不起訴了,還妄想法院開庭?
看看之前那些多少有錢的被配偶抓

一聽到刑事

不就乖乖交出來了嗎?
jedijack wrote:
你遇到的實務?
如果連個像樣的證據都沒有,案子到檢察官就裁定不起訴了,還妄想法院開庭?

像樣的證據當然必須去找,其實新聞上報導過不少通姦罪的判刑案例

除了警方陪同家屬到旅館抓姦外

其次,如果跟外遇者生了小孩,小孩跟女方的肚子就是鐵證

還有因為簡訊 跟 旅館交換卷 或 旅館監視器被配偶發現,最後被判通姦的案例


通姦罪不見得要當場抓姦在床,比如說殺人罪,殺人罪應該不是當場抓到砍人才成立殺人罪,沒當場抓到 或 看到都不算吧?

路跑一哥 wrote:
還有因為簡訊 跟 旅館交換卷 或 旅館監視器被配偶發現,最後被判通姦的案例...(恕刪)

先找出以上判例來再說吧~
文章使用完畢..已刪除...
----------------------------
路跑一哥 wrote:
簡訊「發狂愛愛」軍...(恕刪)

1.定罪主因:當事人承認
2.連記者都說:法官『罕見』單憑「即時通」對話,即認定雙方通姦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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