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人民神聖的警政資源,就這樣一次次使用在抓猴的鬧劇裡(恕刪)
這年頭還有人稱警方為人民神聖的警政資源
簡直就是警界之友呀
能讓警察可以專注在其他業務上我也不反對
只是沒有公權力的話現場搜證的正當性是個問題
在法庭上的認證效果是個問題
雙方情緒激烈時產生肢體衝突是個問題
即使在刑法上除罪化
僅提供line、通勤記錄等證據
無法證明有肉體出軌在現行民法的攻防也是個問題
讓警方退出其實還是一樣要有配套措施
你可以看看這棟樓很多人提出顧慮不是為了反對
甚至贊成比例還比一般民調高
只是在提醒要更周全地發展配套措施而已
另外你覺得是鬧劇
可是對一個家庭來說是會影響一輩子的大事
原本可以互相照顧一輩子的伴侶就此分離
子女可能在他的成長過程都看不到父/母親
婚姻外遇不是電視上的爛戲碼
現實生活中對家庭成員是一輩子的傷害
看你一直要幫通姦除罪化說話
卻一直都沒有講到重點
真覺得你是來反串的
有點看不下去
我就幫你補充一下
不用謝我了
通姦刑罪化的負面影響是:
1.刑法化有違反比例原則之疑,實際上多能易科罰金,使得該刑法只對沒錢的人有懲罰效果。
2.通姦罪難以證實,卻有可能被反告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罪。
3.在實施上出軌女性較出軌男性被徹告的比例較低,女生第三者較出軌男性被徹告的比例較低,反而造成通姦罪多在懲罰女性,無助於性別平等化。
4.通姦罪常淪為情感報復的工具,反而阻礙了婚姻與家庭關係的修復。
這是比較實質上的影響
至於其他道德與法治的衝突、哲學主義、社會學、政治學等方面的辯駁
會流於形而上的爭論就不提了
通姦除罪化早就吵很久了
只談刑罪化的弊端和除罪化的好處一般人是聽不進去的
因為反對的人也有相當理由
結果是各說各話
有心要除罪的人建議先從推動相關配套做起
例如放寬離婚的原因、保障無責配偶的行使子女親權、放寬贍養費請求規定、提高通姦及離婚之損害賠償金額、放寬以及提高子女扶養費的給付、推動婚姻保險制度、婚姻諮商普及化等
在民情及相關法律未改之前推動除罪化
只會像廢死一樣愈推動反彈聲浪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