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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台北市缺低價旅館,導致違法日租套房林立


VICCHEN2006 wrote:
是不是要限定在某些...(恕刪)


法當然可以限制某些行為
法是人訂定的
不適用時不可修改嗎?
ydds wrote:
柯文哲說台北市缺低價旅館,導致違法日租套房林立...(恕刪)

是缺低價旅館
還是土地成本與人事建置成本
跟本就不可能會有低價旅館
這兩者結果雖然一樣
但實際上卻差很多

大蝸牛 wrote:
沒共識我自己去旁邊...(恕刪)


好吧~

我再說一次~

目前法並沒有禁止日租。

差別只是有無營業登記。


原因:有政府登記立案的相對有保障。


法源依據:當然就是安全。(這不是廢話嗎?)

至於你提的巧門,當然就事實來認定有無規避。

事實如何認定?

這答案就不是我說得準了。

為什麼會提普通法及特別法?

當然就是因為普通法不能普羅天下大小事物,所以需要特別法來補不足。

以前的日租套房沒有法源,無法可管,頂多也只能適用民法。

但由於安全上的疑慮及確實有安全問題的發生,加上日租套房的林立,引起政府的重視,所以才特別修法,使日租套房合法化。
Reko0914 wrote:
但由於安全上的疑慮及確實有安全問題的發生,加上日租套房的林立,引起政府的重視,所以才特別修法,使日租套房合法化。(恕刪)


為了安全可以宵禁
你認可嗎
為了你好所以你應該如何如何............
你樂意接受嗎
大蝸牛 wrote:
為了安全可以宵禁你...(恕刪)


阿就比例原則阿。

我認為就日租套房而言,實有管制之必要。

但是不管理的話,這也不行。


至於你提的宵禁,如果在戰時、內亂的話,我認為是有必要的。

平時沒事來個宵禁,那當然是要反抗的。



過與不及,都不好。

Reko0914 wrote:
阿就比例原則阿。我...(恕刪)


ok
前已言我只是閒嗑牙
昨未眠想睡嚕
這話題就此打住嚕
大蝸牛 wrote:
法是人訂定的
不適用時不可修改嗎?...(恕刪)


去問市長和立法委員。

大蝸牛 wrote:
月租該不用營業登記嗎?
有消防安檢出事的案件少嗎?
全台未繳營業稅的房東不是少數吧


長期居住的租賃和常態性日租定義上並不同, 日租已經是常態性商務經營.
長期居住你會簽定合約蓋章填寫雙方身分等等, 是兩方簽定契約, 一式兩份收存, 單方毀約另一方可以藉契約來訴訟求償.
你去飯店的時候飯店老闆會出來跟你簽約蓋章嗎? 老闆會在你毀約不來不付錢的時候告你嗎? 我想頂多是預收訂金沒收而已吧?

型態先釐清再討論後續會比較有共識
^^A 請多多指教~

ydds wrote: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台北市旅館價格中位數約一晚新台幣3000元,因缺少低價旅館,導致違法日租套房林立,在airbnb等外國App打廣告,北市府恨得牙癢癢,卻無法取締。...(恕刪)


這句話跟交通部日前說的
Uber是違法的 發生糾紛無法處理
這句話一樣可笑

既然違法就抓阿
要等到到處都是違法旅館就乾脆談就地合法嗎?

警察會因地下錢莊違法就不抓嗎?

現在各級政府真是迂腐太久了
沒看完整棟樓

我覺得根本和飯店價格本身無關,只要日租套房這個生意有人想做,
就算一天500的低價旅館到處林立,日租套房還是會存在,而且比500更便宜...

這位膝蓋157市府首長的想法,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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