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蝸牛 wrote:沒共識我自己去旁邊...(恕刪) 好吧~我再說一次~目前法並沒有禁止日租。差別只是有無營業登記。原因:有政府登記立案的相對有保障。法源依據:當然就是安全。(這不是廢話嗎?)至於你提的巧門,當然就事實來認定有無規避。事實如何認定?這答案就不是我說得準了。為什麼會提普通法及特別法?當然就是因為普通法不能普羅天下大小事物,所以需要特別法來補不足。以前的日租套房沒有法源,無法可管,頂多也只能適用民法。但由於安全上的疑慮及確實有安全問題的發生,加上日租套房的林立,引起政府的重視,所以才特別修法,使日租套房合法化。
Reko0914 wrote:但由於安全上的疑慮及確實有安全問題的發生,加上日租套房的林立,引起政府的重視,所以才特別修法,使日租套房合法化。(恕刪) 為了安全可以宵禁你認可嗎為了你好所以你應該如何如何............你樂意接受嗎
大蝸牛 wrote:為了安全可以宵禁你...(恕刪) 阿就比例原則阿。我認為就日租套房而言,實有管制之必要。但是不管理的話,這也不行。至於你提的宵禁,如果在戰時、內亂的話,我認為是有必要的。平時沒事來個宵禁,那當然是要反抗的。過與不及,都不好。
大蝸牛 wrote:月租該不用營業登記嗎?有消防安檢出事的案件少嗎?全台未繳營業稅的房東不是少數吧 長期居住的租賃和常態性日租定義上並不同, 日租已經是常態性商務經營.長期居住你會簽定合約蓋章填寫雙方身分等等, 是兩方簽定契約, 一式兩份收存, 單方毀約另一方可以藉契約來訴訟求償.你去飯店的時候飯店老闆會出來跟你簽約蓋章嗎? 老闆會在你毀約不來不付錢的時候告你嗎? 我想頂多是預收訂金沒收而已吧?型態先釐清再討論後續會比較有共識
ydds wrote: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台北市旅館價格中位數約一晚新台幣3000元,因缺少低價旅館,導致違法日租套房林立,在airbnb等外國App打廣告,北市府恨得牙癢癢,卻無法取締。...(恕刪) 這句話跟交通部日前說的Uber是違法的 發生糾紛無法處理這句話一樣可笑既然違法就抓阿要等到到處都是違法旅館就乾脆談就地合法嗎?警察會因地下錢莊違法就不抓嗎?現在各級政府真是迂腐太久了
沒看完整棟樓我覺得根本和飯店價格本身無關,只要日租套房這個生意有人想做,就算一天500的低價旅館到處林立,日租套房還是會存在,而且比500更便宜...這位膝蓋157市府首長的想法,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