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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teddy6313 wrote:
您當然可以挺法...(恕刪)


如果問題出在法規規範的疏漏,
拿法官當成代罪羔羊,並不能解決問題。
peng321 wrote:
請問你是怎麼知道他黑心的?

因為我朋友都這麼說的呀~~
因為報紙都這麼說的呀~~
因為電視新聞都這麼說的呀~~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peng321 wrote:
又來這招 請問你是...(恕刪)


你又怎麼知道它不黑心??法官只是告知精煉後OK,原料黑不黑心並不知道.大幸福在越南,我們沒有邦交也無權去稽查,請問您怎麼證明它不黑心??如果它不黑心,當初為何承諾要捐30億?為何要退出油品市場?不黑心的話不用心虛吧?

teddy6313 wrote:
請問您怎麼證明它不黑心??


有一種東西叫 無罪推定
也有一種事情叫 指控者應負舉證之責
peng321 wrote:
有一種東西叫 無罪推定
也有一種事情叫 指控者應負舉證之責

人家不管啦
反正他看起來一副心虛的樣子..
一定有鬼

不然叫他自己證明他不是壞人
什麼?有報告?一定是假的啦
用錢叫人作假的

找不出證據?反正一定有問題啦!!
如果事事都要罪證確鑿
那壞人都四處消遙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peng321 wrote:
有一種東西叫 無罪...(恕刪)


這是"推定"而非確定事實,,法官是因為檢察官沒有提出讓他足以判出有罪證據,而且法官只看成品而沒看原料,此外我們跟越南沒有司法互助,要第一時間去越南確認原料有沒有問題是很困難的.但由魏家第一時間的反應,若心裡沒有鬼,大可以坦蕩蕩帶媒體記者去越南公開採訪,卻是聲淚俱下說對不起台灣還要退出油品市場?您不覺得很奇怪??

teddy6313 wrote:
這是"推定"而非確定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才是推定
teddy6313 wrote:
若心裡沒有鬼,大可以坦蕩蕩帶媒體記者去越南公開採訪,卻是聲淚俱下說對不起台灣還要退出油品市場?您不覺得很奇怪??

奇怪不能當證據 若他真的立刻帶人去 我也能說他早就安排好了才敢帶人去

也有網友說過了
在無物證的情形下 嫌犯的自白也不能做為定罪的依據
不然頂罪的小弟會滿街跑了


qwsdcv wrote:
法官的見解是動物吃的飼料油只要經過處理,符合人吃的油脂衛生標準,就可以給人吃,這等同「狗吃的肉罐頭,只要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準,就可以把狗吃的肉罐頭給人吃,以後午餐就和狗一起吃罐頭好了
所以大大們一起吃狗罐頭吧
因為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


某天你去餐廳點了一客牛排,
店員不跟你講那是給狗吃的還是給人吃的,
你還不是照吃不誤?
兩塊肉擺在你的面前,
一塊是給狗吃的,一塊是給人吃的,請問你要怎麼分辨哪一塊是給人吃的?

飼料跟食物的差別本來就不在於本質,
而在於後續的處理跟衛生條件。
難道給狗吃的牛肉和給人吃的牛肉是從不同的生物身上切下來的肉嗎?

teddy6313 wrote:
你又怎麼知道它不黑心??


那大家又怎麼知道你沒有強姦小女孩?
當你不知道他是黑心還是不黑心的時候,
你要怎麼請法官判他有罪?

檢察官:他殺了人!
法官:你怎麼知道他殺了人?
檢察官:你怎麼知道他沒殺人?
法官:也對,我確實不知道他沒殺人,好吧!殺人罪成立!判被告死刑!

你看過這樣判案的嗎?
teddy6313 wrote:
但由魏家第一時間的反應,若心裡沒有鬼,大可以坦蕩蕩帶媒體記者去越南公開採訪,卻是聲淚俱下說對不起台灣還要退出油品市場?您不覺得很奇怪??


所以有罪的原因可以是因為"法官覺得被告的行為很奇怪"?
如果真的有這種法官,你、我、跟所有的人都應該擔心了。
"道歉"不必然等於"有錯",如果你做過服務業就會知道這個道理。
很多時候,第一時間道歉只是為了平息眾怒。
至於有沒有犯法?還要看其他的證據來決定。
以這次一審的情況,檢方提出的證據就是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
所以法官只能判被告無罪。
你該祈禱的是希望檢方二審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有罪。
而不是祈禱二審的法官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只依據民意來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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