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我覺得真的是惡法!!!!!!!!!!!!!!!!!!!!!!!為何有這種需要強制支付命令狀況的人,無法由法院判需要當庭到案說明(不一定得舉證自己無辜,但至少要出面),否則就確實需要查封到了這一步,我想至少會嚇走多數手法粗劣的詐騙集團,剩下的就是真的有糾紛(也許是真借貸假投資等第問題衍生的糾紛)如果法院通知去法院到案說明了還不願走一趟,那麼被查封就確實有點問題了律師都說甚麼一定要去提出異議,靠杯喔!小老百姓哪懂那麼多法律,去哪提異議?去你律師事務所你能義務幫忙嗎?
刪文專家 wrote:一個精神狀況正常的人,只要有基本常識,就會知道判決效力有多強大不想把判決當一回事,就只能怪自己政府沒有義務拯救不想救自己的人...(恕刪) 所以你是指控在臺灣被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詐騙成功的受害者都是經神狀況不正常?!另外,你是想告訴我~政府沒義務拯救迷失的弱勢者~政府只負責收稅金~官員只負責領薪俸嗎?!
安迪月亮 wrote:所以你是指控在臺灣被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詐騙成功的受害者都是經神狀況不正常?!另外,你是想告訴我~政府沒義務拯救迷失的弱勢者~政府只負責收稅金~官員只負責領薪俸嗎?!(恕刪) 他的前提是精神狀況正常+有基本常識...至於您說到政府有義務整就迷失的弱勢者這裡說的政府有點空泛您指的是?就法官來說他是中立的仲裁角色法官可以說我認為你被騙所以不依法律依自己喜好裁判?或許你認為依法辦理都是死腦筋的法匠但反過來法官自己決定就會變獨斷獨行台灣法官獨斷的案例已經太多別再加了
今天支付命令也不是說去聲請就會核發執行的...沒有借據、法院判決確定書之類的文件不會讓你聲請詐騙集團不可能偽造法院判決書就是了因為法院這邊對於判決書是真的會驗證,畢竟有案號鍵盤打一打就能查的而借據的真假基本上法院除了通知另一造來確認外,基本上沒有驗證手段所以詐騙集團才使用這方法來騙今天就算是廢了支付命令來說如果套用一般百姓對於法院通知漠視、不當一回事的態度的話同樣的我這邊一樣可以想出十多套透過法院詐財的方式只要當事人不當一回事就可以成立的了光是民法的『無權代理』『效力未定』的規定能玩的花招就很多了難不成遇到一種就廢掉一種?那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障又在哪?只要大家轉個觀念,只要建立好法院判決、公文的執行力有多大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都認為是很大條事情在面對今天這種問題不會發生生不入呀衙,死不入獄這種話在現在而言,不知道害死多少人了...
一開始在想這個偽冒的持票人都會自己申請支付命令了,實在想不透為什麼會做這種傻事,偽冒本票太容易被抓包了,而且法院強制執行有一定的程序,對方不可能完全不作反應乖乖給拍賣。再搜尋相關案件,才知道這個持票人是跟重利集團收購本票、借據、債權憑證等,再自行填上自己名字為持票人,申請支付命令。在我認知這個人應該算幫錢莊收帳的。手法可以說粗糙,甚至可以說膽大妄為,但應該不算是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