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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以「支付命令」奪財土雞城老闆氣到心臟病發


安迪月亮 wrote:
先感謝<刪文專家>...(恕刪)


一個精神狀況正常的人,只要有基本常識,就會知道判決效力有多強大

不想把判決當一回事,就只能怪自己

政府沒有義務拯救不想救自己的人
這問題我覺得真的是惡法!!!!!!!!!!!!!!!!!!!!!!!
為何有這種需要強制支付命令狀況的人,無法由法院判需要當庭到案說明(不一定得舉證自己無辜,但至少要出面),否則就確實需要查封
到了這一步,我想至少會嚇走多數手法粗劣的詐騙集團,剩下的就是真的有糾紛(也許是真借貸假投資等第問題衍生的糾紛)
如果法院通知去法院到案說明了還不願走一趟,那麼被查封就確實有點問題了

律師都說甚麼一定要去提出異議,靠杯喔!小老百姓哪懂那麼多法律,去哪提異議?去你律師事務所你能義務幫忙嗎?
刪文專家 wrote:
一個精神狀況正常的人,只要有基本常識,就會知道判決效力有多強大
不想把判決當一回事,就只能怪自己
政府沒有義務拯救不想救自己的人...(恕刪)

所以你是指控在臺灣被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詐騙成功的受害者都是經神狀況不正常?!
另外,
你是想告訴我~政府沒義務拯救迷失的弱勢者~政府只負責收稅金~官員只負責領薪俸嗎?!
寧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x院是公正的!!!
...家人打官司的心得
安迪月亮 wrote:
所以你是指控在臺灣被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詐騙成功的受害者都是經神狀況不正常?!
另外,
你是想告訴我~政府沒義務拯救迷失的弱勢者~政府只負責收稅金~官員只負責領薪俸嗎?!(恕刪)


他的前提是精神狀況正常+有基本常識...

至於您說到政府有義務整就迷失的弱勢者
這裡說的政府有點空泛您指的是?
就法官來說他是中立的仲裁角色

法官可以說我認為你被騙
所以不依法律依自己喜好裁判?
或許你認為依法辦理都是死腦筋的法匠
但反過來法官自己決定就會變獨斷獨行
台灣法官獨斷的案例已經太多別再加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今天支付命令也不是說去聲請就會核發執行的...
沒有借據、法院判決確定書之類的文件不會讓你聲請
詐騙集團不可能偽造法院判決書就是了
因為法院這邊對於判決書是真的會驗證,畢竟有案號鍵盤打一打就能查的
而借據的真假基本上法院除了通知另一造來確認外,基本上沒有驗證手段
所以詐騙集團才使用這方法來騙

今天就算是廢了支付命令來說
如果套用一般百姓對於法院通知漠視、不當一回事的態度的話
同樣的我這邊一樣可以想出十多套透過法院詐財的方式
只要當事人不當一回事就可以成立的了
光是民法的『無權代理』『效力未定』的規定能玩的花招就很多了
難不成遇到一種就廢掉一種?
那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障又在哪?

只要大家轉個觀念,只要建立好法院判決、公文的執行力有多大
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都認為是很大條事情在面對
今天這種問題不會發生

生不入呀衙,死不入獄
這種話在現在而言,不知道害死多少人了...

安迪月亮 wrote:
行文知會當地管區警察20天內去受文者家中告知事件之嚴重性很難嗎?

搞到後來,是否所有法律文書都要警察先向當事人解說???
一開始在想這個偽冒的持票人都會自己申請支付命令了,
實在想不透為什麼會做這種傻事,
偽冒本票太容易被抓包了,
而且法院強制執行有一定的程序,
對方不可能完全不作反應乖乖給拍賣。

再搜尋相關案件,
才知道這個持票人是跟重利集團收購本票、借據、債權憑證等,
再自行填上自己名字為持票人,申請支付命令。
在我認知這個人應該算幫錢莊收帳的。
手法可以說粗糙,甚至可以說膽大妄為,
但應該不算是詐騙集團。
安迪月亮 wrote:
所以你是指控在臺灣...(恕刪)


不把法院判決當一回事的人

你覺得精神狀態是正常的嗎?
收到文,不管真假一律到派出所問問,如果嫌法院遠又怕信封上電話是圈套,波麗士大人會很樂意幫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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