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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鑑定 內湖漂流木確認無誤


dicklin0394 wrote:
文章有下結論耶
4.為什麼缺口是平整的?
這題的層次也很低,因為任何大型的漂流木如果要運送,一定要切割過才會上車,不會有任何民眾或業者冒著木頭滾下來或撞壞民宅的風險來搬運木頭。我認為這題也是智商問題,並沒有達到科學議題的程度。


他那篇文章有好幾處像這樣的陳述:

"連科學都沾不上邊,我認為已經到了智商需要檢測的程度。",請問我可以解讀成 "白痴、笨蛋" 嗎? 還是你覺得他的意思是智商太高去量一下說不定比愛因斯坦還聰明?

我想我去打個1999建議柯P下次改說 "達到智商需要檢測的程度" 好了。


至於人造漂流木的都市傳說疑雲,他一方面說

"有人又繪聲繪影地說,台灣的山老鼠超厲害,可以事前選好樹、然後故意弄倒、然後風災以後再去撿起來,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假設這麼大的檜木要從台東的溪流上游流出來,海拔落差近2000公尺,樹皮怎麼可能是完好的?"

偏偏該案照片裡面樹皮大致完整,跟歷經滄桑樹皮無完膚的漂流木照片頗有落差,然後前面又自打嘴巴說

"但如果像88風災那種規模的崩坍,是整片山坡直接就不見,而且不管多大的樹都瞬間在那麼大的洪峰中被沖下來,那麼山區出現大型的漂流木是可能的。只要樹皮遭到撞擊、又有泥沙滲入,就應該是漂流木,因為生立木並不會有那樣的特徵。"

一邊說不可能出現像照片那樣的漂流木,一邊又說這種漂流木是可能的,不過總之林務局背書說絕對是漂流木,那就是漂流木囉。

budinx wrote:
主委也覺得有漏洞,...(恕刪)


所謂漏洞其實是腦補,因為農委會早就在2013年又修改為「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現在的爭議在於要不要讓這個法規溯及既往,因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上是不允許溯及既往的!

烏龍就是烏龍.不會因為有些人去賦予他任何意義就變得不是烏龍

坦白說如果人民只是因為和柯文哲有關,才注意到要保護天然資源,那真得太可悲了些,難怪柯文哲會說,人民就是這種水準!
没辨法不夠能力申論,得閃一些関鍵字,又得譲別人知道我的意思:我書讀得少,漂流木的事可別忽悠我呢,我一直想知道內湖山上有沒有盜伐珍貴林木呀?至於押不押韻就包涵一奌囉,都說了書讀得少,老是被人洗腦想強出頭,被你看出來,真是丟臉 。

budinx wrote:
他那篇文章有好幾處...(恕刪)


李桃生說,透過斷面較不平整、樹皮有撕裂、脫落現象,以及附著大量泥沙等,可確認這些木頭都有漂流木的特徵(附帶一提,這也是有經過專家鑑定的)

然後還是有人拿著照片說,該案照片裡面樹皮大致完整,跟歷經滄桑樹皮無完膚的漂流木照片頗有落差(附帶一提,難道照片不能修嗎?)

下面才是那篇文章完整的論述
任何曾在台灣山區進行田野調查,與森林探勘工作的研究與工作人員都知道,「漂流木」和「生立木」(也就是直接砍伐的樹木)是完全不一樣的。在許多言論中所提到的漂流木都來自於海邊的小漂流木的印象。一般的小型漂流木是自然死亡或因為小規模崩坍所死亡的樹木,經過長時間漂流以後,出現樹皮被撞擊,掀開,而且在河道中又經水泡日晒後才沖到海邊去。(都已經告訴你這是小型的,也就是原則上)

但如果像88風災那種規模的崩坍,是整片山坡直接就不見,而且不管多大的樹都瞬間在那麼大的洪峰中被沖下來,那麼山區出現大型的漂流木是可能的。只要樹皮遭到撞擊、又有泥沙滲入,就應該是漂流木,因為生立木並不會有那樣的特徵。(因為像88風災這樣的情形並不常見,所以當然是例外,不過還是必須符合樹皮遭到撞擊、又有泥沙滲入的條件)

一面用照片自我安慰說那不是漂流木,一面又擷取部份文字說人家自我矛盾,不過既然有一些節目邀請所謂的專家(話說回來,這還是被我打臉過的專家耶)背書說絕對不是漂流木,當然他們就相信那不是漂流木啦,反正只要和他們不想相信的不一樣的,就是有鬼

我之前早就說了,對柯文哲來說,只要能過彎,姿勢再怎麼難看也要過,不是嗎?

louar wrote:
李桃生說,透過斷面...(恕刪)

寫錯了
應該是,反正只要和他們想相信的不一樣,就是有鬼

先改一下,避免有些人故意抓這語病,因為我不是柯文哲,所以沒有對這些寫錯的地方用語病來帶過的權力

budinx wrote:
原則一詞用在這邊,...(恕刪)


啥,開始要把可悲套到我頭上啦,我只是看熱鬧而已呀

而且一開始我也不過是要打臉那所謂台東撿不到扁柏的專家而已

我說過了,我何必去管有沒有漏洞之類的,我又不是政府官員,我只是要看到績效而已,拆違建就拆違建,抓山老鼠就抓山老鼠,查食安就查食安,依法能不能拆,能不能抓,能不能查那是執政者的的事,不是我應該要去處理的事!但無論如何不可能也不應該成為執政哲的藉口

烏龍就是烏龍,就算一堆人關心這個烏龍,還是烏龍,山老鼠的種種惡行與這件漂流木烏龍根本無關,因為你沒有證據認定蘇姓業者就是山老鼠,至於人民會不會繼續關切山林保育的問題,和漂流木是不是烏龍當然更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就算我說我會繼續關切,你會相信嗎?該關切的事情,本來就不該也不會因為柯文哲才去關切,因為會關切的人還是會繼續關切,只是柯粉會因為柯文哲又鬧出個烏龍而繼續崩潰罷了!

罪刑法定,本來就是不允許溯及既往的,我會講原則,可是為廣大的柯粉著想耶,因為如果不立法去溯及既往,又怎能將蘇姓業者和山老鼠畫上等號呢(更不用說,我都還說了這樣做會有爭議呢,你怎能隨便截取一段文字,就來用自己的想法解釋這些文字呢)
還有,漂流木哪一年撿的不確定?法院上可是沒有不確定這種事,你拿不出證據證明蘇姓業者不是2012年撿拾的,那漂流木自然就是2012年撿的,蘇姓業者還需要你來幫他解套?你不就是口口聲聲說法律有漏洞,所以要修法溯及既往嗎?這算哪門子的解套

好啦,最鬼打牆的一段來了
我都說了農委會為了填補2011年被立法院決議壓著頭不得不修正的法律所產生的漏洞,所以才又有了2013年的修法,而這個修法都已經告訴你是以撿拾不具價值的殘枝為原則了,你還告訴我因為有例外所以又漏洞可以鑽,看到這裡我才明白,你從頭到尾根本不明白所謂的漏洞在哪裡

所以我只好在貼一次下列這段文字,讓檢方好好教教你
檢方表示,「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曾歷經多次修改,其中2011年曾修正規定為「對於漂流木上如果沒有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但2013年又修改為「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因此就算木頭真是蘇姓兄弟撿拾,也要看撿拾的時間點及木頭種類,才能判定是否合法。

換句話說,如果那批漂流木有辦法證明是2013年才撿的,那檢方當然可以是用現在農委會修法後的版本「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來起訴蘇姓業者,如果沒辦法證明,除非修法改成溯及既往,否則基於對人民行為時對舊法的法信賴,當然不能起訴蘇姓業者

其實,搞不好你很清楚所謂的漏洞在哪裡(因為你下面又針對那批漂流木是哪一年撿的進行爭辯),也應該很清楚這個所謂的漏洞基於法律不溯既往,根本不能被認為是漏洞,因為法律上對特別允許溯及既往的條件其實規定得非常嚴格(所以我才會說原則,因為不是不能溯及既往,但條件非常嚴格)

坦白說,整件事情很簡單,就是個烏龍而已,只是因為柯文哲和高嘉瑜始終不肯承認那是烏龍,只好東拉西扯,底下的追隨者也只好隨之起舞,但不管扯到哪,甚至為其申辯說其目的是要引起中央對山林保育的關心云云,但終究改變不了整件事是一場烏龍的本質

我已經說過了,烏龍就是烏龍,沒拆就是沒拆
正如同我對馬英九是不是因為前朝縱容或是法令不備,所以任內發生一堆食安問題一點興趣也沒有,因為做不好就是做不好,難不成還能說成是引起大眾對食安問題的注意呀!

budinx wrote:
這個洞就留給真正的...(恕刪)


確實蠻跳tone的,因為會牽拖法令有漏洞,所以違建不能拆,然後之前將現在看來是漂流木的案件當成山老鼠來處理的執政者,怎麼看也不會是一枝火把,充其量只是另一座更可怕的冰山而已

至於有沒有專業婉君,也確實不重要,因為只有找不出理由可以質疑的人,才會開始用所謂婉君來安慰自己,就像我之前說的柯粉如果這麼容易崩潰,那就不叫柯粉啦!

至於你說到挑戰既得利益失敗的人只能被嘲笑,我只能說我是看不出柯文哲有挑戰什麼既得利益(畢竟違建還是沒拆,內湖還是一堆人占有保育地,巨蛋還是照蓋,樹還是照移,至於山老鼠,我只能說台北如果能抓到山老鼠,那還真是個新聞)啦,但馬英九倒是將公務人員和股市大戶的既得利益砍到連他自己總統的地位都快不保了!
gufan wrote:算了啦,爭誰對誰錯其實也沒意義,就算證實...(恕刪)


犯錯不澄清不認錯
新聞訪問市民還都說好有感

唯一解釋就是

下降頭!


vutuv wrote:
以常識來說,紅檜這種高山的樹木,要一路漂流出國有森林區以外,還能保有像高嘉瑜出示的照片那樣表面的完整,,是什麼情況下能發生?


你是否到過河床上看過漂流木?以我的從小在東海岸成長的經驗,像高議員出示照片這種,每次颱風過後隔天放晴時,中下游段灘岸上並不少見。有機會去看看林務局標售的漂流木,很多都是一隻長長的大大的。

yymmrr wrote:
犯錯不澄清不認錯新...(恕刪)

哎呀,怎麼把柯p的國王新衣給點出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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