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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後續最新消息


RLStevenson wrote:
貪污腐敗之人, 深惡痛絶

...(恕刪)


所以這次檢察官不就認證王主委胡作非為嗎?
RLStevenson wrote:
蝦兄, 沒有證據的事, 仍然只是在說一個故事

你不是認同楊志良有關財團與立委說的很好嗎?
至於財團觸角伸到行政體系的現象
之前已經有過的事:阿扁的海角七億,014的收賄案....

當大家都知道財團也有把觸角伸到行政體系時
只有你認為是"說故事"
rexjian wrote:
所以這次檢察官不就認...(恕刪)


r兄, 這次檢查官認證, 張不至於被起訴, 如此而已


r兄, 你的頭像是Startrek

你有見過畢凱還是科克, 一上未知星球, 什麼都不知道, 先拿相位器四處掃射的嗎?



你不是認同楊志良有關財團與立委說的很好嗎?
至於財團觸角伸到行政體系的現象
之前已經有過的事:阿扁的海角七億,014的收賄案....

當大家都知道財團也有把觸角伸到行政體系時
只有你認為是"說故事"


蝦兄, 你提的這兩位都起訴了, 你該針對的, 是沒被起訴的貪腐官員
如果沒有事實, 那確實是在說故事

===

蝦兄不明白以偏概全的意思

記得吳乃仁和郭瑤琪都被治罪了

能因此說民進黨內都是貪污犯嗎?
RLStevenson wrote:
蝦兄, 你提的這兩位都起訴了, 你該針對的, 是沒被起訴的貪腐官員

依照你的邏輯
目前在任的立委沒被起訴,就表示立委沒被財團控制
那你怎麼還認為楊志良說的很好呢?
然後你自己的下面那句就直指「立委與財團的掛鈎」

RLStevenson wrote:
楊志良說的很好
那解決方法, 應該是監督立委與財團的掛鈎才是


RLStevenson wrote:
蝦兄不明白以偏概全的意思
記得吳乃仁和郭瑤琪都被治罪了
能因此說民進黨內都是貪污犯嗎?

我當然明白這意思
例如我舉例了幾個行政官被起訴的例子
然後你就說成「能因此說民進黨內都是貪污犯嗎?」
我的發言根本沒說到上面這句話啊!

例如我說財團把觸角伸進行政體系
這句話不等於所有的行政官員都收受賄絡
你要說成這意思的話,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蝦米爸爸 wrote:
依照你的邏輯目前在任...(恕刪)


蝦兄指正的是

我雖對部份立委心有怨憤, 但無證據, 不該指責其與財團掛鈎,

如果真有, 我必攻之

蝦米爸爸 wrote:
我當然明白這意思
例如我舉例了幾個行政官被起訴的例子
然後你就說成「能因此說民進黨內都是貪污犯嗎?」
我的發言根本沒說到上面這句話啊

例如我說財團把觸角伸進行政體系
這句話不等於所有的行政官員都收受賄絡
你要說成這意思的話,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既然該起訴的都起訴了, 那蝦兄對行政官員的憤恨從何而來? 在沒證據的情況下, 指責行政官員?


我還是補一句

可以有立場, 不能無是非
RLStevenson wrote:
既然該起訴的都起訴了, 那蝦兄對行政官員的憤恨從何而來? 在沒證據的情況下, 指責行政官員?

那你先說清楚,我指責的是什麼?

我的用語是"心痛",對於"發生的事情"感到心痛
就算該治罪的已經被治罪了,但我還是會因為發生這種事而心痛
難道你的意思是:即使你的父母或小孩做了壞事,只要治過罪,你就不心痛了?

你把"心痛"這個字,先前企圖說成"深惡痛絶",現在又說成"指責"
看來還是你說故事的本領高強...小弟佩服!

wihan wrote:
搞大了就以洩密理由開記者會送檢調, 最後弄得政府毫無公信力, 不正是令人民心痛的辦事能力嗎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人民都心痛,還是有部分人認為政府做的沒錯

蝦米爸爸 wrote:
那你先說清楚,我指責的是什麼?

我的用語是"心痛",對於"發生的事情"感到心痛
就算該治罪的已經被治罪了,但我還是會因為發生這種事而心痛
難道你的意思是:即使你的父母或小孩做了壞事,只要治過罪,你就不心痛了?

你把"心痛"這個字,先前企圖說成"深惡痛絶",現在又說成"指責"
看來還是你說故事的本領高強...小弟佩服!


是的, 對於藍或綠, 所有的貪污行為, 我不僅痛心, 而且深惡痛絶

先向蝦兄道歉, 看來是我對蝦兄過度解讀了

蝦米爸爸 wrote:
搞大了就以洩密理由開記者會送檢調, 最後弄得政府毫無公信力, 不正是令人民心痛的辦事能力嗎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人民都心痛,還是有部分人認為政府做的沒錯


是的, 在這張顯耀這事上, 我確實認為政府做的沒錯, 同意蝦兄評論
RLStevenson wrote:
是的, 對於藍或綠, 所有的貪污行為, 我不僅痛心, 而且深惡痛絶
先向蝦兄道歉, 看來是我對蝦兄過度解讀了

「所有的貪污行為, 我不僅痛心, 而且深惡痛絶」
看到你這句話,那我覺得這就是我們最好的共識

註:01的管理員開始以"政治立場"為由,刪除部分文章了
蝦米爸爸 wrote:
補個被刪除的文章裡的...(恕刪)


蝦兄, 提醒一下,

無論王的說法為何, 馬英九, 金溥聰知道不知道, 都不影響張的洩密案中的事實和結果

張顯耀不起訴 調查局意外
http://udn.com/news/story/7775/701205-%E5%BC%B5%E9%A1%AF%E8%80%80%E4%B8%8D%E8%B5%B7%E8%A8%B4-%E8%AA%BF%E6%9F%A5%E5%B1%80%E6%84%8F%E5%A4%96


本署檢察官偵辦被告張顯耀等三人涉犯洩密罪等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
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521014255326.pdf

二、證人蔡○○結證稱:伊擔任首長 5 年多期間,對於被告張顯
耀等人與大陸交往情形已有所關注,且是持續性在進行,所
得到的資料都是譯文資料而已,在伊任內若偵辦間諜案件,
都會呈報,但本案並沒有等語。又政府分別於 102 年 8 月間
及 103 年 1 月先後推動我國參與特定之國際組織,並決定推
派被告張顯耀前往大陸協商或溝通協調,對於相關之執行細
節部分並不干預,完全授權交予被告張顯耀去執行,看不出
其與大陸往來有異常現象、國安會責成陸委會處理特定兩岸
事務,指派由張顯耀處理時,並沒有規範要以什麼方式達成
等情,亦分別為證人鄧○○、胡○○、袁○○所證述綦詳。

-------------------------------------------------------------------
由以上資料來看
我覺得,調查局就像是美國FBI,國安會、國安局就像是美國的CIA 或外交部的特工單位。
我與大陸關係,陸委會雖非外交單位,但也是實質性質的外交單位。
這案子,交辦案件的CIA對執行專案的人員是完全授權、不干預、沒有規範要以什麼方式達成,
講白點就是不看過程、手段只看結果。
反倒是非交辦任務的FBI要去查執行專案的人員要去檢核過程、手段。這就很奇怪。

調查局如果真有查到涉外事務的人間諜的情況,還是交由國安局先交由認定後再處理比較妥當,
不宜自行認定。有些涉外事務的最終結果對本國有正面幫助,但其接洽、協商、談判的過程、手
段則未必就是全然乾淨、合法。以上2點,基本的sense調查局不應該會沒有,而只是當王郁琦
要找個台面上理由收拾張顯耀時,推出來當打手而已。


因此,我覺得以時報周刊的報導應該才是比較貼近真相
時報周刊 第1906期│2014-08-29
脫隊私下建第二管道 張顯耀觸國安禁忌
http://www.ctweekly.com.tw/product6_view.asp?nid=3835#.VNsCW9KU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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