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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計程車司機生意,Uber執行長:我不是惡霸


南投老草莓 wrote:
一直說UBER 違法對民眾有什麼意義?
7-11領有合法的營登,但是路邊攤大部份可沒有
請問
你只會去7-11買東西,從來不去路邊攤吃飯嗎?(恕刪)


非常好的比喻

南投老草莓 wrote:
一直說UBER 違...(恕刪)


其實攤販是有執照的 也有工會的

你認為攤販沒有執照是因為很多攤販沒有申請執照

7-11有好的 也有服務態度差的

攤販有好的 也有用高價坑人的

差別在於你對7-11的看法會影響到所有的7-11

但是你對攤販的看法卻會限定在某家攤販個人

因為你不認為他們是整體的

不認為跟Uber很像嗎?

小黃有好的也有差的 但是很多人家對差小黃的印象擴散到整體小黃

偏偏Uber就一副"哎呀車新人好又便宜"、"遇到不好的肯定是那個司機的問題"

南投老草莓 wrote:
一直說UBER 違法對民眾有什麼意義?

沒出事時對乘客沒差,一但出事若那台UBER是白牌車......
相反計程車有保險公司,車行要負連帶責任!

kf211434 wrote:
今天一臺計程車就算自撞還是亂丟垃圾都有可能上新聞
路上一臺uber翻了車,駕駛自己不說,uber公司大概自己都不知道,民眾又會知道嗎?

沒錯!大家會說小黃素質差無非平時看到小黃開車爭道之類,但之前有01網友也當過uber司機,表示接到車趟訊息因不能讓客人久等,也跟計程車趕時間作相同的事,不過就算你看到也不知那台是uber!

黃日重 wrote:
沒出事時對乘客沒差,一但出事若那台UBER是白牌車......
相反計程車有保險公司,車行要負連帶責任!(恕刪)



是不是可以舉出一個例子

小黃出事,車行負連帶責任的?

一個,只要一個就好
dunhilldun5168 wrote:
是不是可以舉出一個例子
小黃出事,車行負連帶責任的?
一個,只要一個就好


之前3個新聞,法官見解有僱傭關係,車行必須負擔賠償受害者。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法院審理時,台灣大車隊辯稱,林淵晟只是靠行司機,台灣大車隊是幫林淵晟「媒合」客人,兩者間沒有給付報酬、提供勞務的僱傭關係,所以台灣大車隊不是民法上的僱用人,不須要賠償。

不過,法院審結認為,民法上的僱傭關係,不以實際上僱傭契約存在為前提,只要林淵晟客觀上,接受台灣大車隊指揮監督,而幫台灣大車隊服勞務,雙方間就存在民法上的僱傭關係,台灣大車隊必須負擔賠償,最後法院審酌死者上有70 多歲老母親、下有3名還在就學的子女,另外還有死者遺孀的賠償,總計判決台灣大車隊必須賠償家屬總共1千多萬元。


色運將性侵女大生 車行連坐判賠
中國時報
高院更一審認為,蔡當時開的計程車車身漆有「聖心」字樣,並無「個人計程車」的標識,可見蔡男就是聖心聘僱的司機,因此判車行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靠行計程車肇事 高院民事判車行負連帶責任
但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靠行」經營型態在台灣社會盛行,一般人無從分辨計程車是否屬靠行營運,只能從外觀上判斷,因此交通公司應對民眾安全負起法律上責任。法官判決認為駕駛為交通公司服勞務,雙方有僱傭關係,而交通公司負僱用人之責,才足以保護交易的安全。因此將車行提起上訴駁回。



這是另一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台上字第八六號民事裁判即為著例。職是,雖然計程車行與司機通常並無僱傭關係,實際上車行對於司機也無選任監督可言,僅係單純提供營業車輛或牌照而收取費用,但訴訟實務上,為保障被害人一方的權益,避免其求償無門,均認為此際車行應負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是故,計程車行車發生事故時,除駕駛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被害人也能向其所屬車行請求連帶賠償;而計程車行若欲避免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在選擇車輛承租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營業牌照時,切記應注意其人行車的態度及技術,並應設法對使用其牌照營業的駕駛人善盡監督的能事,方為正道。

rjchardljn wrote:
無聊的傢伙,刻意把uber...(恕刪)


只要採用計程計時受費就是違法公路法

ebola01 wrote:
Uber搶走傳統計...(恕刪)


我是開車通勤
平時開車
很不喜歡小黃的 free-style 開法

但 Uber

1. 沒實體保障
2. 沒誠實繳稅

所以其他再好
我也不能接受
這是原則問題

台灣計程車的素質之差,可說是恐怖之極

搭過幾次有極端意識形態的車,不停的洗腦你司機自己的政治思想

還有超速、亂開車、亂開價(南部)、車子本身骯髒污穢的

素質水平實在太低,而且還不安全

如果是電話叫車的還好,車行那邊有紀錄

如果是路邊攔車的,已經不知道出了多少事情了
計程車司機殺人的還少了嗎?

現在有uber可以選了
堅決不搭計程車,又貴又爛的東西誰要?

合法不合法?

我只要品質好價格低的那種
如果它可以合法,他就請台灣法律大鬆綁,所有不合法的事都可以合法吧~
它再好,它不合法,它就是爛的~
除非你無視台灣法律~你不屑台灣法律,你不鳥台灣法律~
既然這樣一個無視不屑不鳥台灣法律的商人都可以合法
那我要求所有不合法都因該合法
我下載音樂不可以說不合法喔~不可以判我刑喔~

還有既然它可以合法,那幹脆取消計程車牌好了
人人都可以兼差計程車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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