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只要不是婚姻上外遇劈腿有啥了不起?台灣的道德標準並不認為已婚男人在元配同意的前提下養小老婆是不道德的...(恕刪) 這是私人感情問題,無關道德更遑論對錯只是好奇既然如此,幹嘛還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是要澄清啥?
Alfa20070128 wrote:我的看法跟大家正好相反。她的工程師男友應該很高興吧。其實認識這麼多年,早就各種姿勢都用過了,如今可以順勢分手,又可以扮演受害者,正是天賜良機 在這個MOMENT(功夫裡醬爆的台詞),如果我是女的男友丟臉尷尬如何補救?阿Q一點,表現得有風度一點,問候一下對方既然大家成為親戚,"表弟"你還好嗎?
john Lennon wrote:對喔!李進良還有婚約在身我認為用有無婚約做為有無道德責任感的人,其實在道德上就已經有問題了 是啊~~用一些結婚的人和他比較,立足點就不同。拿有無婚約做為有無道德責任感也是不平衡的。不論有無婚約都會有道德責任感的問題,差別於輕重。男女交往期間和婚姻期間的道德責任感是不同比重的。名詞都有些不同,交往期間叫「女朋友」、「劈腿」,婚姻期間叫「元配」、「婚外情」、「外遇」當然啦…有些人也可能不認同。不過…連「劈腿」都可以開記者會。以後那些婚外情的名人,將來都要加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