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南橋好倒楣, 敗在衛福部的爛英文


steven.yo wrote:
澳洲人不吃牛內臟不代表台灣人不吃
內臟製成油脂要如何用要看各國國情...(恕刪)


根據這個論點,其實頂新的飼料油也解套了 ....


SGR 0418 wrote:
處理這文件的人可能是...(恕刪)

標準酸文,講到公務員先酸在説,樓上説一堆來龍去脈根本沒看
說那麼多有啥用,
反正我不會買南僑的產品,
也不會去南僑集團的餐廳消費.

每一樣東西都要政府查,還要查到源頭去?

那要不要每個人都去當公務員?不然哪來的人力?

如果要用工業油報關,就不能拿去做食用油!誰管你那油能不能吃啊!

重點在於工業油報關不用查驗,不用驗的原因就是不能做食用油!

沒驗過的東西就不能吃,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澳洲政府說可以吃就可以吃,你是台灣人還是澳洲人?

herblee wrote:
依據澳洲辦事處的官方...(恕刪)
學者質疑:好的牛油 何須精煉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2014.10.18 04:46 pm

南僑進口的五批牛油,澳洲駐台辦事處昨天發文聲明是「產業用」,南僑也聲明加工後可供食用;但我國學者今天表示,真正好的牛油,可以直接供人食用,無須再精煉處理,需要再加工煉製的牛油,即使可用於食品,但原料取油的部位,恐怕不會太好。

台大獸醫專業學院名譽教授賴秀穗表示,動物的很多部位都可以榨油,例如像豬板油這種一整塊油脂炸出來的油,就可以直接使用,「哪還需要精煉?」

他說,要再精煉的油脂,一定是等級不太高的油脂,使用的動物部位比較差,屬於下腳料,才需要再製、精煉後,才能食用。

「美國人只吃butter 內臟油脂根本不吃」

耕莘專校特聘教授丘志威表示,美國人不吃豬油,但會使用牛油,但飲食中用來炒煎烤的牛隻油脂,就只有「butter」一種,除此之外的牛油,美國人根本不吃。

邱志威說,國人所使用的豬油、牛油,是利用牛、豬的內臟等其餘部位榨出來的油脂,價格很低廉;國外食用牛油只用「butter」,其他的動物油品他們不吃,但因為亞洲人愛用,外國也樂於出售。

一位不具名的動物營養專家表示,國外的牛油製作時會分兩條生產線,一條是供人食用、另一條供動物用,兩條生產線非常清楚,不會混用,但全部都需要精煉;這些牛油因為主要來源都是來自屠宰場的下腳料,「不經過精煉處理,怎麼能吃?」


======

為何要精煉才能食用?

我也覺得奇怪

kodak1691 wrote:
學者質疑:好的牛油 ...(恕刪)




餿水油事件頻傳,一次看懂不肖業者手法

讀者投書 2014/10/18 發表於 • 社會






0
留言











文:baylin(曾在國外油品業當台勞,精通生質能與廢棄油轉化重利用)

過去三十多年來,台灣就曾經發生過毒油、精煉餿水油等事件。

民國68年彰化縣的彰化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生產米糠油的過程中因為傳熱介質的多氯聯苯自管路中洩漏汙染到米糠油。使台灣中部地區兩千多人受害,受害者臉上出現黑瘡(氯痤瘡)等皮膚病變、嚴重者免疫系統失調。

民國74年9月21日台北市爆發餿水油事件,台北市有業者長時間把養豬餿水上層的浮油交給化工廠精煉成食用油,再轉售至各夜市攤商與小吃店。德泰油行負責人林德卿從民國65年起就涉嫌以餿水上層的浮油做成劣質沙拉油,從事不法勾當,10年來共出售劣質油1萬多桶,共獲得不法利潤五、六千萬元。

經過了三十年,這些黑心油的行為可能從來都沒停止過,只是當年還有油品精煉再與新鮮的食用油進行混油的過程,如今將cost down發揮得淋漓盡致,連精煉的成本都省下了,直接進口或回收劣質油用混油的方式賣食用油。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當有利益存在的時候,自然就會有不肖的商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傷害的不只是是一般民眾的身體,更傷害台灣商品的國際信譽,但政府負責機關決定掩護的決策,加上過時的監測機制,讓這次餿水油的風暴不斷擴大。

一般食用油的檢驗會有幾個指標,酸價、水分、過氧化價,這個檢驗是過去一直使用的標準,去年也發生了油品食安的問題之後,代表需要有新的檢驗指標來避免不肖廠商取巧的行為。

油是長鏈甘油脂的構造,有一個甘油分子及三條長鏈的脂肪酸,這三條長鏈的脂肪酸又有飽和脂肪酸跟不飽和脂肪酸兩種形式,不飽和脂肪酸比飽和脂肪酸容易氧化,氧化後會產生短鏈醛類,短鏈鏈醛類有刺鼻的味道,也就是俗稱的油耗味,再經過氧化,就變成有機酸類,這些酸就會造成酸價的上升。而水分則會增加脂肪酸氧化的速度,因此檢驗酸價,是可以視為油品好壞的初階指標。

而一般的食用油出廠的時候,酸價都控制在0.5 mg/kg以下,經過油品不斷的使用,不斷的炒炸,酸價最後高於2.0 mg/kg的時候,這些油就不合適人食用,這時候可以使用酸價測試試紙進行油品酸價檢測,如3M的油質老化測試紙,使用簡單,當測試紙的色條由藍變黃,就代表酸價過高。.

這些使用過的食用油稱為used cooking oil,這些不能吃的油該怎麼辦?只好將它變成動物吃的飼料油、肥皂、清潔劑,但這些衍生的商品的需求量還是小於廢棄食用油的產生量,於是出現了一個新的解決之道,生質柴油。

西元1876年德國工程師Rudolf Diesel發明了柴油引擎,最初的柴油引擎是使用花生油來做為燃料,但花生油成本太貴,難以與汽油競爭,後來便使用石化柴油做為燃料。用油脂來做為現今柴油引擎的燃料會遇到一個問題,油脂的黏度太高難以噴成細霧狀使用,1990後開始使用轉脂化技術將高黏度的油脂轉化為低黏度的單鏈脂肪酸甲脂,做為柴油引擎的原料使用,因此各國皆開始利用為加工過的油脂或者是廢棄的油脂經煉成生質柴油。

但在台灣有另一個解決廢棄食用油的方法,就是精煉回收油。

精煉回收油需要經過RBD(Refine, Bleach, Deodorization)的生產程序處理,這些程序也是一般食用油廠擁有的精煉程序,也就是說這些食用油廠不需要額外買設備,只需要準備額外的儲油槽,將回收的油再跑一次精煉製程,就可以得到乾乾淨淨的油了。

透過汽提脫酸脫臭、脫色白土脫色、減壓蒸餾去水三個步驟,就可以讓本來烏黑混濁的油,變回乾淨黃澄澄的模樣(請見下圖,左為原料油,中為精煉後脫色,右為精煉後未脫色),但這只是外觀上面與真油一樣,但是對於脂溶性重金屬如鉛,還有脂溶性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是因為不斷高溫所產生的反式脂肪、致癌物質苯駢芘、穀物油因為保存不良產生的黃麴毒素,都一樣會殘留在精煉回收油鼅中,因此這些油還是無法食用。


在過去大陸的地溝油廠商就用正常油與回收油用三比一的方式混合,降低毒性,但畢竟他們環境汙染較台灣嚴重,依舊吃出不少問題,因此廠商改用七比一的比例混合,雖然降低了利潤,但更不容易出問題,更不容易被查緝。根據中國官方統計的資料每年生產與進口的食用油脂約為2000萬噸,但實際的油脂食用需求約為2250萬噸,代表一年吃掉的地溝油約為250萬噸,一個可怕的數值。

過去台灣這些used cooking oil,都經由清除業者收集(俗稱小蜜蜂)之後,交付給下游用戶,在這個過程是缺少管理的,所以油到底是流向什麼用途沒有人清楚。環保署預估台灣一年有6~7萬噸的廢棄食用油,依照環保署推動的家戶、機關和事業單位廢食用油回收處理,這些相關單位在將廢食用油回收後,每月需定期上網申報數量。但根據環保署統計2013年有辦法追到流向的只有2.1萬噸,這些廢油主要供給肥皂製造業以及生質柴油業。

而今年政府修改了過去柴油強制添加2%生質柴油的規定,將生質柴油的強制添加去除,走了綠能的倒車,使市面上的柴油不再添加生質柴油,造成生質柴油需求量大減。生質能源廠商無法繼續生產,台灣的廢棄油市場突然少了一個需求,使用這些廢棄油脂無處可去,囤積的廢棄油量越來越多,小蜜蜂的收購價格就越來越低,不肖業者越有利可圖。

這就是錯誤的政策造成了更多的影響,改變一個政策時,缺乏相關的配套與評估,而貿然執行。生質柴油強制添加的規定,不只是維護再生能源產業,更是為廢棄油品的回收再利用提供了一條正確的路。如今路沒了,這些油只能走向不正當的用途。

郭烈成以一公升12元的價格跟環保回收業者收買,他並沒有精煉油品的技術,所以他只是做收集與轉賣的行為。強冠公司明明知道這些油有問題,卻用了類似大陸人處理地溝油的下流手法,買入劣質油後與新鮮油按照特定比例混油,降低生產成本,而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賣給下游業者,謀取利潤。郭烈成所提供的餿水油是未經處理的劣質油,在顏色與外觀跟氣味可以明顯區分,因此廠家如果有注意應該不難發現油有問題。

但是如果經精煉技術生產出來的回收油,不管在外觀以及常見檢驗指標上都無法發現問題。RBD的製程成本約為每公斤6元,假設9成的收率,那麼1公升12元的回收油經過精煉後,1公升的精煉回收油的成本約17~18元,依舊比市價低。再將精煉餿水油添加香精、致癌的抗氧化劑等添加品增加油的穩定度,再賣給末端業者牟取暴利。

下游的食品加工廠與餐廳就算不相信油商所提的檢驗報告,將油送到公正的檢驗單位去進行常用的酸價、水分的檢驗也驗不出問題,光從油品的外觀、顏色與味道也難以發現與正常油的差異。

利用這些精煉餿水油生產的食品,也很難出現急性的症狀導致死亡,都以慢性的症狀區多,自然就很難有直接的關係證明對人的傷害。這就是大陸地溝油的食用現況,也是台灣的現況。

衛福部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102年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在102年8月20日加入了關於銅、汞、砷、鉛四種重金屬以及芥酸的最大容許值,在103年9月5日又公佈了油品之檢驗項目與方法,必須檢驗六種重金屬、酸價、苯駢芘、總極性物質,檢驗這些項目已經能有效出食用油品質的好壞,而地方政府也曾經利用依照商業司的連鎖體系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PS)通專則對食品業者進行稽核,但發現業者不服合規定,確沒有相關的罰則可以去要求業者,形成一個有檢查規定與方法,卻無處罰方法的行政規定。

未來政府能否盡到應盡的責任,建立起良好的制度與法令,食品廠商能做到自我監督?還是一個未知的挑戰。


20141017 oil

kodak1691 wrote:
學者質疑:好的牛油 ...(恕刪)


一定是裡面有很多東西需要去除, 必須加工,
讓人擔心的事加工也未必能完全去除, 或是加工時必須加別的東西

所以能不能食用, 還是有疑問,


老實說,我覺得我們澳洲政府在這裡寫 for industry use,雖然說以英文來說是沒有問題,但真的蠻奇怪的。
但畢竟我沒在接觸進出口這方面,所以我不清楚澳洲是不是這類出口都寫 for industry use。
我只知道我買歐洲或美國外銷到我們澳洲這裡的油通常是寫 edible oil。
澳洲官方文件說處理過後能夠食用,就這樣了。
最後在台灣能不能吃是我們台灣的問題,澳洲官方出個證明也就沒他們的事了。


偏偏衛福部和消基會硬要去說 Industry 就是工業,不可食用
這樣質疑澳洲官方的文件,不就在說他們說謊嗎?
官方被質疑面子掛不住,逼得官方只好跳出來教教英文。

反正,能不能在台灣食用,台灣檢驗單位說了算。


當初質疑官方文件的人也只能有兩種反應
惱羞成怒跟閉嘴保面子




Adoker wrote:
我只知道我買歐洲或美國外銷到我們澳洲這裡的油通常是寫 edible oil。...(恕刪)


我猜澳洲賣的油就是內臟油或下腳料油,所以不標為可食用。

澳洲官方會出來說話是因為台灣不買的話,日、韓也不會買,賣到東南亞價格又不高,外匯損失嚴重。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