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支持死刑啊...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在鄭捷上法院的路上,某甲跳出來把鄭捷殺了。後來發現某甲是那天在捷運車被殺某人的親戚,請問某甲應不應被處死?如果被情殺 41 刀的女生,家中有人某乙跳出來把該台大男生殺了,請問某乙是否應判死刑?假設都在証據明確無寃枉情況下,殺人者死,甲與乙是否應接受唯一死刑?純疑問,我個人對廢死與否尚無定見,只是好奇殺人者死是否應為無例外的單一結果?
bernie_w39 wrote:好多人支持死刑啊...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在鄭捷上法院的路上,某甲跳出來把鄭捷殺了。後來發現某甲是那天在捷運車被殺某人的親戚,請問某甲應不應被處死?如果被情殺 41 刀的女生,家中有人某乙跳出來把該台大男生殺了,請問某乙是否應判死刑?假設都在証據明確無寃枉情況下,殺人者死,甲與乙是否應接受唯一死刑?純疑問,我個人對廢死與否尚無定見,只是好奇殺人者死是否應為無例外的單一結果?...(恕刪) 簡單而言,殺人者就是死刑,除非當時在案發現場失手防衛而誤殺了兇手,否則動用私刑殺人就是死刑,不管對方是否身份為何,因為殺人就是要付出代價,就算是對方是殺父仇人也是一樣。
wanga wrote:情殺案我保證,以當前...(恕刪) 割喉殺童案的嫌犯都沒被判死刑了這情殺案更不可能判死要算犯人惡性程度割喉殺童案 >>> 情殺案都是死一個人沒道理殺童案不判死,情殺案卻判死的我也感謝廢死團體對臺灣社會做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