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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 口交不算通姦罪~

所以我國目前已經是把"姦"極度限縮解釋
我想應該是為了取得一定的平衡點
且該罪本來就規定在妨害婚姻罪章
原意就是與大幅修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
是有所區分
///////////////////////////////////////

如果立意是在保護婚姻,豈能是"男女"雙方,互相用性器結合,才能定罪。

文字是意思表達,隨著時間發展,很多字義都涵蓋多重意思。

一直講罪刑法定原則的人,其實就是門外漢。

我舉個例子;某男或某女與配偶外之另一人發生"姦情",他們喜歡玩任何的性遊戲,但就是不喜歡正常插入,所以他們不算"通姦", 說他們有"姦情",一百個人有一百個都認同吧!那既然有"姦情",卻不是"通姦",那就違背這條法條的原則,法律條文和判例可不能胡亂解釋。
Daniel Blue wrote:
法官僅得依法律判決不...(恕刪)
真有這回事 wrote:
所以我國目前已經是把...(恕刪)


我最後只想說
如果你真的那麼在意"姦"的定義
那麼應該是去推動修法吧!
換句話說
如果真的有那麼多人在意
那麼立委早就醞釀修法了!


況且我前面不就已經說過了
我國把定義極度限縮
是為了在處罰與不處罰之間
取得平衡!
你真的那麼想了解通姦該不該除罪化
上google搜尋一下
就一大堆討論了!
所以才會產生很多烏龍判決,會不會改天戴保險套也沒事,因為是"間接"插入

(感謝提醒,文字判例改成判決)
真有這回事 wrote:
所以才會產生很多烏龍判例,會不會改天戴保險套也沒事,因為是"間接"插入


大哥呀
講話要有所本!
可不可以舉例那些是烏龍"判例"
不要用你"以為"唷

在法律上
"判例"與"判決"是差很多的
判例是最高法院選編的
有拘束下級法院的效力
"判決"只有個案效力
如果最後都上訴到最高法院
通常都還是會依照有效"判例"判決!
看那麼多回文...
不過第1時間只想到,男女主角是不是謎片看太多的原故
軌導 痠閩 霉体 妓摺 四大商標

sunshine159 wrote:
而是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
這是爭議已久的問題
甚至有除罪化的意見
世界上也有他國已經除罪化


應該說多數國家都是除罪的吧

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

用法律想綁住人心,實是可笑又落伍


ihaterayfan wrote:
應該說多數國家都是除罪的吧
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
用法律想綁住人心,實是可笑又落伍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可惜台灣目前的民情
可能還不到這個認同程度

所以我國刑法
我認為目前是在取得一個相對平衡點
題外話,昨天搜尋了一些資料,找到(Fantasy of Tokyo)東京熱,看完後有個感想,他們對那女子的行為(全身噴灑),都不會成立在第239條裡面對"姦"這個字的定義,因為沒看到"交媾行為"。
通姦罪的用詞是「姦」 性侵罪用的是「性交」

性交在我國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的定義「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

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翻成白話就是你拿xx督xx 拿xx督屁屁 含xx 或是拿東西插進去xx或屁屁

各種排列組合都算是性交

可是「姦」這個字在刑法上的定義 就只限於「性器接合」

所以督屁屁 口欠都不算在通姦的範圍裡面

有人說這樣很不合理啊明明一樣的行為為什麼不一樣的定義

其實很久已前性侵罪的用詞也是用「姦」可是後來因為強制口欠跟月工交都無法成立

就修法改成現在性交的定義....阿恩勾修法的時候忘記連通姦罪一起修(遮臉)

轉巴毛
這是說故事大賽嗎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7213042

真有這回事 wrote:
(Fantasy of Tokyo)東京熱,看完後有個感想,他們對那女子的行為(全身噴灑),都不會成立在第239條裡面對"姦"這個字的定義,因為沒看到"交媾行為"。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胡姓女子,發現自己的高跟鞋內沾滿精液,懷疑是變態男,偷走愛鞋自慰「洩慾」,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竟是鄰居的王姓丈夫所為,怒控王涉嫌竊盜、毀損罪。但檢察官調查認為,王有還鞋舉動,雖然胡女鞋子被精液汙損,但經擦拭、洗濯後依舊能穿,因此不構成竊盜、毀損罪,昨天將王不起訴。

廿六歲的胡女控稱,去年十二月廿九日下午,發現高跟鞋內竟滿是精液。從監視器發現一男子拿著塑膠袋,在她門口的鞋櫃前,收走她的高跟鞋,走進隔壁,數分鐘後再將鞋放回鞋櫃。進而發現該男子就是隔壁的新婚丈夫王某,胡女拿監視器畫面、沾染精液的高跟鞋,控告王某涉嫌竊盜、毀損罪。

王某在檢察官調查時辯稱,當時是去幫忙妻子搬家。檢方發現王某有將鞋子放回原處,難認有竊盜意圖。王某被控以精液毀損胡女鞋子部分,檢察官採集王口腔黏膜檢體,與鞋內精液比對,確定就是王的精液。檢察官對此提出質疑,但王避談,只說縱使精液是他的,也不算犯罪。檢方認為鞋子是行走、保護雙腳功能,雖被精液汙損,但經擦拭洗濯後依然能用,因此將王某不起訴。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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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鞋子被精液汙損,但經擦拭、洗濯後依舊能穿,因此不構成竊盜、毀損罪,昨天將王不起訴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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