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yeur wrote:
64事件的學生領袖之一的李祿
他學經濟的

counterspade wrote:
但是我想很少有一家公司會想用會有以下這些情況的員工:
‧ 想表達意見不先投意見信箱或是開會時提出,等到意見信箱或是開會提出都沒用才去佔領辦公室,卻一開始就是用去佔領公司辦公室這種方法。
‧ 破壞辦公室。
‧ 拿辦公室當籌碼去脅迫公司。
‧ 只有幾個員工參與佔領辦公室的計畫,卻要說自己代表全公司員工。
‧ 說要跟公司談判卻說要公司先答應你的訴求,既然訴求都答應了還要談判什麼?
‧ 最後公司不想因為辦公室問題讓整間公司運轉不順,叫你先離開,可是準備離開時還說辦公室毀損的費用要公司自己負擔。
我想不太出來是哪種行業的公司會用這種員工。
Enter Passcode wrote:
真是無言,I'll challenge your intelligent not question your intelligent
上次菲律賓事件,老菲死不 apology ,只願意用 regret, deeply regret, 直到第四次的抗議,才改口說 apology , 你可以都說是一樣的嗎?
照你的講法, usuall and always 和 most all the s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