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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我的.就沒得談" -- 這是民主精神嗎 ?

uci115 wrote:
我同意你說的, 馬總...(恕刪)


選出來就是同意未來4年大方向的施政

你不高興可以請爛立委提罷免啊



啊!罷免門檻高?

不好意思

還是要請你們選出來的爛立委修憲啊



啊!對厚!你沒投票給爛總統爛立委


那請問你又要期待他們會給你什麼滿意的施政?

做什麼都爛的先入為主想法充斥在你心中

難道還要親自來說服你嗎?

sunnymoon wrote:
支持反服貿 不等於 ...(恕刪)
這是擇善固執

gworong wrote:
紅衛兵、紅衛兵、紅衛...(恕刪)




有同感
10857347 wrote:
一、服務貿易協議有兩個機制:加油器和煞車器
加油器是「相互開放」
煞車器就是「單方終止」

協議第十七條規定
實施三年後
台灣可以單方面隨時修改或撤銷任何項目

陸資來台籌備個一、二年
三年內也只能營運個一年

有「煞車器」在
沒什麼好憂慮的

有些人把服貿誇大的像洪水猛獸
不知道或故意不提有「煞車條款」
這是無知!


說別人不懂,你真的有看過第十七條規定嗎
你為什麼也不說細節呢,是你沒看完?
還是你只是看看蔡正元的臉書呢??
真的可以單方面自行終止嗎?

可以修改但不能改得比以前限制得多
可以撤銷但相對你要補償開放得比以前更多
最重要一點,對方同意之前,不得修改或撤銷

我看不出來哪個條文寫可以單方面隨時修改或撤銷
有的話請指出來好嗎,還是我的中文程度太差?
連國民黨蔡正元立委都昰這種程度,你叫人民怎麼信任服貿?
他還敢說學生無知為白癡之本,根本自打嘴巴,到底是誰無知...


========================================================================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
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應將本條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銷承諾的意向,在不遲於實施修改或撤銷的預定日期前
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三、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
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
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
nancymy wrote:
http://www...(恕刪)


人民對抗政府需要許多招可能都沒用
但政府只需要一招回應 - 無恥

心禪樹 wrote:
========================================================================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
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應將本條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銷承諾的意向,在不遲於實施修改或撤銷的預定日期前
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三、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
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
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


您畫錯重點了, 別斷章取義.

該條第一款在您畫的點有個前提您沒看 :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第四款一開始也說:"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

, 第二十條規定就是ECFA的第十條.

該條的問題應該是 :
* "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這個是什麼?
* "補償性調整"也是一個很模糊的東西.

不過整份協議大多都是這種的.

nancymy wrote:
服貿衝突還原記錄 – 13招擋服貿,烏賊噴對方,學鬥適時起,哀哀真象蒙...(恕刪)


我第一天就看穿民進黨的把戲了.因為我每天都有在看新聞.現在只是要看國民黨要如何善後.

其實服貿一定會過,只是要看在哪一黨的任內過.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sunnymoon wrote:
行政機關把它送到立法...(恕刪)


立法院有審查嗎?

sabinehua wrote:
如果他們的目的是反馬...(恕刪)


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 服貿協議只會增加我國GDP 0.025~0.034%而已 服務業出口1.61%

但是卻開放只要有600萬台幣,中國人就可以到台灣擁有居留權,600萬還不用連續檢查


本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是要逐條審查 馬英九一開中常會變成一定要通過 變成依法已經通過

新聞每天都在發 馬英九對服貿是什麼態度太明顯了 趁服貿大開中國人移民大門 這是什麼

XaosLin wrote:
問看看做民調的單位囉...(恕刪)


三立? 民視? 天下雜誌? 口合! 口合! 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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