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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的來看看這新聞 少女過馬路看手機遭計程車撞飛亡

laovvye wrote:
要搞二分法我也沒辦法...(恕刪)


扯啥二分法

交通事故上法庭,法官就是依據證據來追究兩造的肇責比例,你胡扯憲法更是好笑
trickid wrote:
扯啥二分法 交通事故...(恕刪)


這個案件能被追究的只有一方而已
狀況外

laovvye wrote:
這個案件能被追究的只有一方而已
狀況外


計程車司機縱然會有一定比例的肇責被追究,但法官不會因少女上天堂而判計程車司機百分之百肇責,你不要再繼續胡扯了

laovvye wrote:
是你自己二分法妄想的吧
我說過肇事駕駛要負完全責任????
你說我有
那麻煩引言

引用我21樓第一次回覆
4.
被撞死的不冤枉
撞人的也不倒楣

我重頭到尾都只說肇事駕駛不能因為少女闖紅燈而免責
這麼簡單的話
你都能誤解????

是我高估鄉民智慧還是????


very good!
搬出憲法的大律師說說看,兩造的肇事比例各為多少?

我認為少女的肇責是大於計程車司機的!
這樣說好了

今天要是你家人闖了馬路 就該撞死是吧?
我有疑問,那路權是屬於誰?肇事不都是要看路權嗎?
這樣說好了
今天要是你在上下班途中碰到這種闖紅燈的人被你撞死
喔還是闖了紅燈後邊走路邊低頭看手機,連看都不看路的人唷
你要怎麼辦?

鼻子摸摸吞下去,賠個天價罰金把你跟你一家人的未來都賠進去?

一家老小每個月賺的錢通通拿去還罰金
真讚!真是好有公理!
這才是妳們想要的社會正義是吧


夜半時分別說什麼有路燈
旁邊的車開過去又被A柱檔到死角
誰反應得及? 還是以後晚上開車最好戴紅外線夜視鏡?


我看哪天缺錢也去保個高額保險
找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去路上賺錢算了
反正要是被撞死了還有錢給一家老小花用
沒撞死更好,這輩子都不愁吃穿了

希望碰到的不是你阿^.<




怎麼看都覺得被撞死的應該死好
睡不著也別出來害人
人家為了三餐打拼跑車跑到這麼晚還要被你這樣一害
真的很衰

有夠倒楣!

atdg00143323 wrote:
2014-03-16 00:11 by atdg00143323
這樣說好了

今天要是你家人闖了馬路 就該撞死是吧?
你講了這麼多有用嗎
你是法官嗎?

你又知道法官想什麼了?

不過我看到時候如果法官輕判計程車司機
一定又有很多酸民要跳出來喊一條命只值OOO



laovvye wrote:

這是最簡單能理解的解釋
真的不能理解我也沒辦法了

michelle26 wrote:
我是覺得很奇怪,你為何說計程車司機超速,就不受交通規則保護,少女闖紅燈行為對計程車司機來說並非違法事項
好怪的說法喔
難道少女闖紅燈行為與她被撞死沒直接關係,反到是計程車車速過快有關!


其實我懂你與那位法將爭執的點在哪裡。
幫他加上幾個字:
計程車司機超速,依信賴原則就不受交通規則保護,
少女闖紅燈行為對計程車司機來說並非阻卻違法事項。

不這樣加的話,眾人難免認為照他的邏輯來說,
難道我拿著槍械刀具走在路上,然後叫小妹妹交出棒棒糖,
警察看到就可以把我擊斃了?因為我違法。
純解釋

然後最後重點在於,是否超速真的不是律師說了算,
不管他是在闡述事實或憑空杜撰,
畢竟律師非鑑定單位。
為了一個不明確的情形在這邊賣弄自己的法學素質,唔..
何時學法律的變成這麼威了呀?!

一堆法匠已經被人所詬病了,卻還有人自以為懂一點皮毛就出來找臉打...既然是專門看人不爽來打臉的,那這種討論有何意義~不過淪為某人發洩的管道罷了.

難怪司法停滯不前,學法律不是更應該探求如何發現真相,如何論事用法,謙遜地解決法律問題嗎?還是根本只會死記條文?

回歸此案,無限上綱駕駛的罪責,只是把司法推向無底深淵~

ps.就算判決出來鄉民被打臉,豈不再一次證明不食人間煙火的跟具有普通常識的,彼此間還是存在極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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