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56788 wrote:個人小小心得。這事件...(恕刪) 對普通人的影響?我看了一下關於軍審法的修正案2013年7月20日,馬總統還表示涉案者是現役軍人,應該軍閥審判到8月4日,府院黨高層會議,定調《軍事審判法》修法一次到位,軍審法修法一次到位而到了8月6日,部份條文已經三讀通過。至今天看,所有的案件幾乎都是一般法院審理,軍審法基本已經廢棄也就是說,臺灣修正一個法律,僅僅半月時間,效率挺高嘛,平時見不得這麼高的效率?半個月就修正一部法律,留給真正法律人士探討多少?民意一鼓譟,媒體抄一抄,立法院就要修正法律,軍審法到底是法律,還是草紙?實際上一般法院案卷暴滿,基本效率很差,軍審移轉到一般法院,又會導致實際審理如何?一般法院你的法官不了解軍隊內部情況,又是否可以公正審理?僅僅移轉軍法審判的罪犯就有307人,這詞事件肯定對軍隊構成重大打擊。臺灣開創了全球未有的先例-----沒有軍法的軍隊至於後續,14天修正一部法律,這種法律,我不知道如何評價,是說立法院效率高呢,還是說他們草率?
安迪月亮 wrote:當兵?!是當官20年...(恕刪) 我是當官沒錯.....請問什麼是文化素質?文化素質指人們在文化方面所具有的較為穩定的,內在的基本品質,表明人們在這些知識及與之相適應的能力行為,情感等綜合發展的品質,水準和個性特點。剛剛查的.....誰說當官的一定能提升文化素質....你應該說假仁假義比較貼切.....抱歉!為了提升文化素質.你能教教我嗎?
沉默的企鹅 wrote:臺灣開創了全球未有的先例-----沒有軍法的軍隊...(恕刪) 從上面那句引言,我建議您還是要多爬一下文,台灣軍隊現在是「沒有軍法的軍隊」?!您確定嗎?!我實在看不出「簡體版」和「繁體版」法學教育之間有這麼大的誤解.............
安迪月亮 wrote:從上面那句引言,我建...(恕刪) 更正:臺灣沒有軍審,OK?和平時期各國軍事法庭臨時組建,經國防部長授權。按照軍法臨時組織由軍方指派任命的民事人員進行審判。臺灣是不一樣的,臺灣是一般法庭審理軍人案。
hiro369 wrote:如果洪仲丘是你兒子或你的家人不知有何感想....很多時候人都是因為置身事外所以才能得以說得如此事不關己願上天保佑眾人的子孫都不會成為主角 照你這說法...不就是民粹治國嗎以後社會上不講法治.誰拳頭大有權有勢就是對的...難道這是你要的?此事並非事不關己....而是...公道自在人心我當兵過...說真的..以洪在部隊裡的行為只是把他單位搞砸誰都想平安退伍.....在部隊除了鍛鍊身體....最重要要學的是"人和"這個人生課程
沉默的企鵝 wrote:更正:臺灣沒有軍審,OK?和平時期各國軍事法庭臨時組建,經國防部長授權。按照軍法臨時組織由軍方指派任命的民事人員進行審判。臺灣是不一樣的,臺灣是一般法庭審理軍人案。 不 OK,你的認知完全錯誤,煩請瞭解實情後訂正。。。只是分戰時與非戰時的區別,並不是沒有軍審和軍法。。。請參考 中華民國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沉默的企鹅 wrote:對普通人的影響?我看...(恕刪) 軍審法修正案小弟個人是非常有意見的不是不能修法但敝國某大院立法修法品質受限於各大黨大委員品質實在是.......所以也無法期待什麼加上敝國總統居然在安慰洪家家屬時說了那句...我管定了再次讓小弟難道學法律出身的總統不知道司法獨立嗎不管實質上有無干涉到法律說這句話本身就是不應該尤其站在一個學法律出身的角度看這整件事一整個荒謬如果人民覺得法律有問題請選出好的立委而不是選出會關說的立委法官只能依法判決過失致死就是只能這麼判甚至有些被起訴軍官根本就只能依國軍內部行政疏失來做行政處分而不應該隨著民粹起訴在極短期間內因為民粹將軍事案件移轉民間法院審理除了還能怎麼說
rollins wrote:照你這說法...不就...(恕刪) "民粹治國"是你自行連結後貼上的標籤你當兵過我也當過兵很多人都當過兵我相信你沒遇過那些會莫名針對人的長官所以你會有這看法但我更相信那種無中生有莫名來由的被針對以及那種不敢伸張正義的委屈感"人和"我相信非常重要但不要變成帶著假面具假使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我想有人會選擇默不出聲然後跟人一切都相安無事這樣好不好人人都有不同看法但有人想要爭取權益卻被認做為異類時他並非原罪何苦為難自己是謂為後人開路他又能得到些什麼誰都想平安退伍沒有錯只是有人選擇頭低低委屈吞回去但有人選擇表達出來這不是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