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理應與庶民同罪~~若能眼睜睜見其脫罪....我只能感嘆此非國之福聽曾國藩曾說,社會大亂之前,必有三種前兆:1.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2.善良的人,越來越謙虛客氣;無用之人,越來越猖狂胡為。3.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曾國藩死後20年,大清朝終於灰飛煙滅。
檢方不排除認定連惠心是因過失販售禁藥,涉及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的輕罪,如果連惠心認罪,有機會爭取緩起訴,免於牢獄之災。檢方如查連惠心是不知情則採用認罪方式,配合檢方的認罪方式。如果對禁藥知情就比較麻煩,因為是較重罪。會不會關?關鍵在檢方是否查到連惠心知道加禁藥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