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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之總結




iambrucechang wrote:
也許法律上沒有「他為...(恕刪)

我倒不覺得他是個專業的法醫
他的"他為"結論也只是為了不讓自己躺這個渾水而已
明明就是中暑死亡 身上沒有外力的傷害
他何以判定是"他為"
身為一個法醫應該就是清楚明白的說出他看到的情形 不該帶有情緒 或其他東西
我就不相信楊日松他會說出這麼不明確的死因
法醫應該是把死因找出來
檢察官才是釐清這個死因的人

fayever wrote:
為什麼只有你快掛,別...(恕刪)




542旅憲兵官蔡忠銘收到旅部連要將洪仲丘送禁閉的公文,認為洪的體能狀況和「帶照相手機被查到」的情節都不應送禁閉。


蔡忠銘先以公文三聯單格式不符退件,試圖以程序阻撓,未料他在向542旅高層幹部建言時,反遭長官痛罵,要求離開辦公室,結果當天他莫名其妙提前6小時被批准休假,早上9時離營前腳剛走,接手他業務的人事參謀石永源就開始簽准公文連闖3關,旅長沈威志火速批准。
但文件送到269旅後,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一看就發現這份公文漏洞百出,尤其洪仲丘體檢表及體位判定有很多異常之處,依他的心臟狀況根本不能送禁閉,「這人不能關!」郭曾多次力諫長官但不被採納,范佐憲還用電話撂話:「我們上面有交代!希望關洪仲丘!」



以上文章擷取自網路新聞



看完只能說,真是排除萬難阿,不是整連上下要搞死他,而是整個旅上下。

白色の瞳 wrote:
542旅憲兵官蔡忠銘收到旅部連要將洪仲丘送禁閉的公文,認為洪的體能狀況和「帶照相手機被查到」的情節都不應送禁閉。(恕刪)

憲兵官單看違紀情結當然會覺得不用關,但是本部連的人呢?
對一個三個月內連續犯下竄改體測成績、拒揹值星、攜帶違禁品等等的重大違紀,就算是老兵,就算最後犯的不足以禁閉,還是有主官裁量權決定要不要關他。
請問這位犯下竄改體測成績、拒揹值星、攜帶違禁品的過錯的老兵,若不禁閉該怎麼辦他呢?
照軍法嗎?
等你回答喔~

白色の瞳 wrote:
看到您的發言,我才認為現在的嘴砲太好當了,我記得我剛來這邊的時候,發言都要經過大腦。

不然,會很容易被炮的。

紅色的部分,是你自己的認定,並非事實。


請你不要選擇性發言,專挑你有把握的回
重點在於"請問什麼是凌虐?凌虐的標準是什麼?"這句話
記者有說明嗎?沒有!
你有回答嗎?也沒有!

如果你們都無法解釋這名詞,而擅自講出來...請問這不就是媒體和你自己的認定嗎!?
到底怎樣是凌虐???凌虐到底是怎樣!?
這法庭上有的吵啦!

你當初會被砲是因為你太嫩,不要把每個人都想的跟你一樣.
除非不小心失誤,否則我不會講出沒有"攻防合一"的言論出來.

naturefly wrote:
請你不要選擇性發言,...(恕刪)


如果80個伏地挺身可以分5次做,還叫凌虐;那我的高中同學都可以直接告他田徑教練故意殺人了。

fayever wrote:
你想證明什麼?
這段文字什麼都證明不了。
三公里開18分鐘很久嗎?路段、紅綠燈數、交通狀況全都要考慮進去,你以為是直直一條路啥都沒有油門踩到底直衝?
中暑是為什麼?就是天氣熱體溫高阿,加上當兵一年胖十幾公斤又不用操練,熱全積在脂肪內,當然體溫飆高。

要不要問問洪員為什麼當兵一年胖十幾公斤?又為什麼要違紀帶照相手機?又其他人操不會死只有他操了會死?
...(恕刪)


老兄你這樣回文,是在汙辱你自己的智慧,網路上有google地圖可以用,你可以去用google地圖查。

別說那種偏僻的地方,就算是台北市開三公里路都不用18分。

白色の瞳 wrote: 別說那種偏僻的地方,就算是台北市開三公里路都不用18分。(恕刪)

你確定?上下班時間你去內湖走一趟看看三公里要多久。
而且一年胖十幾公斤的問題呢?
違紀帶照相手機的問題呢?
等你回答喔
豆子小珍珠 wrote:
如果80個伏地挺身可...(恕刪)


7月3日上午室外溫度過高,已達到「紅旗警戒(危險係數為41)[注 1]」[48],進行體能訓練時,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的伏地挺身,腳置板凳上、手放在地板上,呈現高低落差姿勢,手在胸口還要併攏為心型(俗稱「心型伏地挺身」)[49]。洪做了十幾下,腳撐不住,不斷從板凳跌倒,向戒護士陳毅勳反應,陳要求繼續做,洪於是再做了三十幾下,做操練途中洪要求喝水,第一次陳毅勳准予飲水,十分鐘後,洪請求再次飲水,陳毅勳以為洪在逃避體能操練,直接大罵洪員,且不讓洪員喝水


以上內容擷取自維基百科。
白色の瞳 wrote:
看完只能說,真是排除萬難阿,不是整連上下要搞死他,而是整個旅上下。


我看完覺得是整個旅上下都要關他,整他,不過要上綱成”要搞死他”,除非該旅真的有甚麼不能說的秘密被洪掌握了,急到非利用最後機會殺掉不可.


當然這種驚世大秘密全靠譁神與鄉民通力合作才能公諸大眾,小弟在此搖旗吶喊替各位助威便是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naturefly wrote:
請你不要選擇性發言,專挑你有把握的回
重點在於"請問什麼是凌虐?凌虐的標準是什麼?"這句話
記者有說明嗎?沒有!
你有回答嗎?也沒有!

,...(恕刪)



天啊,你竟然要逼我回答一個蠢問題。

我不回答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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