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行政訴訟法,不就是為了要保障犯罪者的人權而設立的嗎?我們的反對黨不就是一直在爭取程序正義嗎?為什麼換了事件就換了頭腦?為什麼我們的白衫軍動員了十多個軍團的兵力,在訴求回歸一般司法的同時,卻藉口沒真相,要脅政府向被告”逼供”,希望變造出他們所要的真相,這是甚麼心態?!我贊成洪案偵查到底,但真相應該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不能說不合己意就不是真相。
白衫軍訴求把軍法改成司法審判覺得不妥台灣司法一向以歐美人權看齊特別重視加害人人權應該是要改善軍法偵辦透明度修改不合時宜的法律如果洪是由司法審判我覺得會判得比軍法輕搞不好許多人還無罪或罰錢了事當然審判結果還未出來或許吧
軍方辦案一向是潦草不保留証據,反而以塗抹証據為樂其手段之粗糙、令人髮指這也是讓民間、法界嘖嘖稱奇這完全是軍方司法讓人難以放心之因恐龍法官已經夠多了,現在軍法審判比這恐龍法官還離譜的判決....請問...這不是官逼民反嗎?人民還能用甚麼來保護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