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c wrote:這些都不難反而要注...(恕刪) 是啊不難啊但是就如同你說的要隨時注意兩邊有人同車道爭奪路權那麼你知道嗎?汽車面臨機車同車道爭奪路權的時候很多時候是後照鏡死角,你不轉頭看不到也聽不到問題是,直直開在路上,請問是要看前面還是轉頭看後面?機車要路權,絕對理解那麼有了路權,給別人安全,不過分吧
JasonQ wrote:既然閣下如此堅持, 還講出這樣的偉大推理, 再討論下去只是你我繼續雞同鴨講, 互相抬槓。就此打住吧~...(恕刪) 哈,如果我的大道理有什麼地方說錯歡迎指教,否則雞同鴨講的是你,抬槓的也是你喔~
Tom_Deng wrote:首先,制定最低限速即可其次那邊不會只有一條車道機車要路權我甚能理解並且全力支持那麼汽車要安全,不要開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人弄得家破人亡也希望你可以理解...(恕刪) 一般道路速限50公里,部分路段40公里,施工路段甚至低於30公里,請問你的最低速限是幾公里呢?要用什麼方法或儀器來舉發低於速限呢?如果前方發生事故'施工造成雍塞,也一樣算違規嗎?如果我有心就是要癱瘓交通,找兩三個好朋友一起騎車佔滿所有車道,用最低速限龜速前進一樣合法,你超我車判死刑的是你不是我喔~你要同車道超車違規不反對,大家就一起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