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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才被判七年!!

原來收錢後再表演燒美金 

上千萬的錢丟池塘也無罪




看來還是要入國民黨

一黨獨大真好

kevin-a1 wrote:
我剛聽到這個新聞真是...(恕刪)


請告訴我,行政院秘書長,是沒有實質影響力?

法官沒有引用貪污罪行來做為判決的基礎,故意選擇較輕的恐嚇得利罪,是放水開後門,因此民間又出現「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聲音,法院的權威再度受到傷害。
法院的判決有其法律專業的邏輯,我們再不滿意,也須尊重法律的邏輯。但是法院在做出重大判決時,多少須考慮社會氣氛。如果法官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也請把判決書寫得平淺些、周延些,務必要能說服社會大眾。大多數民眾都是法律文盲,但他們確信林涉貪污;而法官以恐嚇得利罪判刑,就需要對社會說明為什麼不是貪污。
這份判決「讓人大感意外」,是因為檢方起訴林的罪名,分別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4項罪名提起公訴。這些罪名十分嚴重,依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結果只輕判7年4個月,幫忙洗錢的親人事證清楚竟全部無罪,與社會集體心理落差太大,因而造成反感。
判決不符社會期待
法官輕判的原因可能是認為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僅依恐嚇得利罪判5年半;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7年4個月。而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職務上要求賄賂及隱匿貪污的部分判決無罪。
希望法官說清楚的是,身為行政院祕書長,為何認定他「沒影響力」?祕書長是幹假的嗎?這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難怪很多人堅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雖然知道要被回收了,但不算貪污扯到爆

老婆與老媽都沒事,也扯到爆

robertren wrote:
遜爆了,人家都是無罪...(恕刪)



哇~~好會護航哦~~
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
希望法官說清楚的是,身為,為何認定他「沒影響力」?祕書長是幹假的嗎?這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難怪很多人堅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恕刪)


這個有時間上的差異。剛才有提到法官的前提是「案發時林益世的身分是立委」,如果他是在「行政院祕書長」的身份時施壓及索賄,因為行政院有國營事業的監督權,那就跟他的職務有直接關係,當然就觸犯了公務員貪汙治罪條例。但如果犯案當時身分是立委,那或許不能因為他後來成為行政院秘書長,就說他之前的行為也是在執行公務上的職務。

不過還沒看到判決書詳文,不知道當初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也不清楚當時幫地勇契約關說及索賄的時間點,只能等高人來解答。
+10防護

道德經 wrote:
原來收錢後再表演燒美...(恕刪)

blink_blink21 wrote:
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恕刪)


花個法務部養個長期穩定的救援投手,是非常划得來的..

救援到手發抖,神智不清了還可以救援

這是很簡單的....


014..押兩天就交保..
陳水扁..壓到認罪為止..
014..恐嚇取財
陳水扁..貪污.
014.判七年,沒貪污
陳水扁判無罪,換個法官再審

接下來還有賴,李,讓砸們繼續看下去,到底法院法務部是為誰服務..

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
身為立委及國民黨秘書...(恕刪)



林益世判決案,給的啟發是..........眾黨員繼續貪吧!!!

翻開歷史,凡重大貪污案及放在明面的貪官待遇,都是抄家。

現在輕判,表示未來貪官四起,腐敗政府,國庫空虛,賦稅繁重。

最後,要逼得人民革命起義嗎??
sincerep wrote:
哇~~好會護航哦~~

喇舌...為什麼你那篇會被刪..........
想不透....



我想他老母現在應該很心痛..
林他老母...美金白燒了啦.....
道德經 wrote:
原來收錢後再表演燒美...(恕刪)


在回收前罵一句:不要臉!!!!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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