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的方式也許有改進的空間,但也看到台灣人事不關己的冷漠若我是工人,我會選擇去勞委主委,陳菊,或馬英久...家門口長期集體絕食靜坐若我是火車乘客,會試圖了解原委,也許會出聲支援,頂多換交通工具回家,不需要在旁雪上加霜台灣人的自掃門前雪,讓無能的政府財團為所欲為...
YK5543 wrote:抗議的方式也許有改進...(恕刪) 擋火車方法太偏激但是我覺得也不能怪人家用偏激方法,這政府擺明了就是要有偏激行為 才有動作再看看鏡頭前等火車的人群的舉動, 是有那麼一點心寒臺灣人自豪的人情味都跑到哪去了
jinshun000 wrote:他們跑去臥軌的確影響到了萬餘名旅客但這是必要之惡(如同歐美國家的勞工集體大罷工)必須要做到如此才會真正有影響力....(恕刪) 「打人就是不對。」「我錢被搶了啊!」「可是,你打的人沒搶你錢。而且你還打了不止一個。」「我不打那麼多人你們會知道我錢被搶了嗎?」「..... 」
jinshun000 wrote:但今天就是當初承諾不向勞工追討這筆錢的勞委會反悔了 (當初承諾不追討的其實還有一大票人) 請問一下, 勞委會有發文做過不追討的承諾嗎? 沒有片紙隻字嗎?如果有的話, 這些人應該就不需要抗爭了.如果有的話, 這些人也不需要叫勞委會去法院撤告.如果這些人當初簽下的不是的貸款合約, 審計部也不會糾舉勞委會,要勞委會去要錢.如果這些人當初簽下的不是的貸款合約,應該也不需要擔心被勞委會告上法院,被強制執行.如果這些人當初簽下的不是的貸款合約,那多年前有一些已依約還清貸款的人為何要還錢呢?如果今天政府把這些人簽定的貸款合約作廢,不要錢了.那些已依約還清貸款的人是否也該向政府要回已還清的貸款呢?追根究底, 到底這些人16年前拿納稅人的錢之前,有沒有簽下貸款合約?如果有的話, 為何不用還錢呢?
imking08 wrote:好爛的比喻....當...(恕刪) 比喻是不太好~但是很不幸的..是事實..去年年底他們好好得坐著抗議的時候,政府什麼結論也沒想出來...現在臥軌了..才一堆人跳出來跟著罵他們...下一次會不會要等到有人到相關單位門口自焚才會有結論呢?不知道~唉唉...
SKpon wrote:比喻是不太好~但是很...(恕刪) 我是覺得拉每次和平抗議的時候就很多人笑說不敢向歐美大陸依樣大罷工還是癱瘓交通什麼的現在這些人的說法又不一樣了是因為勞委會答應年前給答案的承諾跳票了所以才有這次的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