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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七朵花事件

SteveJTY wrote:
你舉的例子有點不適當吧!!
職場,本來就有職場的倫理,跟長官講話一定要這樣張牙舞爪嗎?
她們這樣和長官講話,如果學生以相同的方式和她們講話呢?
我看她們一定不會善了的,就像那個要她們法院見的那位教育局長官一樣。

看她們和校長及教育局長官開會的樣子(就算只是節錄片段),就可以
了解她們平常的作風。...(恕刪)


如此狀況或許不應發生在一般正常的職場上
(但實際上還是很常見的, 尤其與同公司他部門利益或責任衝突時,對方部門即使是長官亦有可能會有類似的嚴重衝突, 尤其是在自己部門長官授權或撐腰下.),
且事實上他們兩造應是已屬於嚴重權益矛盾的敵對狀態.
很令人疑惑的是, 內部會議紀錄為何會流出? 且是剪接過的. 到底是誰加工後流出的?
完整vs剪接加工後的片段絕對會有不同, 這應該沒啥好討論的. 否則法律訴訟中的證物有效性也不會萬分強調未經變造.

此事件走到最後應是進行司法程序去裁判, 大家就等著吧..
不用急..
看半年,一年後還有多少人還記得或在乎這一件事..
fisheries wrote:
如此狀況或許不應發生在一般正常的職場上
(但實際上還是很常見的, 尤其與同公司他部門利益或責任衝突時,對方部門即使是長官亦有可能會有類似的嚴重衝突, 尤其是在自己部門長官授權或撐腰下.),
且事實上他們兩造應是已屬於嚴重權益矛盾的敵對狀態....(恕刪)


他們兩造是屬於嚴重權益矛盾的敵對狀態???
校長與老師....我怎麼看都是直屬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教育局官員與老師....我再怎麼看也是更高層直屬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如果您的論點成立,那麼台灣就亂了,
總統要求行政院長執行某政策,行政院長不爽的話就頂撞回去;
行政院長要各部長執行某合法命令,部長不願的話就給它大聲頂回去;
部長要求各地方官員配合某政令,地方官員開會時也可以向部長大聲咆哮;
整個台灣能不亂才有鬼!!


在小弟的認知裡,對於長官不合理的要求,可以表示難處及不合理的地方,
但前提是要有該有的禮節,
如果長官不接受,硬要你接的話,就向長官的長官(或合適的仲裁單位)反應;
如果得到的回覆無法接受,就再向更上層反應要求裁示。
如果層層反應都是認為長官的要求是合理的;那麼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有問題;
如果長官的要求可以做就摸著鼻子照做,不願照做就該另謀新職了(或申請調單位)。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與長官對嗆、抵制,還有哪個單位能順利運作的?? 您說是不是??

SteveJTY wrote:
他們兩造是屬於嚴重權...(恕刪)


我認同SteveJTY的發言,每一個機構、組織為什麼都設有管理者,就是要維護一個地方的秩序,遏止脫序的行為產生,當管理者控制不了場面時,那會是什麼情況?公司中也有同事無所不用其極地想改變內部環境來適應自己,認為自己做什麼都是合法的,上司不能有所約束;舉一個例子來說,公司八點上班,可是有位女同事八點半才姍姍來遲然後吃早餐,經理告訴她早餐可不可以在公務時間前用完,她卻引經據典想告經理違反人權,經理摸摸鼻子就由著她了,吃早餐的時間客戶打電話來她都嘴巴含著東西講電話;不僅如此,當她吃完早餐打電話給其他公司客服,其他公司客服嘴巴含著東西講電話試看看,她就客訴了。這算什麼?
SteveJTY wrote:
他們兩造是屬於嚴重權益矛盾的敵對狀態???
校長與老師....我怎麼看都是直屬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教育局官員與老師....我再怎麼看也是更高層直屬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如果您的論點成立,那麼台灣就亂了,
總統要求行政院長執行某政策,行政院長不爽的話就頂撞回去;
行政院長要各部長執行某合法命令,部長不願的話就給它大聲頂回去;
部長要求各地方官員配合某政令,地方官員開會時也可以向部長大聲咆哮;
整個台灣能不亂才有鬼!!


在小弟的認知裡,對於長官不合理的要求,可以表示難處及不合理的地方,
但前提是要有該有的禮節,
如果長官不接受,硬要你接的話,就向長官的長官(或合適的仲裁單位)反應;
再不成就再向上反應要求裁示。
如果層層反應都是認為長官的要求是合理的;那麼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有問題;
如果長官的要求可以做就做,無法做就該另謀新職了(或申請調單位)。...(恕刪)


教師跟校長間之前就已發生過訴訟.(該案校長敗訴..)
敵對狀態已不是短期內的事了..

在大型企業或組織, 不適任(各式各樣的原因)或能力不足的經理人被下屬運用抗爭等手段搞到調單位甚至去職的並不罕見.
下屬面對權益衝突, 並不是只有忍氣吞聲硬吃下這一途, 尤其當上司有依仗權位違法亂紀的狀況(通常司法程序就會出現了)時.
當然要採用何種方式, 每個狀況, 每個人的條件與考量都不同.

如果光靠官位就想下屬服服貼貼, 那就不會有那麼多課程與專書在教領導統御及組織管理了, 官要當地穩, 沒那麼簡單的..
ATLO-Eric wrote:
我認同SteveJTY的發言,每一個機構、組織為什麼都設有管理者,就是要維護一個地方的秩序,遏止脫序的行為產生,當管理者控制不了場面時,那會是什麼情況?公司中也有同事無所不用其極地想改變內部環境來適應自己,認為自己做什麼都是合法的,上司不能有所約束;舉一個例子來說,公司八點上班,可是有位女同事八點半才姍姍來遲然後吃早餐,經理告訴她早餐可不可以在公務時間前用完,她卻引經據典想告經理違反人權,經理摸摸鼻子就由著她了,吃早餐的時間客戶打電話來她都嘴巴含著東西講電話;不僅如此,當她吃完早餐打電話給其他公司客服,其他公司客服嘴巴含著東西講電話試看看,她就客訴了。這算什麼?...(恕刪)


管理者並不是僅單靠其位階就能遂行其管理行為的. 當管理者控制不了場面的時候通常資方會去檢討專業經理人是否能力不足, 不適任.
你舉的例子經由公司法規(雙方契約的層面)及相依的罰責就可輕易解決了.
老師當不下去當組長
組長當不下去考主任
主任當不下去考校長
單就"教學"來說,校長級的,嘴炮比較多
如果真的就行政倫理老師"聽從"校長的
新北市一堆被約談的校長…就不奇怪了

七朵花的情況,非實際接觸的人不清楚內情
個人以為切勿做片斷資訊的評斷
以為自已抬著正義的旗
其是,只是一顆被人利用的棋



fisheries wrote:
管理者並不是僅單靠其...(恕刪)


的確,從契約方面著手就可解決,只要是合理的要求,而且員工也簽了,如果有所違背就要受到處罰,制度要建立起來才不會因為受到挑戰而有所動搖。

fisheries wrote:
教師跟校長間之前就已...(恕刪)


抱歉,不曉得是不是我記錯了,
這七位老師跟前校長是有訴訟的,但跟現任校長好像沒有。
在校園中,校長個人風格會影響辦學,但前任校長跟教師之間的恩怨,應該不會影響下一任校長。
看完以上連結.
兩照說法大致都有了.
真相如何.不予評論.
倒是有幾點看法:
1.感覺像小蝦米對大鯨魚.
(老師與教育行政資源之間的對抗)
2.法治與道理似乎不存在於教育体系.職位才是硬道理.
(真像是具体而微的現代社會)


p.s.

題外話.真希望也能有像七位老師一樣的人出來反遠通ETC.
(真的是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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