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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文林苑的新聞, 讓我對於政府的做為感覺到失望.


myron0319 wrote:
文林苑再現永春警察...(恕刪)


覺醒青年與導演們的正義都轉型了
你不曉得嗎?

myron0319 wrote:
文林苑再現永春警察...(恕刪)


換了顏色換了腦袋,這群浪費社會資源的人只會裝模作樣的炒新聞,現在要他們出來難上加難拉
矮油~你們好壞喔~~人家睡的好好滴~挖人家起來做啥~~
來去睡回靇睡去~ 別再叫我了~~裝睡很累人滴~
哇!看到有趣的舊文囉!
那時候還沒混01呢
這位文林青年現在還在發文喔!就是不敢回應這篇自己2012年發的文章

lulalla wrote:
這位文林青年現在還...(恕刪)


請教若都更法修法, 或判定違憲之後, 基於舊法所判下不合理判決, 或濫用, 是否可申請國賠?

XD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dudance wrote:
包括最近常被轉載的, 某都市計劃專長的學生, 都提到過, 當事人--王家所犯的錯. 這些錯誤的源頭, 都來自於, 建商所擁有的權力 -- 通知你即代表你必需做出回應, 若拉你參加你即不能拒絕. 類似的權力, 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曾存在, 需要額外去授權.
能授權的是誰呢? 只有法律與政府. 所以我十分懷疑, 這位學生其實錯的離譜, 建商的權力其實自始就不曾存在過. 因為若建商擁有這種權力, 那就並不符合公平的原則了 -- 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若是這位代行公權力的建商, 蓋房子蓋到一半公司倒了, 請問受害者能否向被代理者, 也就是公權力本身, 政府, 去求償?"
若是不能, 那麼代表的政府應不曾有過額外的授權, 而建商真正的權力其實 "非常的小", 而都更法, 也必需在 "非常特例" 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就像刑法是憲法下的特例, 都更法也該是其它法的特例. 若不是非常特例的情況, 像是公寓中的某一戶, 或是一群房子中的中間一戶時, 都更法都不該適用, 其中的裁量, 就看各經手人的理智判斷.
雖然如今看起來, 像是建商在玩弄法律與相關制度, 濫用 (不存在的?) 權力, 但我並不認為, 都更法就是惡法, 或是都更法不夠詳盡.
就像警察的權力雖然很大, 但你也不會一天到晚看到警察在掏槍, 在路上狂飆. 原因為何?
法律之所以能被玩弄, 只因為政府願意配合.
政府該做的事, 該是想辦法做錯誤的彌補, 而且是壓著建商的頭一起做. 現在為了政府的利益或避免失職人員的處分, 跟建商站在同一邊, 不令人意外, 只令人失望.
龍腦戶被拆
說的好,建商能夠這樣強拆住戶,只因為政府願意配合。

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 市府將首度動用強拆條款
這件都更案不知您有何看法???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藍莓巧克力 wrote:
哇!看到有趣的舊文囉!
那時候還沒混01呢...(恕刪)

這裡沒辦法像 ptt 那麼好混,很多時事大家都會拿出數據或引用文章來討論,沒辦法打迷糊戰,發言要小心。
歡迎來到這個01討論區 。

ps:
(最重要的一點,小心管理員的黑手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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