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9年9月在01發文,結果被人告妨礙名譽,被何時提告不知道,110年3月份才收到分局及地檢的通知前去說明,110年7月份地檢書記官電話通知是否要和解,本人回覆不用和解,直到今天都沒有下文且還沒看過提告人也還沒上過法庭,所以想要見到提告人還很有得等勒。以上提供給各位看官參考,如果你認為警檢法體系很有效率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JOB HO wrote:本人109年9月在01發文,結果被人告妨礙名譽,被何時提告不知道,110年3月份才收到分局及地檢的通知前去說明,110年7月份地檢書記官電話通知是否要和解,本人回覆不用和解,直到今天都沒有下文且還沒看過提告人也還沒上過法庭,所以想要見到提告人還很有得等勒。以上提供給各位看官參考,如果你認為警檢法體系很有效率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頂..........過來人經驗談讓大家心裡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