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哈,我本來要貼這個...(恕刪)
就剛好課上完。。。
明年要考。。。
說實在還很不想面對去唸哈哈哈哈。。。
明年六月才考。。。

tgdlyg wrote:
別鬧了,
發生這種情形是送件人理虧,
沒列表上去卻塞改過的圖,
主辦如果知道沒追究就偷笑了,
還去告他,
有沒有搞錯啊?
大大送審過工程審查圖說文件嗎?...(恕刪)
Shuuta wrote:
有哪個善心人士可以跟我解釋一下:
除了必須要把 "整份圖說一起送上" 這一點之外~
tgdlyg講的跟我先前回應他講 "建管人員只作形式審查" 那一篇寫的有啥不一樣?~
又~
"整份圖是否造冊送審" 跟 "送審文件是否製作索引" 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進一步來說,跟 "跟公務員是否應該要逐項核對變更的合約項目與圖說項目有無相符" 這兩者之間又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別說必須把整份圖說不管是否與變更相關的通通列印出來造冊送審的依據到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