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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VICCHEN2006 wrote:
哈,我本來要貼這個...(恕刪)

就剛好課上完。。。
明年要考。。。
說實在還很不想面對去唸哈哈哈哈。。。
明年六月才考。。。

Balason2001 wrote:
VICCHEN2006...(恕刪)

跑工地巡場無聊哈哈哈哈。。。
今天還有泥作師傅說你一直敲敲敲在敲啥。。。
阿不幫忙一下。。。
我就鏝刀土旁拿起來就幫他抹哈哈哈哈。。。
他馬上說別賣賣賣。。。
賣來亂。。。
給你做完了我做啥哈哈哈哈。。。
今天飄了兩場收尾。。。
一場剛開工的。。。

晚上晚睡是都會看一下外國盤。。。
tgdlyg wrote:
建管單位只看申請文件有沒有備齊,
不然台南維冠大樓倒了,
有蓋章的建管人員都抓去關了....(恕刪)


tgdlyg wrote:
...(恕刪)圖面有時變更次數多張數多,
變更圖號列表漏了,
送上去,
主辦大多看列表部分,
拿原圖對一對有符合描述就好了,
漏列的圖沒對就順便過了這常發生好嘛~


所以呢?~

主辦到底是只看文件有無備齊?

還是會去核對圖說列表?

你搞得我好亂啊~


再者~

不管是那一種,敢不核對圖說項目與合約項目是否相符的公務員,真的有很多嗎?~

是你遇到的?還是你想 -- 我不好意思說「夢」到~ -- 到的?~


怎麼你說的情形跟大家遇到的都不一樣?~

還是你根本就不住在臺灣?~
tgdlyg wrote:
別鬧了,
發生這種情形是送件人理虧,
沒列表上去卻塞改過的圖,
主辦如果知道沒追究就偷笑了,
還去告他,
有沒有搞錯啊?
大大送審過工程審查圖說文件嗎?...(恕刪)


所以你接觸過送審圖說文件的工作囉?~


夾帶圖說是送審人理虧~

應追究沒追究是誰的責任?!~

公務員該做的責任沒有做,難道還得追究到廠商頭上不成?!~


換句話說~

在 "公務員明知" 這個前提下,使公務員登造不實罪即便成立,公務員完全沒有責任?~

是以你說那種公務員很多,舉證個幾個大家來檢舉看看有沒有檢舉獎金可以領不是很好?~


啥?~

你說公務員只有作[你定義的那種]形式審查,所以沒有明知有這種情況?~

很好啊~

當因此被告上法庭的時候,記得跟法官這麼解釋~

個人是以為法官不先判個瀆職罪就算佛心來著了~

tgdlyg wrote:
工程圖面送審,若有...(恕刪)


有哪個善心人士可以跟我解釋一下:

除了必須要把 "整份圖說一起送上" 這一點之外~

tgdlyg講的跟我先前回應他講 "建管人員只作形式審查" 那一篇寫的有啥不一樣?~


又~

"整份圖是否造冊送審" 跟 "送審文件是否製作索引" 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進一步來說,跟 "跟公務員是否應該要逐項核對變更的合約項目與圖說項目有無相符" 這兩者之間又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別說必須把整份圖說不管是否與變更相關的通通列印出來造冊送審的依據到底何在?~
halachung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我說進...(恕刪)

消防特考主軸在消防設備,建築防火部份只是擦邊,業務還是屬建築師滴,剛好在下略暸解一二,這個蛋吊軌的是,地震中心蓋的章,可以cover建築防火避難的簽證,地震中心不是只管地震嗎?有點超出在下常識范圍,打打嘴砲,勿認真,只是增長知識而已
royfu83 wrote:
消防特考主軸在消防...(恕刪)


大巨蛋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是經由台灣建築中心評定,內政部營建署始核發認可通知書。

台大地震中心是審建築結構設計的部分。
royfu83 wrote:
消防特考主軸在消防...(恕刪)

我的做功課的意思是針對設備師這塊玩玩案例。。。
這個部份應該是不奇怪吧。。。
更更前面的回帖我也有說在準備這塊。。。
考試也是要注意時事題。。。
上課老師跟同學也是都探討分享不同的案例。。。
很自然的就會想要了解下去。。。

你本身涉略這塊。。。
不會好奇這案子消設怎樣搞的嗎?

我個人是蠻好奇的。。。
大巨蛋區的其實很有研究價值。。。

我是有在蒐集這方面的資料。。。
像除了巨蛋區是因依據性能設計其規劃送“內政部”審外。。。
其它棟全都依消設標準規劃。。。
我在研究他的配置。。。


royfu83 wrote:
消防特考主軸在消防...(恕刪)

另只有體育管區涉及性能與該區做軟測。。。
其餘它棟照法規檢討簽證。。。
若法律無規定需外審的部份。。。
由建築師、技師檢討簽證。。。

Shuuta wrote:
有哪個善心人士可以跟我解釋一下:
除了必須要把 "整份圖說一起送上" 這一點之外~
tgdlyg講的跟我先前回應他講 "建管人員只作形式審查" 那一篇寫的有啥不一樣?~
又~
"整份圖是否造冊送審" 跟 "送審文件是否製作索引" 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進一步來說,跟 "跟公務員是否應該要逐項核對變更的合約項目與圖說項目有無相符" 這兩者之間又有啥必要關連性嗎?~
更別說必須把整份圖說不管是否與變更相關的通通列印出來造冊送審的依據到底何在?~


哈哈~~
說那麼多就是在轉移焦點而已,
當我阿呆還陪你繞.

大巨蛋
102年申請變更時,
用『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圖面,
卻未列入申請設計變更項目就是違法了,
認為北市府有蓋章就可以脫身?
反正就等法院判決.

這樣是公務人員瀆職有罪的話,
我就說台南維冠大樓有蓋章的建管人員早就被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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