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mi85047 wrote:
一忘心無我一 兄有...(恕刪)

結拜違不違法
要看你結拜的時機
如果做完壞事之後在去結拜(或組小組什麼的)那叫串供
串供是違法的
734樓,davish兄這篇分析的十分透徹,也合法理與目前所知的事實,大概只有公佈性侵受害人資訊這部份,假如檢察官追究,有罪機會蠻大。
感謝分享!

陽春麵101 wrote:
734樓,davish兄這篇分析的十分透徹,也合法理與目前所知的事實,大概只有公佈性侵受害人資訊這部份,假如檢察官追究,有罪機會蠻大。 感謝分享!...(恕刪)




這方面肯可能牽涉到的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

另一個想法,

殺人是違法的,

拿榔頭作木工沒違法,

但是如果榔頭打的不是木頭,而是人頭,就違法,

而此時的榔頭就成了凶器,


所以是想殺人,拿榔頭當凶器,

還是想拿榔頭捶桌子,不小心打到頭................
很好奇在學校喝醉被撿屍的女生
和在夜店喝醉被撿屍的女生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以我自己的看法我是認為這兩種女生是完全相同的
所以..........

不過她是女生嘛
所以有些講實話的人自然就會被認為是不對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方面肯可能牽涉到...(恕刪)


補充還有教師法 輔大校規等等

例如:
第十四條 本校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不遵守聘約、天主教大學憲章或本校 教師聘任規則之規定,或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一者, 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前項所謂不遵守天主教大學憲章,係指教師於教學或其他公開場合,經本校使命委員會審查認為有明顯否定天主教基本教理如人性尊嚴 、生命尊重、家庭價值等之行為且無改善之意者而言。使命委員會之設置及審查辦法另訂之。

第一項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交付各級教評會審議,並依教師法 第十四條規定程序辦理。教師對於各級教評會審議結果如有不服,應第3頁,共3頁
依據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第二條規定,向本校教 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舉例來說

院長在下班後以個人立場要跳牛肉場 找系主任 學生參加 你的自由

但院長可以在上課到一半不上了 說要跳牛肉場 然後找系主任 學生一起在禮堂脫衣舞 再去堅持說創辦有理 反對無效嗎?

鐵定被開除的...難道還可以去抗爭說 法律沒規定不能上課跳脫衣舞?

nifan wrote:
很好奇在學校喝醉被...(恕刪)


我認為這主要在於多數人思維在於"防人之心不可無"這點上
(還有法律最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你自己就必須保護好自己,且不能傷害他人



可是阿...

當群眾把思維著重於"防人之心不可無",甚至認為這是其"因",認為這是該負責的...

說真的,這社會只會充滿著不信任感。


因為她穿得太露,所以我可以性侵她
因為她喝醉了,所以我可以性侵她
因為她殺別人,所以我可以殺他
因為她吸毒,所以我可以揍他

法律沒有授權人民可以在任何場合時空背景下做任何違法事情...@_@!

再者啦!仙人跳也好,被怎樣也好。

只要不去接觸,為何會被跳?@_@?

與其在意說受害者是不是故意,蓄意,惡意怎樣的行為

多想想,只要加害者別亂來就沒事啊...

有個女人昏迷著,全身光光溜溜腿開開的躺在地上

有良心的,能上嗎?還敢上嗎???(姑且不論有無良心好了,難道都不怕得病嗎...)

要譴責或質疑受害者是不是一夜情還是仙人跳之前,怎不先看看有白癡自願跳下去.....
nifan wrote:
很好奇在學校喝醉被撿屍的女生
和在夜店喝醉被撿屍的女生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恕刪)


有聚會喝酒,就有喝醉的機會,不管場所是夜店、婚宴、家庭聚會、學校.....

差別是,喝醉了,有沒有同伴陪同保護,安全的場所和安全的陪伴者,

夜店喝醉,自己如果沒有預先安排同伴護送回家,被撿屍的危險是可預知的,因為已經知道有撿屍的人在夜店附近伺機而動。

學校喝醉,就算沒人陪伴,難道會預知有人在準備撿屍。

這次事件是主動護送學弟是「狼」。
jiahsien wrote:
因為她殺別人,所以我可以殺他

反廢死表示崩潰
受害家屬繼續被貼上冷血標籤
廢死繼續耍白痴同時作為受害家屬少有的助力來源之一
jiahsien wrote:
當群眾把思維著重於"防人之心不可無",甚至認為這是其"因",認為這是該負責的...
說真的,這社會只會充滿著不信任感。

根源是不重視邏輯與權力失衡
隔壁棚堅稱同性婚姻要為領養子女被霸凌負責
夏林清堅持將公眾檢視稱為網路霸凌
靈活的拿成立團體來跳針回答調查的疑問還堅持都是提問者的錯
N年前襲胸承受的負名與付出的代價遠勝性侵 殺人
指姦女童的當牧師還推廣處死與刑罪特定族群

製造問題的能製造問題,當然是有所憑恃,能越過或者操縱什麼
發現與揭露問題的通通都是破壞和諧的混帳王八蛋,什麼都沒有還敢出來破壞和平

除了推薦護家魔,同場再推薦一樣是韓國的《熔爐》

為啥不推薦台灣的?
因為台灣比韓國幸運,不計代價跟老妖怪對抗的瘋子相對較多,台灣的老妖要抱團成護家盟、反網路霸凌什麼的來取暖
感覺應該還有得吵
陽春麵101 wrote:
還是要重申...爭...(恕刪)
blast000 wrote:
除了推薦護家魔,同場再推薦一樣是韓國的《熔爐》...(恕刪)



為性侵犯辯護的,不是沒有原因。

人際關係的牽連,有時近似乎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熔爐》在韓國上映後票房成績優異,曾連續三周登頂韓國票房榜,並創下韓國影史「19禁」影片突破300萬觀眾的最快紀錄。在韓國電影中排名第一,連續三個星期,《熔爐》在發行首週票房78億,10週後票房達到350億韓元。
上映3周後,累計有3,743,065名觀眾在電影院觀看了此片。其中僅在10月4日一天,便有10萬4,250名觀眾觀看了影片。上映結束後,據統計共有467萬135名觀眾入場觀看了《熔爐》。

影響
《熔爐》在票房上取得成功的同時,也給韓國社會帶來影響。電影改編自同名小說,而小說則取材於發生在光州的真實故事。影片上映後,韓國的一些反對性暴力組織在網路上發起簽名活動,要求重新調查這起性暴力事件。韓國大法院則在接受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的國政監查時指出現行的韓國法律對性侵的量刑標準偏低,應當重新討論制定。
由於《熔爐》的賣座,成功喚醒外界關注光州仁和聾啞學校的性侵犯及暴力對待一案,輿論壓力亦促使警方成立專責小組,重新調查案件,涉案的其中一名63歲金姓教職員曾在2006年二審中被判緩刑獲釋,但於2012年7月5日金先生被改判為入獄12年。





主角是演屍速列車的孔劉。
  • 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