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建築法都這麼規定了...(恕刪)
沒有說閣下,不用對號,是說在下自己可以吧,都說是嘴砲了,不用認真
tgdlyg wrote:
遠雄以為『樓梯部分合...(恕刪)
tgdlyg wrote:
遠雄以為『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建照圖,
北市府有蓋章是護身符,
在我看來根本是致命傷,
這叫人家給你方便,
你卻當隨便,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用意是在於建照核准後,
因為設計或施工有問題,
需要設計變更,
但申請恐曠日廢時,
因此有條件某些項目准許先施做後,
下次申請變更時再一起申請,
若竣工前沒有再申請設計變更,
就於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既然102年申請變更時,
已經是用『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圖面,
就應該主動告知圖面有變更與列入申請設計變更項目,
那有再放到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的道理,
既然要放到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102年申請變更時圖面就要用原圖面才對,
怎麼可以用『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圖面.
說法根本是矛盾,
一看就知道是圖面夾帶闖關的方式.
狙擊鷹 wrote:
這一篇居然到現在還能熱烈討論實在令人訝異,
除了一方面是鬼打牆的人實在不少,誰挺柯市府也不言而喻,
但是整棟樓的癥結點應該是在【未按圖施工】這個天理難容的重大疏失吧,那我們就來看看台北市審議委員會自己對於未按圖施工這件事情怎麼說。
北市府多次指遠雄未按圖施工,且多數施工和原設計圖說不符,並將全案送到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結果3月2日決議出爐,卻直到4月29日才發公文給遠雄,這兩個月期間恐有積壓公文之嫌。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所以裁決「免議」,且遠雄確實是拿到北市府所核准施工圖說去進行施作;另外,建管處也確實有派員到場審查監工,也未指遠雄無按圖施工。結果北市府現在還在硬坳,北市府整個充滿矛盾。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而且不是甚麼默默無名的第三方單位,而是在我們英明偉大的柯文哲領導下的柯政府所發的裁決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