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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VICCHEN2006 wrote:
建築法都這麼規定了...(恕刪)

沒有說閣下,不用對號,是說在下自己可以吧,都說是嘴砲了,不用認真
halachung wrote:
那只是單外審的部份...(恕刪)

如果其他部分有檢討,有簽證,那設計變更程序完備了嘛,遠熊官司也贏了嘛,在下也非常贊成
royfu83 wrote:
如果其他部分有檢討,...(恕刪)

所以我坐等法官在庭上檢閱雙方上呈的事證。。。
現在進入實質審理。。。
已經不是兩造各說各話說了算的。。。
我只單就兩造在台面上的說法進行探討。。。
並就我經驗上提出對照。。。
畢竟我非當事人。。。
無法檢視到全部文件資料。。。
tgdlyg wrote:
遠雄以為『樓梯部分合...(恕刪)

造冊後怎麼夾帶這我就不懂了。。。
承辦問你說這份一千多張的是啥?
委辦就倒了。。。
有可能委辦建築師說這沒啥。。。
你就蓋一蓋。。。
有事我負責嗎?
這個我還真搞不懂。。。
takeone4345 wrote:
VICCHEN200...(恕刪)

真的。。。
討論出不少東西。。。
剛好我明年要考消特。。。
加減再做一下功課。。。

halachung wrote:
真的。。。討論出不...(恕刪)

這個是建築防火避難的範圍,屬建築師職責,不屬消防專技的範圍。

tgdlyg wrote:
遠雄以為『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建照圖,
北市府有蓋章是護身符,
在我看來根本是致命傷,
這叫人家給你方便,
你卻當隨便,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用意是在於建照核准後,
因為設計或施工有問題,
需要設計變更,
但申請恐曠日廢時,
因此有條件某些項目准許先施做後,
下次申請變更時再一起申請,
若竣工前沒有再申請設計變更,
就於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既然102年申請變更時,
已經是用『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圖面,
就應該主動告知圖面有變更與列入申請設計變更項目,
那有再放到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的道理,
既然要放到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102年申請變更時圖面就要用原圖面才對,
怎麼可以用『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圖面.
說法根本是矛盾,
一看就知道是圖面夾帶闖關的方式.


就結構安全來說,
申請變更設計的條件是齊全的,
102年申請變更時,
圖面也畫好了,
結構技師也簽章了,
結構外審單位也簽章了,
於申請設計變更的項目中增加『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部分,
應該是可以輕鬆過關的,
何必不列入申請項目,
卻用設變過的圖面,

應該是防火避難的問題,
一旦讓建管人員注意到『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部分,
尤其數量變少的問題,
便可能要求重審防火避難,
一旦重審可能有檢驗不過,
或是審查曠日廢時,
一堆修修改改,
看來『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關鍵在防火避難.

halachung wrote:
造冊後怎麼夾帶這我就不懂了。。。
承辦問你說這份一千多張的是啥?
委辦就倒了。。。
有可能委辦建築師說這沒啥。。。
你就蓋一蓋。。。
有事我負責嗎?
這個我還真搞不懂。。。


唉呦~
這樣裝就不像了,
大大從事建築行業幾年了,
怎麼可能不知道?

圖面有時變更次數多張數多,
變更圖號列表漏了,
送上去,
主辦大多看列表部分,
拿原圖對一對有符合描述就好了,
漏列的圖沒對就順便過了這常發生好嘛~

真是很驚人,市府自己要是有資料有數據有證據早就打垮這個 "大" "弊案"了


現在還有人真的相信 遠雄是錯的?

是一昧的支持? 還是藏鏡人派出來的?



狙擊鷹 wrote:
這一篇居然到現在還能熱烈討論實在令人訝異,
除了一方面是鬼打牆的人實在不少,誰挺柯市府也不言而喻,
但是整棟樓的癥結點應該是在【未按圖施工】這個天理難容的重大疏失吧,那我們就來看看台北市審議委員會自己對於未按圖施工這件事情怎麼說。
北市府多次指遠雄未按圖施工,且多數施工和原設計圖說不符,並將全案送到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結果3月2日決議出爐,卻直到4月29日才發公文給遠雄,這兩個月期間恐有積壓公文之嫌。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所以裁決「免議」,且遠雄確實是拿到北市府所核准施工圖說去進行施作;另外,建管處也確實有派員到場審查監工,也未指遠雄無按圖施工。結果北市府現在還在硬坳,北市府整個充滿矛盾。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裁處書內容認為遠雄大巨蛋有按圖施工

而且不是甚麼默默無名的第三方單位,而是在我們英明偉大的柯文哲領導下的柯政府所發的裁決書喔。



明明市府就在鬼扯

就是要硬凹我真的不懂,什麼樣的魔力讓蒙蔽一個人的眼睛
tgdlyg wrote:
圖面有時變更次數多張數多,
變更圖號列表漏了,
送上去,
主辦大多看列表部分,
拿原圖對一對有符合描述就好了,
漏列的圖沒對就順便過了這常發生好嘛~...(恕刪)


常發生?哪個主辦?可以舉例或舉證嗎?我去告發公務人員瀆職,如果有獎金分你一半。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要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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